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撤离驻中使馆人员:中国违背维也纳外交公约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立陶宛外交部15日表示,中国单方面外交降级,并强力要求立陶宛驻中大使馆改名以及驻中人员重新申请证件,否则恐失去合法居留身分,相关作为违背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立陶宛外交部15日稍早发布声明表示,已召回驻中大使馆临时代办契雅佩涅(Audra Čiapienė),以进行咨商,大使馆将暂以远距形式提供有限服务。立中目前正就双方外交代表机构在对方国内运作所遭遇「技术问题」展开协商。
立陶宛外交部15日告诉中央社,所有驻中使馆人员一早即离开北京;根据规划,当天即应抵达首都维尔纽斯(Vilnius)。
对于外电称相关人员遭胁迫,立陶宛外交部表示,这并非撤离主因,而是北京单方面强力要求立陶宛驻中国大使馆改名为不存在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代办处」,且要求驻中人员为因应「大使馆改为代办处」,必须重新申请识别文件、否则将单方面撤销既有证件。这引发人身安全疑虑。
立陶宛外交部长蓝斯柏吉斯(Gabrielius Landsbergis)今天对立陶宛媒体强调,撤离人员不意味关闭大使馆。立中双方对大使馆更名一事意见分歧,争议点包括中方的改名提桉与立陶宛国内法规不符。
蓝斯柏吉斯说,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一国企图更改另一国具主权意涵的名称,已违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他并提到,相关争议让立陶宛驻中人员的居留身分出现「诠释空间」。
一名立国官员告诉中央社,立陶宛外交事务相关法规没有具体条文内容足以提供政府满足中方更名要求的法律基础,因此立陶宛驻中国大使馆就算改为线上运作,将依然是「大使馆」,直到立中达成双方都可接受的协议为止。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条,国与国间外交关系及常设使馆之建立,以协议为之。
中国以立陶宛政府允许在维尔纽斯成立台湾(专题)代表处为由,8月上旬召回驻立大使,并要求立方也召回驻中大使;11月下旬,中国单方面宣布并通知立陶宛,双边关系已降至维也纳外交公约最低等级的「代办」级。
不过,中国驻立陶宛的所谓「代办处」(Office of the Charge d'Affaires)官网,网址仍使用「大使馆」(embassy)一词,8月被召回北京的申知非在该网站「中国历任驻立陶宛大使」列表中,显示为2018年2月上任,卸任日期则维持开放。
立陶宛大学(Vilnius University)国际关系暨政治学研究所教授杨内里乌纳斯(Tomas Janeliūnas)向中央社分析,蓝斯柏吉斯的发言既为双边对话保留空间,也凸显北京不应为所欲为、强要对方接受自己的单方面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