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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杀害女婿1家3口改死缓 死者家属:没有谅解他

京港台:2021-4-13 10:45| 来源:极目新闻 | 评论( 6 )  | 我来说几句


岳父杀害女婿1家3口改死缓 死者家属:没有谅解他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夫妻俩从吉林公主岭市乘火车南下,到2600多公里外的四川彭州,准备和在那定居的儿子一起过年。

  杨某芬和丈夫邹某海可能压根都没想到,他们和儿子的性命全都葬送在了那里。杀害他们一家三口的,竟是儿子邹术(化名)的岳父张某军。

  张某军一审被判死刑后,提出上诉,二审改判死缓。

  得知这一消息后,杨某芬夫妇远在东北的亲属难以接受,他们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

  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正在依法认真评查本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杨某芬的哥哥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得知这个消息后,他看到了不确定的希望。

  争执引发的惨案

  杨某芬和丈夫邹某海都是中学教师,家住吉林省公主岭市,两人遇害时分别为57岁和58岁。

  

  杨某芬

  杨先生介绍,邹术是妹妹和妹夫唯一的孩子。邹术和妻子张雨(化名)是大学同学,两人谈恋爱时,张雨的父亲张某军就不太同意。

  但两人还是于2013年结婚,并在四川彭州安家。婚后,邹术的岳父张某军和岳母姚某英也从河北保定来彭州,邹术夫妻俩也生了一个女儿。

  

  邹术

  但之后,夫妻二人的关系有了裂痕,闹了两次离婚也没离成。后来,邹术就搬了出来,一个人在外租住。2019年1月,杨某芬和丈夫从吉林坐火车出发,来到彭州看望儿子,住在儿子的租住处,并准备在那度过春节。

  到了彭州没多久,惨剧发生了。“2019年1月10日那天,他们一起去看孙女,结果被邹术的岳父给杀害了。”杨先生说,案发地点,就是邹术和张雨婚后购置的房中。

  

  邹某海

  2019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军与其妻姚某英在彭州市天彭镇某小区家中因邹某某(邹术女儿)带养问题与被害人邹术、杨某芬、邹某海发生争执。过程中,邹术、杨某芬为争抢邹某某与姚某英发生抓扯,张某军上前阻止时被邹某海推开,张某军遂从家中阳台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指向邹术等人欲制止其行为,但邹术、杨某芬未理会,张某军即持刀分别向邹术、杨某芬胸部捅刺数刀,随即又向邹某海胸腹部捅刺一刀,致邹术、杨某芬当场死亡。后张某军拨打110投案未果,停留案发现场被民警抓获,邹某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判决书中张雨的证词显示,她称自己和邹术2013年结婚,同年共同购买房产。2017年6月份,张某军和姚某英来帮忙照顾待产的张雨。后杨某芬来过家里后,她与丈夫的关系变僵了。女儿出生后7天,邹术就借口出差走了。10月22日,她和邹术因抽烟问题发生争执,邹术说离了婚,你也别想好过,然后走了,直到2019年1月10日都没回来过。2017年11月份,邹术曾起诉离婚,因孩子不满一岁,法院没有受理。2018年12月初,邹术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支持离婚。当时邹术就说他的父母要过来抢房子、孩子。“对于这个问题,我父母说,只要邹朔回来好好照顾好我和孩子,就不计较了;如果离婚的话,就好聚好散。”张雨说。

  张雨还称,当天她接到母亲电话,说邹术他们来家里闹事,将张某军推到在地,要来抢孩子、抢房子。她给物业打了电话,一边回家一边打电话报警。然后,张某军打电话让她打120,等她回到家,看见警察已封锁现场。

  张某军供称,邹术和母亲当时要抢孩子,看到他们抢小孩,就想拿刀吓唬他们。当时邹术俯身揪着姚某英的头发,张某军走近他,邹术还没有放手,张某军就正手握刀朝他的胸口扎了一刀,接着又朝同一个部位扎了一刀,邹术就在沙发上不动了。这时,杨某芬都还站着抱着外孙女邹某某的头在抢。张某军就走上前正手握刀往杨某芬胸口扎了两刀,杨某芬就直接坐在沙发上不动了,邹某海看到他用刀扎了他儿子和妻子后,就正面朝张某军扑了过来,张某军就用刀往他身上扎了一刀。

