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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发声:香港从未存在三权分立(图)

京港台:2020-9-8 21:48| 来源:德国之声 | 评论( 3 )  | 我来说几句


“两办”发声:香港从未存在三权分立(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专题:香港最新动态!

  

  港澳办发言人表示,香港(专题)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不应与主权国家类比,不可能实行建基于主权国家基础的三权分立,因此“三权分立在香港也从未存在过”。

  港澳办及中联办(两办)周一(7日)晚间发稿,支持特首林郑月娥上周说香港无“三权分立”的言论及教育局删除教科书中字句,强调香港所有权力均来自中央授权,批评反对派借三权分立否认行政主导,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

  港澳办发言人表示,香港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不应与主权国家类比,不可能实行建基于主权国家基础的三权分立,因此“三权分立在香港也从未存在过”。

  新闻稿指出,行政长官处于“主导和核心位置”,“不搞三权分立”是《基本法》起草时的“重要指导思想”。

  鼓吹三权分立实为“脱离中央”

  发言人表示,香港实行行政主导并不否认特区行政丶立法丶司法三权分置和三机构各司其职,也不否认行政与立法之间存在制衡关系,更不否认司法独立。

  但香港社会一些人混淆视听,鼓吹三权分立的真实意图是欲扩大立法权和司法权,削弱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管治权威,抗拒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从而挑战香港的宪制秩序,把香港变成一个脱离中央管治的独立政治实体,“这是要害所在,现在必须正本清源丶拨乱反正”。

  中联办发言人则表示,香港政治体制无论在回归前后都是行政主导,而非三权分立,香港政治体制可概括为“三权分置丶行政主导丶司法独立丶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总负责”。

  新闻稿指出,行政主导与司法独立并非对立关系,也并非只有搞三权分立才有司法独立,但强调“司法独立不等于司法独大或司法至上”,不能以司法独立之名扩大司法权,架空行政主导体制。

  2008年习近平(专题)首提“三权合作”

  近日对香港三权分立的口水战,源于教育局删去多本中学通识科教科书的“三权分立”段落,特首林郑月娥其后定调指香港没有“三权分立”,而是“三权分工”,并强调行政主导的核心就是行政长官。

  此言呼应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理论,他在2008年以国家副主席身份访港时,首次提出行政丶立法丶司法机构要互相理解丶互相支持的“三权合作论”。这个说法引起舆论哗然,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当时任主席的大律师公会曾发声明反驳,指司法机构不是行政机构一部份。

  2014年6月政改之争丶雨伞运动前夕,中国国务院发表《一国两制白皮书》,指香港法官及司法人员是“治港者”,爱国是“基本的政治要求”,需与特首及主要官员一起维护国家主权及安全,引起香港法律界发起“6.27”黑衣静默游行。2015年时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进一步发表“特首超然论”,指行政长官凌驾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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