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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闯大学课堂称被老师性侵 母校曾给30万救助金

京港台:2021-4-10 19:36| 来源:新闻坊 | 评论( 6 )  | 我来说几句


女子闯大学课堂称被老师性侵 母校曾给30万救助金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近日

  一段女子打断老师上课的视频

  在网上热传

  视频里

  一名女子冲进高校课堂

  大骂正在上课的男教师

  称男教师戴某某曾性侵自己

  并提醒学生不要喝他提供的水

  

  女子冲进高校课堂

  斥责上课老师“性侵”

  视频的事发地为广州市从化区的一所职业技术学院,4月6日上午,一名名叫黄巧珍的女子自称15年前在赣州一家科技学院读大二时,被当时在该校任教的男性教师戴某某下药性侵。

  黄巧珍冲进教室后,指着讲台上的中年男教师戴某某就吼了起来,“女生们千万要注意,不要喝他给的水、他过手的饮料,他会下药!”

  戴某某说她扰乱教学秩序,一边让同学们报警,一边摸出手机边打电话边走出教室。而黄巧珍则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控诉材料,发给教室里的同学。

  

  学校曾支付30万元“困难救助费

  要求不得发布强奸言论

  封面新闻记者获悉,8年前,赣州的这家科技学院曾给黄巧珍30万困难救助金,要求已经毕业离校7年之久的女生删除网上不实材料,不再发表“强奸”言论。

  黄巧珍出示的一份“停诉息诉协议书”显示,2006年4月30日,黄巧珍到章贡分局刑侦二中队报案,警方刑事技术部门通过对现场勘验检查,未发现相关犯罪证据。章贡分局调查后,以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依法撤销该案。

  协议称,2012年3月以来,黄巧珍多次在网上发帖、上访、散发传单、张贴标语。在民警多次劝解、制止无效的情况下,警方于3月31日依据《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决定对黄巧珍作出治安拘留10日处罚。

  

  协议同时指出,为妥善化解信访问题,考虑到黄巧珍是学校毕业生,且家庭困难,本着对当事人的人文主义关怀,学校愿意支付叁拾万元人民币(专题),作为对信访人的困难救助金。

  黄巧珍则保证不再以同一事由进行任何形式的信访,主动删除已在网络上发布的言论,并保证今后不再发布类似言论,为对母校师生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

  协议双方分别为黄巧珍和科技学院,时间是2013年4月5日。签约当天,黄巧珍拿到一张农行卡,里面有30万元。学校向她要了QQ和微博密码,将之前发的东西全部删除。

  记者检索发现,科技学院2013年4月1日声明还在,说黄巧珍无理取闹,叫大家不要偏听偏信,声明中没有提及30万元困难救助金一事。

  

  (网上尚存的声明)

  赣州涉事大学纪检部门回应记者称,当年多个部门已经结案,没证据证明性侵发生。“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了,案也结了,老师也调走了,我们怎么关注这事呢!”

  广东这家职业技术学院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此事发生在15年前江西的一所高校,他们最近才接到投诉材料,尚在调查之中,没想到女子直接冲进教室。

  广州从化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4月7日,广州从化警方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4月6日10时许,黄某(女,34岁,江西景德镇人)进入某高校从化校区一教室,声称正在授课的老师戴某(男,46岁,江西吉安人)曾于2006年在江西省赣州市某学院任教期间将其下药后强奸。事发后,警方迅速到场,将涉事双方带回公安机关询问调查,并派出工作组到赣州市与当地警方对接。

  经查证,2006年4月30日,在江西省赣州市某学院读书的黄某向当地警方报案,称2006年4月18日晚被其任课老师戴某在宿舍内下药强奸。赣州警方当日即立案侦查,开展询(讯)问、现场勘验、医院人身检查等一系列工作,2006年5月23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撤销该案。2021年4月6日上午10时许,黄某进入某高校从化校区一间戴某正在授课的教室,约100名学生正在听课,黄某在教室内穿行、喧闹,向学生派发投诉举报信,滋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黄某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从化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处罚。黄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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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下药强奸的畜生!”女子闯高校教室斥责男老师 称被男老师迷奸

  “畜生!他是一个下药强奸的畜生!”

  “他是一个畜生,一定不要喝他给的水或者任何的饮料,这是个畜生!”

  

  你相信这两句话会在一个书香四溢的高校中被说出来吗?在2021年4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一名女子闯入高校课堂,自称被男老师下药侵犯,警方称有接到报警,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

  

  在4月6日上午,在广东广州从化区的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中,一名女子闯入教室中,自称被男老师下药侵犯,女子自称被该男老师骗至宿舍强行灌有迷药的酒,“我被他骗到他的宿舍,然后,他还给我灌下了迷奸药的酒。”

  

  “喂,这里是水电学院”,男教师让同学们帮忙报警,称她影响了教学秩序,随后,该男教师报警离开教室,女子在黑板上留下电话,称自己所说的全部属实,“畜生,别跑啊,我所说的,全都是事实,我不会再继续允许一个下药强奸学生的畜生在这里当老师。”

  

  女子称已经向学校相关部门投诉反映,但需等待60天调查,女子称等不及,所以才大闹教室,“我已经给你们广东水利电力学院的信访部的领导写了投诉信,但是,他们让我再等个60天,我等不及。”

  

  女子在黑板上留下了自己的电话,但记者多次联系该女子所留的电话,均无法接通,记者联系到江浦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有接到报警,但案件具体详情不便透露,“那边是有报警,但是具体情况,因为没有上面的允许,所以我们不方便向您透露那么多。”

  

  据了解,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大专院校,隶属广东省水利厅,业务上接受广东省教育厅指导,2004年被教育部、建设部确认为国家建设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试点高校,2013年被广东省确认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

  绥青新闻评论:

  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情况属实,那么性质就十分严重了,至于女子所述是否属实,还需要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但如果女子没有受到伤害,那么她也不会不顾自己的声誉,跑到教室里声讨男老师,但该女子也侵害了男老师的隐私权,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也是有隐私权的。

  侵犯别人的隐私,如果只是一般的侵权行为,构成民事侵权,侵犯他人隐私权,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如果侵犯隐私的情节较严重,可能会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女子陈述为真,男老师用迷奸药的酒将女子迷倒后实施强奸行为,则涉嫌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认定构成犯罪必须要有证据,即便是真实发生的事情,如果该女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该事实,那么就很难认定或本就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而该女子这么一闹,恐怕会涉嫌侮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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