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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女医生被副院长强暴 还差点被骗签“撤案书”

京港台:2020-9-19 09:32| 来源:明德新闻 | 评论( 7 )  | 我来说几句


26岁女医生被副院长强暴 还差点被骗签“撤案书”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26岁新入职女医生网曝被副院长强暴,涉案院领导被撤职被立案调查,警方撤案后重新侦办。

  “我现在无法工作。我已经走投无路,很艰难地活着。”案发14个月后,当事人河南洛阳殷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不满对伊川县某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王某党政纪处分替代刑事追责,她感叹自己一年来维权太难了。

  

  殷女士曾多次逐级申诉反映问题,她的诉求就是依法维权,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曝光施暴 以谈工作为名叫到值班办公室性侵

  “我学中医,在医院内科工作。因为离家远,就住在医院集体宿舍。”殷医生介绍,她是河南洛阳人,南阳医专毕业后经过考试,2019年1月入职伊川县某镇中心卫生院。

  2019年7月20日晚上11点,副院长王某以谈工作为名把她叫到医生值班室,里面有床铺,“他说他耳聋,让我靠近点说话。我走到他面前,他突然强行把我抱住,尽管我强烈反抗、挣扎,他还是将我按压在床上,强行把我衣服扒下……”殷女士表示,当时她曾将王某的后背抓伤,还咬伤了他的手,但还是被王某暴力强奸。

  殷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因为对方是院领导,她是入职未转正的新员工,所以一直隐忍。但从那以后,王某开始肆无忌惮地对自己施暴。“那以后还发生过多次,基本都是在他办公室和我的宿舍,每次都是他强逼的,我不同意,但我那时候也不敢吭声。”

  殷女士介绍,同事都不住集体宿舍,只是中午在宿舍午休,晚上基本都回家。所以晚上住宿舍的就她一人。“宿舍是独立的两层楼,和诊室是分开的,旁边也没啥人。”

  2019年12月13日凌晨2点,王某再次闯入宿舍对她施暴,“他把宿舍门踏开闯进来,我不从,他就打伤了我。”

  >>>选择报警 诊断证明处女膜裂伤 大腿有瘀瘢

  案发3天后不堪侵扰、不再忍气吞声的殷女士选择报警,“我是2019年12月16日凌晨1点报的警,17日上午又到镇派出所再次报案,19日刑警大队民警到宿舍勘验现场。19日下午我到县医院做检查。”

  殷女士提供的2019年12月19日伊川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该患者自述从2019年7月20日至12月13日多次遭人强暴。做特殊检查,取分泌物送检。诊断证明其处女膜陈旧裂伤,左侧大腿内侧有瘀瘢。

  

  伊川县人民医院的诊断书

  高女士表示,当时淤血等伤痕并没有拍照取证,“我的腿上都有伤,当时想着公安会依法办案,还到刑警大队拍了照,所以我就没用手机拍下来。”

  >>>受案撤案 “没犯罪事实”拒签字感觉被糊弄

  去年12月19日下午去县医院时,医院说必须得有警官陪同才能做检查,“我给办案的黄警官打了好几个电话,他都说忙。我让医生给他打电话,下午5点多他才来,做完检查后,他一个人带走了装在一次性手套里的两根棉签。”

  此后,殷女士多次询问结果未果,直到2020年4月才被告知鉴定结果,“警方说鉴定了,没东西,还说鉴定物质中心不愿出证明,他们做工作才出了一个鉴定结论。我母亲陪我去,我只看了3行,后面还没来得及看,镇派出所康指导员就让黄警官捂住不让我看,说报案当事人也不能看。”

  让她不理解的是,鉴定报告单上时间日期对不上号。“我是2019年12月19日去组殴打检查,警方当时说立刻送到物证鉴定中心,但上面DNA鉴定时间却是12月20日,鉴定结果是2020年1月二十几日,我过完年好久之后去询问时,他们都说没出来结果。”

  当地派出所2019年12月18日出具的受案回执显示,殷女士的报案已受理,可通过网络、电话、来所等方式查询案件进展。

  殷女士说,受案回执上的查询编号,在指定网址上根本查询不到,她认为自己一直被糊弄。“2020年4月13日,派出所办案民警以让我去录口供为名,骗我在《撤销立案决定书》上签字。我看到上面的‘没有犯罪事实’,就没签。”

  >>>上门威胁 “大不了副院长不干了让我待不成”

  “他(王某)一直威胁我还打我,(甚至还)威胁要杀我,说公安上有他亲戚,报警也没用。我只要去派出所询问案情,王某就知道了,他威胁说让我在医院待不下去,反正他是领导。”殷女士说,王某甚至还派人到自己家里威胁。王某在镇上干了20多年,根基不浅,曾托村里的中间人上门威胁家人。“他去了我家十几次,威胁说大不了他这个副院长不干了,要么给我调个医院,要么赔钱。”

  此后,殷女士一边向有关部门申诉维权,一边发网帖反映。2020年5月,她的申诉终于有了进展,但结果让她陷入尴尬境地,她从受害者变成第三者,被贴上了第三者插足的标签。伊川县警方以无证据为由撤案,王某受到撤职、留党察看的纪律处分。“说我和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我根本就没到过他家劝他们夫妻离婚,他这是为了摆脱强奸罪名诬陷我,找人做伪证。”

  殷女士认为纪律处分并不能替代刑事处罚,“对他那只是党政纪处分,我这报的是刑事案件啊!”

