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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的一个特点:大部分人根本不觉得自己在犯罪

京港台:2021-8-1 11:05| 来源:果壳 | 评论( 3 )  | 我来说几句


强奸犯的一个特点:大部分人根本不觉得自己在犯罪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勇于发声,然而如下的疑问依旧徘徊在很多人心里:

  舆论一遍遍地谴责批判,为什么同样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发生?为什么剧情总是惊人相似?社交小圈子里的性侵者为何为彼此站台?

  以下文字将着重呈现:

  施暴者为自己开脱的一些理由;

  这些看似合理、其实站不住脚的说法,如何进而为无数后继者提供施暴前的心理安慰;

  更重要的,这一恶劣的现实,有解吗?

  “面对性感暴露的女性,好男人也把持不住”?

  关于男性为何对女性实施性侵害,有一个经久不息的迷思:这是因为男人“精虫上脑”而失控。如果一个性压抑的男性面对一个无防备的女性,那么他就会“失控”,仿佛洪水冲垮了大坝。

  这个观点是如此合乎常识,如此吻合人们对男性性存在的日常理解,直到20世纪中叶都还是几乎所有人公认的真理。不幸的是,人们没有意识到它有两个致命的问题:

  第一,它是错的。所有的实证结果都明确地不支持这一点。

  第二,它为谴责受害者大开方便之门。如果是洪水冲垮大坝,那么坝不牢岂不是要负一半责任?

  从60年代开始,当研究者试图为这个观点寻求证据的时候,他们惊讶地发现,强奸犯的睾酮并不比普通人水平更高,也并不比普通人更加遭受性压抑。实际上,平均而言他们的非犯罪性伴侣甚至比其他男人更多。已婚的男性强奸犯,和自己妻子的性生活也没有比普通人更差。简而言之,所有事实都指明性压抑完全不能解释一个男人为什么成为强奸犯。

  “强奸当然是犯罪,但我这不是强奸”?

  强奸犯的一个特点是:大部分人根本不觉得自己在犯罪,而几乎所有人都不认为自己会遭受惩罚。在他们看来,对女性实施性侵害是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行为。

  一项美国的研究项目指出,强奸犯们在非常努力地想证明自己强奸女性的行为的正当性。他们描述了自己的受害者是多么放荡随便;他们在犯罪细节上说谎,以让自己显得不那么暴力。一些受访者承认他们知道自己做得不对,通常会努力展现出强烈的自我厌恶,并坚称犯罪完全不是他们平时会做的事情。

  八十年代中期,心理学家曾将注意力放在“隐藏强奸犯”的研究上,他们在实验过程中发现的一个现象令人震惊。有关被试大多是大学生,而这个群体竟然会向完全陌生的人承认自己的性犯罪,这简直不可思议。不过,只要“强奸犯”这个词没有出现在调查问卷中,那么在面对“你是否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通过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与一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这类问题的时候,男性能很坦率地回答“是的”。

  通常情况下,一个可能会强奸的人,只有当他相信他会被同伴所原谅、并且能够逃脱惩罚的时候,才会犯下罪行。似乎有数量巨大的男性达到了这个标准;大多数美国大学生强奸犯都不仅不害怕惩罚,还美滋滋地浑然不知自己的行为就是犯罪。大多数强奸都是一种强奸文化的结果,它告诉男性,在许多情况下,强奸女性不仅是很正常的行为,而且还相当安全。

  而支持着他们这一判断的,是一个默许性侵害、怀疑和谴责受害者的社会文化

  强奸是一种性犯罪,毫无疑问它和性相关,但它显然又不仅仅是被性驱动,也并不是在欲望的面前人人平等。并不出人意料的是,强奸犯比其他男性更缺少同情心,更自我中心,更有操控欲,对女性态度更加负面。这些差异都是统计学显著,不过也谈不上非常大。认识到厌女症的混蛋更可能成为强奸犯,这固然比把每个男人都视为潜在强奸犯要好,但考虑到我们社会的面貌,这也谈不上多令人安心。

  难道预防性犯罪和性侵害除了个人提高警惕就没有别的办法吗?

  阻止未来伤害的最重要一步,就是去打破这一切

  如果真的存在这么一种强奸文化,那么可以预见,不同国家中性暴力的发生率将有较大的差异,取决于该国家对性暴力的容忍度或惩罚强度。

  事实确实如此。在美国有6%到14%的男性大学生承认强奸;《柳叶刀》(The Lancet)发表的一项研究称,自我定义为强奸犯的男性在中国仅略低于23%,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则是60.7%。

  显然,男性能克制住性侵的冲动,只要他们知道这样做会受到惩罚。例如在历时12年的萨尔瓦多内战中,在战争早期,政府军的性暴力行为很普遍,而联合国调查委员会于1981年发表的一份报告称,战争中没有一例由反政府军实施的性暴力报告;当美国以撤离援助来威胁政府改善人权状况时,政府军士兵的强奸犯罪也大幅减少。所以结论很符合常识:强奸和其他犯罪一样,能够通过威慑来最有效地避免。

  强奸的报案率很低

  对于抢劫、纵火和诈骗,我们都知道惩罚不仅是一种惩戒,也是一种预防。我们明白,如果杀人不受惩罚,那么这就不仅是一个私德问题,更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我们知道,要想减少身份盗窃,就必须让警方和检方加以重视,并且给他们充足的资金和训练,以成功对涉案者定罪。现在,该把同样的常识观点用在强奸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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