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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1600万房产后去世 法院:"假结婚"妻子还债

京港台:2021-4-7 12:02| 来源:澎湃新闻 | 评论( 6 )  | 我来说几句


男子买1600万房产后去世 法院:"假结婚"妻子还债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黄乐与朋友妻子王琴假结婚买房后离婚,又与原配复婚,黄乐去世,王琴可以继承房产吗?她需要还房贷吗?

  4月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因“假结婚”买房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假结婚”也需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这也就意味着,虽然房子与王琴无关,房贷要由她一同承担。

  “假结婚”买房后离婚,约定房屋和房贷都归男方

  闵行法院介绍,2016年10月,“60后”的黄乐想要在上海买房,但他与“80后”的妻子耿迪均为外地来沪,不满足购房资格条件,即使有钱也买不了房。在与“70后”朋友陈放聊天间,黄乐知道了陈放的“70后”妻子王琴已连续缴纳满5年社保,拥有购房资格。黄乐想到网上有人说“假离婚”可以买房,与陈放商量能否“借”王琴一用,通过“假离婚”“假结婚”来实现自己买房的目的。

  陈放同意了黄乐的请求,于是黄乐与妻子耿迪离婚,陈放与妻子王琴也离了婚。离婚次日,黄乐与王琴就登记结婚,成了法律上的夫妻。

  2017年3月22日,黄乐与S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黄乐向该银行借款981万元用于购置上海市一套房屋,并将该房产抵押给该银行用于借款抵押担保。该房屋总价为1600多万元。

  2017年3月30日,该房屋被过户至黄乐与王琴名下,黄乐与王琴共同共有该房产,同日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权利人即为S银行,抵押人为黄乐与王琴,抵押债权金额为981万元。2017年6月1日,该银行将981万元汇入房屋出卖方账户。

  2018年7月11日,黄乐与王琴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所购房屋归黄乐所有,该房屋所有房贷由黄乐归还,黄乐与王琴并将该离婚协议书进行了公证。同日,黄乐与王琴登记离婚。

  2018年7月12日,双方各自与原配偶耿迪、陈放复婚。黄乐、王琴与S银行签订的《关于变更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协议(变更抵押物共有人)》,确认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乐。2019年10月,该房产变更登记至黄乐一人名下。

  还款两年多后身亡,无人还贷

  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黄乐每月都按时归还房屋贷款。然而2019年12月15日,黄乐死亡,此后再也没有人替他继续偿还房屋贷款。S银行便于2020年12月向法院提出金融借款诉讼,并将王琴作为第一被告。

  原告要求:王琴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归还贷款剩余本息合计895余万元;黄乐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被告王琴辩称,黄乐为借其社保记录购房,其与黄乐为“假结婚”,登记结婚后就购买了上海市一套房屋,虽然知道黄乐向S银行贷款事宜,但每月均由黄乐规划贷款。2018年7月双方离婚时,签署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黄乐所有,房贷亦全部由其归还,该离婚协议书还进行了公证。故不应承担房屋贷款的还款责任。

  被告耿迪认可王琴所述,称黄乐只是借王琴名义购房,双方系“假结婚”,故认可王琴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同意拍卖房屋清偿债务。

  黄乐的其他遗产继承人亦书面表示同意亦黄乐遗产偿还债务,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假结婚”也需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围绕争议焦点做出了以下认定和判决。

  上海闵行法院表示,首先,“假结婚”也需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夫妻是假,结婚是真,共同债务背上身。”房屋贷款发生于黄乐与王琴婚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涉案房产贷款是黄乐和耿迪复婚前的婚前财产,耿迪没有还款义务。同时,涉案房屋不可能归王琴,因为其属于黄乐遗产范围,而王琴不是黄乐的继承人。

  第二,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不能免除另一方的还款责任。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经过公证,亦不能对抗债权人。虽黄乐与王琴的离婚协议约定系争债务由黄乐负责偿还,但该约定并未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王琴主张权利。

  第三,债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乐一人,不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对王琴主张债权。抵押担保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同意变更抵押物的抵押人为黄乐一人,不代表债权人放弃对王琴的债权。通常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房屋抵押人的文件,仅是为配合变更房屋权利人登记。

  法官表示,婚姻关系是神圣的,借着“夫妻关系”的空壳,钻着制度的空子,愚人者也终将愚己。在法律世界里,并不存在对婚姻真假的评判,法律尊重每个人对是否成立以及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选择。但虚构身份关系,随之而来的可能是弄假成真、人财两空、信用受损等不可控的种种风险。

  法官提醒,真诚对待每一份社会关系,审慎对待自身的权利义务,且行且珍惜。

  (本文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相关专题:房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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