  对于“抢孩子”的说法,杨某芬的哥哥杨先生等亲属称,这只是凶手一家的说辞,杨某芬姨家没有购买返回东北的车票,也没预备婴儿用品,不像是马上要将孩子抢走带回东北的迹象。

  二审改判死缓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一审时,张某军的辩护律师提出,本案由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行为不具有预谋,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在量刑上均应当加以区分的辩护意见。

  一审法院查明,本案因家庭纠纷引起,双方为争夺邹术与张雨之女邹某某发生争执,被告人并未面对我国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此外,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无论是否系预谋犯罪,均不影响本案的定罪和量刑。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对于辩护人所提张某军具有“自首”等多个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与被害三人关系特殊,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某军虽然具有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其具有的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019年12月30日,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之前,张雨那边就请求我们出具谅解书,还说可以赔偿,但我们没同意。”杨先生说,杨某芬和邹某海都有姊妹,大家都没出具谅解书。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张雨那边又联系他们,请他们出具谅解书,杨先生等亲属没有同意,后来和张雨没了联系。

  直到前不久,杨先生的亲属从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得知,张某军二审改判了死缓。

  这篇文章发表于2020年12月14日,称当年12月初,该律所律师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张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依法采纳辩护律师提出的“对张某某不适用死刑”的辩护意见,依法改判上诉人张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目前,该文章已删除,但杨先生已截图留存。

  “这篇文章的信息指向张某军。我们得知这个消息后,都难以接受。”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近日有几名亲属赶到成都,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取了二审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显示,辩护人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害人有过错;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张志军有自首、认罪悔罪,获取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案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案件,对上诉人不判处死刑更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提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张某军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张某军在明知他人报警后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所提张某军具有自首等多个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经审查,张某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该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对于辩护人所提对张某军不适用死刑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本案的客观危害后果方面,上诉人张某军因子女家庭婚姻纠纷而持刀致三名被害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在张某军的主观恶性方面,本案系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某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张某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某海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上诉人张某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及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对被告人张某军的量刑部分;上诉人张某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川高院回应

  “判决书说,张某军已经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我们没有谅解他。”杨先生说,此前他和其他亲属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去了抗诉申请书。最近,他们也在网上发帖反映了此事,引来许多网友关注和热议。

  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称,最近,该院二审的张某军故意杀人案受到社会关注。对此,该院高度重视,正在依法认真评查本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4月12日晚,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已看到该通报。“看到的是不确定的希望,公告是看到了,但没人联系我们。”杨先生说,虽然妹妹妹夫和外甥的遗体早已火化,但骨灰还在公主岭市殡仪馆存放,暂未下葬。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生命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大的原则是少杀慎杀,所以性质不是非常恶劣的话,一般是不直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如果犯罪行为罪大恶极,基本是没什么余地,但这个案子还是有些不同。”陈亮说,在本案当中,张某军并不是蓄谋已久,而是临时起意,属于激情犯;还有一个情节就是,张某军刺了邹某海后,没再继续行凶,事发之后没有逃跑,相当于有一个自首情节。

  “虽然有上述情节,但此案中三人死亡的情节非常严重。另外,张某军到底属不属于被谅解,这一点也是有争议的。”陈亮说,二审改判死缓确实会引来一些争议。

  陈亮还称,虽然二审虽然已结束,理论上是画句号了。但我们国家有一个不作为制度性的纠错方式,就是申请抗诉。

  “一审不服,提起上诉后,必然会有二审。但申请抗诉不是必然的,是小概率的,可能几百件里有一两件被受理,被受理的案件当中又只有很少的能改判。”陈亮说,在本法院、上级法院或者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有错误才能提审或者是要求指定重审。

  “所以说,案件重审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不是一个常规的路径。”陈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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