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 繁體版 | 发布广告 |常用工具

律师:陈梦琳被吴秀波谅解无关退赔 未被操纵毁他

京港台:2021-2-21 02:15| 来源:腾讯 | 我来说几句


律师:陈梦琳被吴秀波谅解无关退赔 未被操纵毁他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真名陈梦琳)敲诈案判决书于日前曝光。对此,陈梦琳方委托律师之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胡晗露律师昨日发布声明。这纸声明说明:网曝的判决书被公开并不是通过律师事务所泄露的;并提到“案件就陈梦琳一方而言不存在所谓幕后利益集团或犯罪集团的操纵”。

  《一线》就此独家采访胡晗露律师,针对声明提及的要点进一步解读。对于部分舆论称“陈昱霖暗指吴秀波方故意放消息”,胡律师表示,他们并不清楚是谁将判决书内容透露给媒体,“至于有关司法机关是否会追究公布一方的责任,我们作为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对此不便评价。”

  胡律师还澄清,陈梦琳并非因全额退赔、才获得吴秀波谅解,网传说法不实,所以在声明中强调“无义务退赔”一事。“在案发初期,我们曾希望以和解方式化解此事,主动向吴秀波一方提出过全额退赔的方案,但并未得到认同;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查阅案卷材料后,我们认为无需退赔,退赔就不再是我们考虑的范围了。”

  另外,她也明确表示,陈梦琳从未被利益集团操纵、去打击和摧毁吴秀波的事业,“案件始终只有她父母的坚持和我们律师的应对。”

  

  官司已完结,如三年缓刑考验期满陈梦琳不需执行余下实体刑罚

  《一线》:

  根据网曝判决书所示内容,你曾在庭上提到,“本案系吴某某一方设局陷害”,但法院并未认同。你对此是否有异议?

  胡晗露:

  首先还是澄清一下,“我们在庭上提到案件是设局陷害”是此前流出的判决书中所记载的内容。

  不过,我们提出的无罪辩护观点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在调阅案卷材料后结合我们专业知识所作出的。当然,对于同一事实的性质,不同人可能会产生不同理解,法官也享有自由裁量权,而我们作为辩护人自然要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

  本案一审宣判后,陈梦琳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书已经生效。我们尊重她的选择,也尊重生效判决。

  《一线》:

  舆论都在指责敲诈勒索,为什么你还坚持在庭上做“无罪辩护”?

  胡晗露:

  首先,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在进行辩护时应当基于事实、证据和法律,而不应受到舆论和其他环境的影响。谈到舆论的影响,在两年前案件受到的关注度最高时,我们没有选择在公众面前现身,也是想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从辩护人的执业要求来看,我们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利益。当然,我们坚持做无罪辩护也是在了解案情和调阅案卷材料后结合我们专业知识进行客观评价而作出的决定。因为我们无罪的辩护思路涉及到案件有关的具体证据材料,在此就不便过多展开了。

  《一线》:

  声明中,你提到会尊重并接受一审判决,不提起上诉。这是否意味着,官司已经完结?对于结果,你们是否满意?

  胡晗露:

  因为陈梦琳在一审判决宣判后十天内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受到很多因素所左右。站在辩护人的立场,我们肯定朝着最好的方向努力和争取,而对案件的客观评价和认识也是支撑我们做无罪辩护的基础。然而,对于刑事辩护并非许多人所理解的,只有无罪才是胜利。毕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缓刑之间还是有着巨大反差。

  此外,我们作为辩护人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在本案中,陈梦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且在一审宣判后也没有提起上诉。我们尊重她的选择。

  《一线》:

  法院判陈梦琳缓刑三年,所以期间如果陈梦琳思想积极、行为正当,就不用坐牢?

  胡晗露:

  根据我国《刑法》对缓刑的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新的故意犯罪、没有判决前的漏罪,并遵守社区矫正等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判决中有期徒刑三年的余下实体刑罚就不再执行。

  曾主动向吴秀波方提出愿“全额退赔”,陈梦琳未被操纵去摧毁对方事业

  《一线》:

  在昨日发布的声明中,你提到,你们以及人民法院,都未将裁判文书进行公布,目前是否明确谁在“放消息”?对于放消息的那方,又会否追究法律责任?

  胡晗露:

  根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不一定裁判文书不公开。但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可能出于本案曾引起广泛社会关注、涉及个人隐私等因素考虑,而没有将判决书在互联网进行公布。我们也曾经被有关主管单位及司法机关要求对涉案隐私保密,因此,自代理本案两年多以来,我们一直未曾向第三方透露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及裁判文书。

  我们确实不清楚,是谁将判决书内容透露给媒体。我们在代理案件时,会严格遵守执业规范,规避自身的执业风险。至于有关司法机关是否会追究公布一方的责任,我们作为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对此不便于评价。

  《一线》:

  之前网曝的判决书中只提到,陈梦琳需要交10万元罚金。为什么声明中会主动提到“没有退赔义务”?

  胡晗露:

  此前其他渠道流出的判决书中提到的十万元性质是罚金,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与所谓“赃款退赔”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我们关注到,网络上有舆论提及“陈梦琳是因为全额退赔才获得吴秀波的谅解”。在此,我们想就该问题进行释明,这点与客观事实不相符。

  《一线》:

  吴秀波签署谅解书,最终是因为什么原因?

  胡晗露:

  我们在案发初期认为案件在技术层面有以和解方式化解的可能,在当时主动向吴秀波一方提出过全额退赔的方案。但没有得到他们认同的回应。

  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查阅案卷材料后,我们认为无需退赔,退赔就不再是我们考虑的范围了。至于吴秀波为什么出具谅解书肯定有他的考虑,我没有办法揣测。

  《一线》:

  为什么强调女方“背后不存在所谓利益集团”?

  胡晗露:

  这一点,其实是对于两年前网络舆论中所充斥的某些“阴谋论”的回应。因为案发初期,我们认为案件还有和解结案的可能。但当时对方态度非常强硬,从而让陈梦琳家属产生了案件已经被操控的担忧和顾虑。

  加之我们作为外地律师在北京代理案件,其家属认为有必要将案件公之于众,从而受到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在此情形下,我们以其父母名义代为起草了《公开信》及后续回应。

  《公开信》发布后,我们注意到大量的舆论提出:“陈梦琳背后有利益集团及犯罪集团在操控,而不是陈梦琳一个人在犯罪”;“‘他们’对吴秀波进行无休止的敲诈,以此想打击和摧毁吴秀波的事业。”我们在此想借《声明》澄清事实并非如此,案件始终只有她父母的坚持和我们律师的应对。

相关专题:吴秀波

推荐:美国打折网(21usDeal.com)    >>

        更多娱乐八卦 文章    >>

【郑重声明】倍可亲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倍可亲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0 04:39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