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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一语惊四座:香港没有三权分立

京港台:2020-9-1 22:32|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 评论( 28 )  | 我来说几句


林郑月娥一语惊四座:香港没有三权分立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专题:香港最新动态!

  

  香港(专题)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和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近日接连发声,表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AP)

  香港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和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近日接连发声,表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林郑月娥更表示,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不是“全面自治”,而是“中央授权给香港”。此言论一出,引来各方非议,颠覆香港各界过去二十多年的共识和核心价值。到底香港是否从来没有“三权分立”?

  香港高中通识教科书经教育局“专业咨询服务”审阅后,新版教科书删去或修改当中有关“三权分立”的内容。香港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周一(8月31日)表示,香港无论是回归前后,都没有三权分立,是现届港府官员首次公开否定“三权分立”之说,引来社会各界争议。

  林郑月娥:香港是行政主导 核心就是行政长官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周二(9月1日)回应传媒提问时,未有就此说法澄清,反而为杨润雄的说法背书。她斩钉截铁地表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她又手执香港《基本法》小册子,表示根据《基本法》,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并不是“全面自治”,而香港享有的权力,都是“中央授权给香港”。

  她又补充,香港的宪制架构“就是一个行政主导的架构”,而行政主导的核心就是行政长官,以现届政府来说,就是她本人。

  林郑月娥说:香港是没有三权分立。这种享有的高度自治并不是一个全面自治,这种享有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并不是一个和中央分权的宪制制度,我们享有的权是来自中央授权给香港的。这三个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按基本法,大家要互相做自己的职能,互相制衡及配合,但最终这三个机关透过哪个机关,或哪个人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就是行政长官。

  她说,司法界人士所指的香港有“三权分立”,只是行政、司法和立法机关功能上的分工和互相制衡。

  香港从来没有三权分立?法官、亲北京人士、前朝高官齐打脸

  港府高官单方面诠释“香港没有三权分立”,然而本台记者翻查资料,过去无论在教育界、司法界,乃至是在亲北京人士和港府高官当中,“三权分立”几乎可以说是香港各界的共识和核心价值。

  记者翻查香港教育局的官方网站,找到一份在2011年由时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陈兆恺撰写,名为“基本法、法治与香港的优势”的简报,当中陈官以“权力分立(或称三权)”形容香港的司法制度,并在一个以中小学校长及教师为对象的讲座上发布。

  然而,记者周二下午再登上教育局网站查阅时,发现该条连结已经失效,令人怀疑教育局是否特意抹去痕迹,以配合教育局长“香港没有三权分立”之说。

  不过要完全抹掉历史痕迹,又谈何容易。香港民间研究平台“本土研究社”发现,香港立法会(1997年前为立法局)最早出现“三权分立”的纪录,是在1984年,当时亲英派立法局议员谭惠珠,首次于立法机关中提出“三权分立”。当时她说“维持香港安定与繁荣,有赖法治、经济和人民的行动自由,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

  然而自谭惠珠在1990年被揭涉嫌利益冲突,而不再获委任为立法局议员后,其言行愈发亲北京,到现在已成为亲北京阵营的代表人物。

  

  香港教育局局长杨润雄表示,香港无论是回归前后,都没有三权分立,是现届港府官员首次公开否定“三权分立”之说,引来社会各界争议。(资料照/RFA)

  而过去多位港府高官亦曾公开谈论“三权分立”。2014年,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曾说“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一部分”,“这亦是西方国家常说的三权分立,正正就是这三方面分开、独立行使他们的职权”。2016年,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曾表示,“香港应该保持三权分立”。

  而在法律界,2001年,时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曾表示“权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衡”。2014年,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亦表示,《基本法》清楚订明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三权分立的原则。

  前通识科教师:日后教学内容任由官方标准更改

  前通识科教师杨子俊周二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过去通识科教科书仍保留“三权分立”的说法,但自从香港中联办指香港从没有三权分立后,部份教科书已作调整,例如说社会上对“三权分立”有不同看法等。他表示,这次官方演绎何谓“三权分立”,难保官方日后又会重新演绎何谓“司法独立”,并因官方标准改变而要求更改教学内容。他估计,近期不少反送中案件备受关注,认为港府是要削弱司法独立的机制。

  杨子俊说:这个是前所未见的,他们(政府)可能想营造一个新的观点,其实这是一个常态。所谓三权分立,他们是不认同司法独立,从一开始就(认为)应该是行政主导,或香港政府才是最大权力的那个。他们可以根据其认为的社会状况,决定香港可以如何被管治,所以希望可以削弱司法独立的机制,去看香港应走哪一个方向。

  法律界:三权分立是普通法下的重要宪制原则

  香港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表示,林郑月娥的说法,让香港“突然失去三权分立”。他强调,“三权分立”是普通法下的重要宪制原则,香港过去二十多年来无数的案件,都是基于这个原则作出判决,特别是在处理一些司法覆核和公共行政案件上。

  他表示,终审法院将在11月处理有关“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案,当中一个重要论点就是“三权分立”,相信终审法院将就此原则作最新和最具权威性的论述,并相信五位法官不会受林郑月娥言论所影响。

  郭荣铿说:她(林郑月娥)说终审法院过去在三权分立的论述上是错误的,或是故意提起一些争拗,我觉得这样的说法是可笑以及对司法机关很不尊重。首先由教育局局长去删改教科书,就说以后不准谈三权分立,这个肯定是一个政治举措。我觉得找林郑月娥出来,都不能令市民和国际社会信服香港是突然失去了三权分立,这个如此重要的制度。我相信这个政治举措也是配合他们收到的指示。

  港府配合上级指示全面改口?

  2015年,时任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曾发表言论,指香港从没三权分立,而特首超然于三权之上。而在2008年,时任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专题)访港期间,曾提出 “三权合作论” ,指“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到2017年,习近平成为国家主席后,进一步表示立法、司法机构负责人要有“国家观念”和“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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