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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原副书记邢凯:有不正当性关系 受贿细节公开

京港台:2020-10-27 19:17| 来源:新京报政事儿 | 评论( 6 )  | 我来说几句


沈阳原副书记邢凯:有不正当性关系 受贿细节公开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邢凯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曾任沈阳市委副书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邢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专题)200万元。

  

  邢凯(资料图)

  邢凯出生于1955年7月,1982年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毕业后在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工作多年。2002年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院长,转任沈阳市副市长。2008年任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任沈阳市委副书记。2016年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8年退休。

  退休一年多后,2019年11月7日,邢凯被宣布调查。

  今年7月3日,邢凯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称,邢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涉黑涉恶人员的经营行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判决书显示,被宣布调查前一天,2019年11月6日,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在邢凯家附近,将其带至辽宁省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接受调查。

  法院查明,其贪腐史,始于2005年,离开研究院转入仕途、担任沈阳市副市长三年后。从2005年春节直到退休后的2019年,邢凯在工程项目承揽与推进、工程款拨付、职务调整、升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3576.9179万人民币、16万美元、10万港币、1万欧元、1万英镑。

  判决书披露了邢凯收受22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值得注意的是,其中13人的贿赂行为都发生在十八大后。

  据判决书:2013年间,时任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负责人高某请求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邢凯,帮助承揽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约定按照合同履行金额的8%提取“好处费”,邢凯表示同意。在担任沈阳市委副书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邢凯先后向沈阳部分市辖区主要负责人、部分房地产企业负责人打招呼,为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承揽相关合同81份,合同金额22793.501548万元。为感谢邢凯的帮助,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高某先后8次通过向邢凯之子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及招商银行卡转账的方式,送给邢凯共计571.81万元;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间,高某在上海、沈阳等地先后分11次,送给邢凯600万元。

  2014年至2016年,在邢凯的帮助下,沈阳市顺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承揽了“暖房子”工程一个标段,拿下了两个土地平整工程项目,还解决了一个朋友的职务调整事宜。为感谢邢凯,2015年,张某出资70.9万元,给邢凯买了一辆奥迪A8L。之后,2015年至2019年,张某又以提供旅游资金、给邢凯儿子提供买房资金等为由,送给邢凯12万美元、220万元人民币。

  2013年至2018年,邢凯还曾为沈阳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某,在征地补偿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方面提供便利。为感谢邢凯,2015年,高某出资117.6726万元购买,在海南给邢凯买了一套房2019年,高某又送给邢凯一套价值258.712万元的别墅,此外,2017年至2019年春节,高某还曾以提供海南旅游资金等名义,先后4次送给邢凯人民币共计90万元。

  庭审过程中,邢凯辩护人提出:起诉书认定邢凯受贿事实有部分属于正常人情往来、有部分系离职后收受的没有事先约定且没有请托事项的款项,不应计入受贿款项。

  法院认为,邢凯与行贿人之间存在利益输出,且涉案金额远远超过友人间正常交往的礼金数额,没有采纳该辩护意见。

  法院提出,邢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于9月28日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邢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邢凯简历

  邢凯,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

  1977.01--1978.03辽宁省黑山县木器厂工人

  1978.03--1982.01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地下建筑工程专业学习

  1982.01--1992.02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技术人员

  1992.02--1992.09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结构室副主任

  1992.09--1994.10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设计三所副所长兼大连分院院长

  1994.10--1996.03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1996.03--2002.01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院长

  2002.01--2008.05沈阳市副市长

  2008.05--2011.11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11--2016.01沈阳市委副书记

  2016.01--2018.01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8.03--退休

  2019.11--被调查

  案情回顾:

  一人行贿超千万,儿子充当"收银员"

  公开履历显示,邢凯1955年7月出生,1977年1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

  参加工作后,邢凯在辽宁省黑山县木器厂做工人,1978年考入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地下建筑工程专业学习。大学毕业后,他在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工作了20年,从技术员起步,一直做到了院长。

  2002年1月,邢凯正式走向仕途,出任沈阳市副市长。2008年1月,沈阳市政府换届,邢凯再次当选副市长,同年5月入列沈阳市委常委,2011年11月担任沈阳市委副书记。2016年1月,邢凯当选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8年3月退休。

  

  (图说:邢凯 来源:辽宁卫视)

  判决书显示,2005年春节前,锦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请求时任沈阳市副市长邢凯,在沈阳锦联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经典生活项目上给予关照和帮助,邢凯表示同意。李某送给邢凯3万美元,这成为了邢凯受贿的开端。

  2013年,时任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负责人高某请求邢凯帮助承揽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约定按照合同履行金额的8%提取"好处费",邢凯表示同意。

  邢凯先后向沈阳部分市辖区主要负责人、部分房地产企业负责人打招呼,为高某的公司承揽相关合同81份,合同金额达22793万元。为感谢邢凯的帮助,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高某先后8次通过向邢凯之子邢某名下的账户,送给邢凯共计571.81万元。此后,高某又分11次送给邢凯600万元。两笔贿赂共计1171.81万元,占到了邢凯受贿总数的三分之一。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注意到,邢凯贪腐过程中,其子邢某扮演了重要角色。邢某曾在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任职,证人高某证言称,2013年至2019年间,他多次陪同邢某拜访沈阳市部分政府机关及地产公司负责人,在邢凯帮助下承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此外,不少行贿人也借着邢某结婚、买房的由头,为邢凯输送利益。

  敛财3000多万,豪车、洋房、别墅来者不拒

  邢凯敛财超过3000万,多次受贿以百万计,例如收受林某240万元、收受刘某250万元、收受迟某150万元、收受梁某240万元。除了收现金,他还收豪车、洋房和别墅。

  判决书显示,2006年,辽宁高校后勤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求邢凯,帮助联系、介绍房地产开发合作公司,解决该公司资金困难的问题。

  

  (图说:邢凯 资料图)

  2007年1月,邢凯向时任上置集团负责人施某推荐王某,促成两家公司合作。为感谢邢凯的帮助,2007年初,王某送给邢凯房产1套及车位1个。经鉴定,该房产价值115.3561万元,车位价值13.2万元。

  2013年10月,沈阳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某请求邢凯协调征地补偿款。邢凯请时任浑南区委书记杨某帮助解决。2018年间,高某请求邢凯帮助协调办理旗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邢凯向沈北新区区长刘某引荐高某、推进相关手续办理。

  为感谢邢凯多年来的帮助和关照,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间,高某出资117.6726万元购买海南省陵水县的1套洋房送给邢凯;2019年3月,高某送给邢凯其公司开发的别墅1套,经鉴定价值为258.712万元。

  2016年间,张某请求邢凯帮忙解决其朋友刘某职务调整事宜,邢凯同意后咨询相关部门。为感谢邢凯多年来的帮助,张某出资70.9万元购买奥迪A8L汽车1辆送给邢凯。

  与涉黑涉恶人员来往,如实供述罪行获刑13年

  2019年11月,邢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调查,此时他已经已退休一年多。

  今年7月,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指出:邢凯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涉黑涉恶人员的经营行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规决定工程项目建设;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图说:邢凯 来源:沈阳文明网)

  邢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尤其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邢凯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9月28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邢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与推进、工程款拨付、职务调整、升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05年春节前至2019年9月期间,收受李某、张某、闫某、王某等22人所送现金、房产、车辆等财物共计3576.9179万人民币、16万美元、10万港币、1万欧元、1万英镑。

  法院认为,邢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邢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最终,邢凯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截至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发稿,邢凯之子邢某的获刑情况尚未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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