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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七一上街抗议国安法 港警首次依“恶法”逮人

京港台:2020-7-1 21:23| 来源:VOA | 评论( 67 )  | 我来说几句


港人七一上街抗议国安法 港警首次依“恶法”逮人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专题:香港最新动态!

  

  香港(专题)警察在逮捕一名参加反对港版国安法游行示威者的同时举起手中的胡椒喷剂手枪。(2020年7月1日)

  华盛顿 —

  在香港主权移交23年来七一大游行首次遭禁、中共强推的“港版国安法”生效实施之际,数以千计的港人无畏恐惧走上街头抗议。香港警方展开强力镇压的同时,首次拘捕被指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的市民。

  香港主权1997年移交中共后由民间人权阵线每年主办的“七一游行”今年首次遭警方禁止。不过,数以千计的港人七一当天下午仍旧自发上街,在港岛铜锣湾和湾仔一带示威,抗议港人强烈反对、国际社会广泛谴责的“港版国安法”。

  大批市民下午1点左后开始在铜锣湾崇光百货附近集结和游行,随后数百人一度走出马路,呼喊口号,交通受阻。大批防暴警多次封锁,拘捕示威者,并发射胡椒喷雾,出动水炮车多次向人群喷射水柱,包括针对媒体记者,还施放手掷式催泪弹。

  警方通报表示,到下午4点共拘捕超过70人,当中2人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这是“港版国安法”6月30日深夜11点生效后,香港警方首次依据该法逮捕港人。

  据港媒报道,一名男子在铜锣湾被警察搜出写有“香港独立”的旗帜。而稍后,另一名女子在东角道展示“香港独立 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中英文标语。两人都遭逮捕。

  

  港警察逮捕了数名参加反对港版国安法游行的示威者。(2020年7月1日)

   有报道表示,国安法生效后,警方即时展开执法。警员接获执法指引,示威者如果在游行期间打出“香港独立”旗帜或其他“独旗”标语等都属违法。

  生效才公布内容的“港版国安法”列出4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具体情节和相应罚则,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违者可监禁3至10年,罪行重大者将判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

  香港警方稍后通报说,截至下午5点半,警方共拘捕超过180名示威者,当中7人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而一名警员在试图制服一人期间遇袭受伤。

  香港记者协会星期三下午发表声明表示,多名记者在湾仔采访示威期间,遭警方水炮车喷出的催泪水剂扫射,直至水炮车上的警员发现记者身旁有手持摄录机的便衣警员,才停止攻击。有受伤记者表示全身感到赤痛。记协还说,警方在铜锣湾多次无差别使用胡椒喷雾,令许多记者受伤。

  记协强烈谴责警方水炮车等武力攻击和袭击新闻记者的行为,重申记协已多次公开谴责类似行为,但警方未有收敛。记协对此表示极度愤怒,要求警方立即制止前线警员所有针对新闻工作者的阻碍、干扰或暴力行为。

  此外,自1989年以来坚持举办纪念八九民运六四屠杀活动、反对中共一党专制独裁统治的香港支联会发表声明表示,支联会立场不变,仍会坚持五大纲领,抗衡一党专政,保存六四记忆,并支持中国的民主运动。

  支联会表示,“港版国安法”对“犯罪”的定义模糊广泛,给予当局无上权力,就像架在港人颈上的刀,直接威胁700万港人的自由,在香港实施恐惧管治。

  支联会表示,部分条款践踏香港法治和人权,例如“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不受司法覆核监督,等同凌驾一切法律限制。条文中“分裂国家罪”指犯罪行为不限于使用武力,显然是针对和平言论。

  支联会表示,“颠覆国家政权罪”同样有包括非武力的“其他非法手段”,涵盖范围含糊广泛,而“推翻、破坏中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的条文等同禁止港人反对一党专政。

  支联会强调,所有不合作或抗争行为都可能被任意升格为恐怖活动,面对无期徒刑。至于条文列明容许秘密审判、不准保释、允许秘密监视,及剥夺被调查者的缄默权,是完全破坏香港刑法下对个人权利的保障。支联会批评“港版国安法”是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打压异己为实。

  同时,被视为对港强硬派的前中联办主任、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7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称,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的权力超出了香港特区自治权的范畴,港府机构不能管辖驻港国安公署,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张晓明说,香港国安法第60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依据该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区管辖。他说,这句话的含义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对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能管,这是保障国安公署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香港国安法法例第50条订明,国安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区的法律,而第60条提到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但不代表不需要依法,仍要遵守法律。

  香港立法会“民主派会议”的召集人陈淑庄批评国安法不用经特区政府及立法会审理,凌驾于香港法律及基本法,甚至已为基本法释法。

  陈淑庄举例表示,基本法列明立法会议员因刑事罪被定罪超过3个月,5年内不能参与任何选举,但“港版国安法”条文似乎指出,有关议员永久不能参选,同时要停职,某些权利永久被剥夺,改变了香港的现行法例。

  民主党议员涂谨申表示,中共用专制、独裁、人治为香港立法,搜证、定罪等都用中共的一套,国安人员可到香港执法,且资料属机密,相信所有人都有影响,批评等于“一国两制”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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