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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迷信多次强奸妇女、幼女,这个假僧人被判死缓

京港台:2019-12-22 09:58| 来源:观察者网 | 评论( 4 )  | 我来说几句


利用迷信多次强奸妇女、幼女,这个假僧人被判死缓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微信公号“德阳中院”12月21日刊文称,近日,一名男子假冒僧人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在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德阳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于2006年至2007年在浙江某寺庙出家,但未受戒,也未进行认定备案,后自行离开。2018年3月至8月期间,周某某在四川某市辖区内假冒“僧人”从事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以“驱鬼”、“转运”、“封痣”等为由,多次强奸妇女、幼女,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多人。

  其中,一被害女子在与母亲发生争执时,将被周某某强奸一事说了出来,才致使周某某案发。警方将周某某控制后,在其手机中发现多名妇女和儿童的不雅照片,并留存了他们的姓名。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周某某还对多名妇女和儿童多次实施强奸、猥亵,他利用基本相似的封建迷信话术,让被害人相信他是来驱除她们的“罪孽”的,并威胁受害人:“不要告诉家里人,否则要遭天谴,会被车撞死”。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封建迷信,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5人10次,其中奸淫幼女2人6次,属多人多次,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2人2次,其中强制猥亵未成年人1人,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3人7次,属多人多次,构成猥亵儿童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周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应当对其从严惩治,德阳中院依法判决如下:

  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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