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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转区院审理 最高将面临7年监禁

京港台:2020-7-16 10:38| 来源:综合新闻 | 评论( 10 )  | 我来说几句


黎智英案转区院审理 最高将面临7年监禁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黎智英。(图源:港媒)

  7 月 15 日电 香港(专题) 壹传媒 创办人黎智英和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 15 名异见分子,被控组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警方批准的集结,于 15 日到西九龙法院再应讯。本案随后将移交至判刑上限达七年监禁的区域法院审讯,各被告也续准保释至 7 月 30 日区院再讯。

  据大公网报道,15 日,包括 香港政研会 、 爱国护港 101 和 DQ 行动组 等组织的十多名市民到法院门外示威。他们声讨政治黑暴黑手,要求 起诉黎智英、严惩卖国贼 ,高叫 肥佬黎应该入狱 ,并支持香港国安法。

  据悉,着四宗案件共涉及 15 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2 岁,商人)、李柱铭(81 岁,资深大律师)、杨森(72 岁,兼职大学教授)、吴霭仪(72 岁,大律师)、何俊仁(68 岁,律师)、梁耀忠(66 岁,立法会议员)、何秀兰(65 岁,退休)、梁国雄(64 岁,自由职业)、李卓人(63 岁,职工盟秘书长)、单仲偕(59 岁,区议员)、蔡耀昌(52 岁,社区组织干事)、吴文远(43 岁,管理顾问)、区诺轩(32 岁,大学讲师)、黄浩铭(31 岁,区议员助理)及陈皓桓(24 岁,社民连组织干事)。

  他们分别涉及 2019 年 8 月 18 日、8 月 31 日、10 月 1 日及 10 月 20 日四宗游行案,被控违反《公安条例》之下的组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上述控罪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五年;若不止一项控罪成立,全部或部分刑期可能分期执行,而区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七年监禁。

  

  香港民众要求严惩黎智英。(图源:港媒)

  辩方在上次提讯反对本案移交区院审理,法庭就此争拗,特地预留了一个月让控辩双方准备陈词,再决定是否要暂时搁置移交程序,以等待辩方申请司法覆核的结果,原定 15 日就此争拗聆讯处理。

  然而,正当开庭前,黎智英旗下媒体仍在报道本案 辩方拟申请司法覆核 ,结果却出人意表。控方向法庭交代,已收到所有被告的书面文件确认,不会提出司法覆核。但是控辩双方都没有在庭上交代各被告放弃覆核的原因。

  据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庭外透露,经研究过申请司法覆核的理据,认为控方的反驳强而有力,即使辩方勉强提出覆核或要求法庭搁置转介程序,根本都毫无胜算。根据基本法第 63 条,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此条文包括控方有权决定任何案件移交到哪一级法院审理,即使是裁判官也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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