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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CDC祭出新规 : 申请绿卡者须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京港台:2021-9-3 03:37| 来源:Newtalk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美CDC祭出新规 : 申请绿卡者须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专题:移民、绿卡相关新闻汇总!

  美国疾病管制与预防中心 (CDC) 近日发布新规定,要求 10 月 1 日起,要申请绿卡者必须完全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拒绝接种者不得获得绿卡,目前可以选择的疫苗有两剂的辉瑞(Pfizer)、莫德纳(Moderna),或单剂的娇生(Johnson & Johnson),需在完成体检前将接种证明交给移民审查医生(civil surgeon)。

  CDC 表示,新冠肺炎的接种间隔不得缩短,辉瑞间隔 21 天、莫德纳间隔 28 天,且必须遵循 CDC “预防接种咨询委员会”(ACIP)的建议,但移民体检的其他流程可由绿卡申请人和移民审查医生自行决定,移民审查医生须亲自确认申请人已完全接种,申请人也可在完全接种后再进行体检的其他部分。

  至于可豁免于新规定者须符合下列资格,包括未满可接种年龄者、对疫苗有禁忌或严重反应者、申请人所在地区无常规疫苗供应。美国目前接种年龄下限为 12 岁,若是接种第一剂者出现强烈反应者,只要在申请绿卡的文件中标注“对疫苗禁忌”即可。

  另外,若移民审查医生所在的州没有可用疫苗,或因疫苗供应问题导致申请者接种时间延宕,可在文件附注“无常规可用疫苗(not routinely available)”,以豁免此接种规定。

  其他可申请豁免接种疫苗者还有特殊宗教信仰或道德信念者,但需要向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豁免,而非 CDC 或移民审查医生。

  CDC 引用“国际卫生条例”,将新冠肺炎疫情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USCIS 也将新冠病毒定义为“A类不可接受的疾病”(Class A inadmissible condition),因此拒绝接种新冠肺炎疫苗者且不符合豁免类别的群体,将没有资格获得绿卡。

 

 

相关专题:移民,绿卡,疫苗,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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