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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劝病人控制饮食 与家属起冲突“被拘3日”

京港台:2022-3-14 09:12| 来源:红星新闻 | 评论( 3 )  | 我来说几句


医生劝病人控制饮食 与家属起冲突“被拘3日”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现在心情非常放松,感谢法律还我公道。” 3月12日,安徽含山县人民医院医生王翔在收到安徽高院“驳回含山县公安局和马鞍山市公安局的再审申请”的行政裁定书后,如释重负。

  2020年3月,因嘱咐八旬病人蒲某“血糖高注意饮食”致其情绪低落,王翔被病人儿子俞某找到理论,双方在病房内发生争吵推搡,在推搡过程中王翔拳击对方眼部两下,俞某则踢了王翔一脚致其左膝盖骨折。

  

  ↑安徽含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

  事后,警方认定两者互殴,俞某、王翔分别被含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3日处罚。王翔提出行政复议后,马鞍山市公安局仍维持处罚决定。王翔不服,将两公安局告上法庭。

  一审败诉后,王翔上诉。2021年11月,马鞍山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原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马鞍山市、含山县两级公安局则提出再审申请。

  2022年2月14日,安徽高院作出裁定,驳回警方的再审申请,称王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符合“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的情形”,二审判决并无明显不当。

  

  ↑2022年3月7日,含山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还获悉,去年11月17日,踢伤王翔的俞某被含山县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3月7日,含山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劝病人控制饮食与家属起冲突被行拘

  王翔是含山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医生,从业至今20余年。2020年3月30日上午,他在值班查房时,发现年近八旬的女患者蒲某在吃麻油拌干丝,于是叮嘱其不能吃油腻的食物。不久,蒲某的儿子俞某前来探望母亲时,发现她情绪低落,询问得知是因受到王翔的叮嘱影响。

  俞某和王翔在病房见面后,发生了口角,继而互相推搡、揪拽。在双方推搡的过程中,王翔挥拳打了俞某眼部一两下。俞某准备还击时被同病房其他患者的家属抱住,便用脚踢向王翔的左膝盖,导致其歪坐在椅子上。后经诊断,王翔的左膝盖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医院诊断证明

  王翔报警后,含山县公安局经调查,对俞某和王翔分别作出行政拘留7日、3日处罚。王翔提出行政复议后,马鞍山市公安局仍维持处罚决定。王翔不服,将市县两级公安局告上法庭。

  2020年12月31日,马鞍山市雨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翔主动应对其与俞某之间的相互揪拽行为之举当系案涉医患纠纷形成乃至后续升级激化的重要成因,王翔主动首先挥拳击打俞某眼部的行为也当属法律意义上的殴打他人行为,且王翔自述其挥拳击打俞某眼部的行为属情节轻微的主张也无相应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对于王翔提出的自己动手是“为免受俞某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的正当防卫”,雨花区法院认为,此举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性行为精神实质。同时也进一步说明,正是因王翔在双方揪拽推搡过程中首先实施了挥拳击打俞某眼部……由此可见,王翔与俞某双方均应对各自所实施的上述相应法律责任予以担责。

  据此,雨花区法院认为,含山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及马鞍山市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遂驳回了王翔的起诉。

  二审认定王翔 “先动手”属应激动作

  王翔不服,并提出上诉。2021年5月14日,马鞍山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同时,还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王翔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系医患纠纷引发的治安管理案件,应否对王翔行政拘留,需根据事件起因、过程、后果,综合评判王翔行为的性质。根据在案证据材料,王翔因患者蒲某食用油腻食物提出饮食建议,儿子俞某认为医生讲话态度不好,继而引发争执纠纷。

  从事件起因看,王翔与俞某发生纠纷的原因在于王翔对蒲某的医嘱行为,属王翔正当履行职务行为。从事件前后过程看,王翔与俞某就患者病情及饮食发生言语争执后,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俞某进行手指王翔和推搡的行为后,两人发生互揪衣领相互推搡,王翔在俞某左右眼下方各打一拳,系相互揪扯中的应激动作。从伤害后果看, 俞某陈述其伤情为 “没什么事就没看(医生)",旁观者陈述“王翔打了俞某眼睛下方一、两下子,应该也不重”"俞某鼻梁处有点红”,王翔的行为对俞某并未造成严重伤害。

  二审法院还称,从事件背景看,2020年3月正值全国抗击新型冠状肺炎关键时期,医护人员是疫情防控的中坚力量,在抗击疫情中作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对医生的履职行为,应给予更多的尊重和信任。“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综合上述因素,王翔的行为虽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情节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的情形,含山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有误,处罚不当,依法应予撤销。马鞍山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未能指出含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问题,应予一并撤销。

  警方申请再审被高院驳回

  二审判决下达后,含山县公安局及马鞍山市公安局都提出了再审申请。

  含山县公安局诉称,该案发生起因非王翔医嘱行为,而是王翔当日查房时有刺激蒲某的不当言语;王翔在揪扯中存在殴打他人的主动行为,对事态发展有重大过错;王翔殴打行为虽未对第三人造成严重后果,但只要实施该行为即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医护人员抗疫背景与王翔殴打他人没有因果关系。

  马鞍山市公安局申请再审理由与前述含山县公安局理由一致。该局还称,二审法院判决属于司法权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不当干涉。“本案中王翔殴打他人的情节属于情节较轻还是情节特别轻微,如何进行裁量归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范畴,行政机关对于行政案件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二审判决将会形成严重的错误示范效应。”

  

  ↑2022年2月14日,安徽高院作出裁定,驳回警方的再审申请

  2022年2月14日,安徽高院作出裁定,驳回警方的再审申请。高院认为,针对王翔在该事件中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应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二审法院综合上述因素,认为王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符合《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中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的情形,依此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并无明显不当。

  至此,在历时近两年后,王翔通过法律途径,终于得到了一个公平公正。他表示,案后自己一直在医院正常上班,“感谢同事们和领导的支持,我将继续在岗位上发光发热。”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另一方当事人——踢伤王翔的俞某,于去年11月17日被检方以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今年3月7日,含山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红星新闻注意到,马鞍山市中院在作出二审判决时,曾写到这么一段发人深省的话:

  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本案虽系行政诉讼,纠纷起因于医患矛盾。医患双方行为的社会评价虽不属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范围,但应指出,医生如能保持更多的理性、克制和谦和,给予患者更多的关心和同情,患者及家属如能给予医生更多的尊重和信任,则类似本案的情况不会发生。本案医患双方均应汲取教训,将构建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作为共同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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