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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向李彦宏泼水属寻衅滋事行为 或构成侮辱罪

京港台:2019-7-3 22:1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评论( 8 )  | 我来说几句


律师:向李彦宏泼水属寻衅滋事行为 或构成侮辱罪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每经记者 陈鹏丽    每经编辑 魏官红   

  7月3日上午,2019年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正在进行演讲的百度公司创始人李彦宏突然遭到一位戴着证件的不明人士当头浇矿泉水。这个小插曲迅速被各大媒体报道,李彦宏淡定应对也收获了不少好评,疑似泼水者的微博也被扒出。

  截至目前,该事件尚没有新的进展或者进一步的定论。

  7月3日中午,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泼水者在大会现场当众泼水,责任可高可低,关键在于李彦宏是否能够宽宏大量。“泼水男子如果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的,贬损李彦宏的人格,在大会现场向其泼水公然侮辱,情节严重,其行为有可能构成侮辱罪。但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李彦宏本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刘凯进一步表示,泼水男子在大会现场向主讲人员泼水的行为,公然扰乱了会场秩序,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刘凯告诉记者,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泼水男子以贬损他人人格的目的,在公众场合向李彦宏泼水,损害了其名誉权。李彦宏方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刘凯律师也提醒,即使是表达意见也一定要合理合法,更不能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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