  不满这样的结果,殷女士还到北京信访,但遭遇截访。今年8月6日,她在母亲陪同下前往公安部信访接待处反映情况,遭遇多人堵截,有人出示警官证、传唤证等要拘传她,“在其他信访群众帮忙报警后,110民警出警制止,公安部信访办领导也出面护送我们离开。”

  >>>医院通知 案件已由县刑警大队接手重新侦办

  殷女士介绍,今年8月18日,她接到医院的短信通知,王某已被县纪委立案调查,她信访反映问题的批件已下达,目前案件由县刑警大队接手重新侦办。

  

  2020年8月18日,殷女士接到医院的短信通知,称警方重新侦办案件

  她认为,县纪委调查是因为她报案称王某涉嫌非法经营问题,据称医院涉嫌新农合资金问题被查账。“他现在逼迫我私了,我的诉求就是依法维权,追究王某强奸的刑事责任。”殷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2019年12月20日,王某给我发道歉短信,说他错了,要见我,但我手机坏了。我跟警方申请调取短信,但警方实际上并没有调取。”

  她在报案时就明确告知警方,王某曾给她发过道歉短信,医院监控视频也能证明王某闯入宿舍和之前通知她去办公室谈工作对她施暴。

  “今年5月,伊川县通过网络发布官方通告,我截了图,说把短信、录音、监控视频都调取出来了,但道歉短信,包括微信都没有恢复。现在警方重新立案调查,我去问案情,他们又说时间长了没办法调了,都调不出来了。”殷女士表示,自己曾经几十次向伊川县公安局等部门反映,但警方坚持认为王某无犯罪事实,坚持撤案处理。

  >>>走投无路 有家不敢回无法工作全靠父母接济

  “现在镇里、村上很多人都知道我的事情,我有家也不敢回。我也不能进京,还没到火车站就被堵截。”

  谈及所受影响,殷女士一言难尽地表示:“我从2019年12月以后就上不成班,我给县卫健委写了申请,要求调动,但迟迟没得到答复。”

  殷女士说,自己今年已经27岁,因为这件事至今都没谈对象。“我父母都是普通村民,我家里还有个弟弟,因为我现在无法工作,没有工资,生活全靠父母接济。我已经走投无路了,只能很艰难地活着。”

  >>>颜面扫地 同事划清界限面临大压力人很憔悴

  2020年9月18日,华商报记者多次拨打伊川县该镇中心卫生院王某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医院公开资料显示,36岁副院长王某是骨科医师,大专学历,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临床系,曾在洛阳市中心医院进修学习骨科专业,从事骨科临床工作15年,擅长四肢骨折手术及手法复位治疗,以及骨关节炎、颈椎病、关节脱位等骨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36岁王某是医院副院长 骨科医生

  华商报记者联系上该院姜院长,他不愿接受采访。姜院长此前和殷医生父亲沟通时表示,要不是报案,医院领导都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医院大会小会上讲,没想到身为副院长的王某做出这样的事,让大家脸上无光。他认为这是人品问题,“这都啥人啊!”王某也面临家庭压力、舆论压力、组织压力,其他院领导都不理他,和他划清界限,连以前关系近的同事都和他有了隔阂,医院职工大会上曾不点名批评王某,“他很憔悴。”

  姜院长评价王某做事太“叹羡”,胆子太大,原本是想重点提拔培养目标,现在谁还敢用这样的人。

  9月18日,伊川县卫健委负责人向华商报记者证实,王某受到党政纪处理,“他(王某)肯定撤职了,现在应该是停职检查。医院没有开除,这是县纪委调查,县纪委通过下达的,也在网上公开了,公安局各方面调查都有结论。”

  针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医院属于地方党委管理。”

  9月18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伊川县公安局负责该案的一位副局长,他并未否认伊川警方对此案重新侦办,提出可以到局里去,有专人接待。“我抽到外地搞一个案件,正开着会。”

  华商报记者联系当地派出所康指导员,他表示:“我已经调走,可以找办案民警了解。”华商报记者随即联系经办此案的黄警官,希望了解为高医生做鉴定的情况,他表示不接受采访,建议记者关注伊川县公安局的通报。

  华商报记者获悉,2020年5月9日,伊川县公安局、县卫健委、事发地镇纪委通过网络发布通报称,报案人2019年12月16日凌晨1点报警反映:2019年7月20日被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强奸。接警后,伊川县公安局于当日对报案人进行询问、调查,并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2019年7月至12月该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2019年12月15日和16日,报案人两次找到被控告人王某的妻子,告知两人是真心相爱,要求其妻与王某离婚,双方并因此发生争执。因无证据证明王某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2020年4月12日,伊川县公安局决定撤销此案。

  经伊川县卫健委调查,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先后多次与镇卫生院职工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王某身为公职人员,违反生活纪律,与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依据《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经县卫健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撤职处分。

  经镇纪委审查,王某作为镇卫生院副院长,在婚内与镇卫生院职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对此,王某应负直接责任。依据党纪相关规定,经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王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注: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殷女士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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