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 繁體版 | 发布广告 |常用工具

没48小时内"去世"认定工伤被拒 是挑战人伦底线

京港台:2022-6-16 19:48| 来源:狐度 | 评论( 3 )  | 我来说几句


没48小时内"去世"认定工伤被拒 是挑战人伦底线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近日,媒体报道,哈尔滨某供热公司门卫马殿臣,2021年3月12日在公司收发室突发脑出血,被紧急送医。送医几个小时后,医生断定马殿臣已经脑死亡,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马殿臣的妻子柳兴平为了让在外地工作的女儿回来看父亲最后一眼,没有在48小时内拔掉呼吸机。也正因为此,马殿臣的死没有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无论是哈尔滨人社部门,还是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马殿臣在突发疾病61小时后被拔管,超过了48小时时限,不符合工伤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对此,柳兴平很难接受。

  

  图片来源:凤凰WEEKLY

  柳兴平此前不是没考虑过48小时工伤认定时限。在医生断定丈夫脑死亡后,拔不拔呼吸机,对她而言,是一个无比艰难的决定。不拔,拿不到几十万的工伤赔偿。拔,她于心不忍。从新闻报道来看,柳兴平和丈夫马殿臣伉俪情深,哪想到丈夫的病情来势汹汹,一眨眼人就没了,一时之间,柳兴平很难接受这一残酷的事实。所以,哪怕医生建议她拔掉呼吸机,每天上万元的医院花销对她来说不是一个小数字,她还是不愿放弃。即便在女儿赶回来后,为了更方便陪着丈夫,她和女儿将马殿臣转到小一点的医院,在病床旁跟他聊天,一度幻想有奇迹发生。直到她终于接受丈夫已经死亡的事实,才决定拔掉呼吸机。

  这时,距离丈夫发病已经过去61小时。从条例上看,相关部门依据医院宣告死亡的时间,不予认定工伤,有据可循,似乎没有问题。但是,从人情和人性的角度看,不予认定着实残忍。马殿臣明明在48小时内脑死亡,医院的抢救病历可以证明,妻子柳兴平为了女儿见最后一面,加上不想这么仓促地与丈夫告别,才延后拔管。考虑到病人脑死亡后已无存活可能的事实,体恤到家属不忍和不舍的心情,相关部门和法院难道就不能变通一下呢?

  法律规定虽然看上去很刚性,但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具体情况和人之常情,不乏有变通的案例。2016年广西梁某因公出差,返程路上突发疾病,医生诊断为脑干出血,呼吸停止,只能靠机器维持生命体征。在抢救十多天后,家人才放弃治疗。刚开始,梁某的死也没有被当地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家属诉诸法院,法院一审支持了家属的诉讼请求。当地人社部门上诉至上级法院,二审家属败诉。但广西高院最终判定维持一审原判。

  再来看另一案例。2013年,江西赣州的钟某在工作时突然倒地,送往医院几个小时后,呼吸停止,右侧瞳孔散大,此后一直靠呼吸机维持,无自主呼吸。送医5天后,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人社部门同样以超过48小时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家属提起诉讼,一审败诉,但二审判决支持了家属的诉求。二审法院认为,抢救时间原则上超出了48小时的,不能认定工伤,但如果职工在48小时内已经确定无存活可能,只是家属不放弃抢救,并经连续抢救致使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虽然脑死亡时间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承认,但本着有利劳动者的原则,相关部门在判定时,可以向劳动者倾斜。现实中也不是没有灵活变通的条件。就像上述案例中二审法院阐述的那样,不能在任何时候,都完全机械地以死亡证明书来认定职工的死亡时间,有时还应结合职工抢救的病历、治疗单和病情等综合认定,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的决定。

  柳兴平说,她从不后悔自己当时的决定,她也坚信,丈夫的情况在今后一定会被认定为工伤。她的乐观,出自一个普通人对法律、对天理的朴素信仰,即法律不应该让人陷入道德上的极端困境,不应该让人为了获得本应享有的赔偿,不顾亲情和人伦,做出自己都无法原谅自己的冷酷决定。理性上,她知道丈夫已经死去,早一分钟、晚一分钟拔管,都无法逆转结局。但让女儿见父亲最后一面,让她们能够多一点时间跟丈夫告别,对她和女儿、甚至仓促离世的丈夫而言,都意义重大,这是普通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仪式,她们不应为这一再正常不过的诉求,损失高额度的工伤赔偿。

  

  马殿臣发病时,就在公司的收发室内。图片来源:凤凰WEEKLY

  当然,工伤赔偿不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福利,不是可以无限发放的。当初法律的设计也自有考虑。最开始,工伤只认可与工作密切相关的疾病和死亡原因,后来考虑到证明突发疾病与工作相关性相当困难,才扩展到“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死亡的都视同工伤”,但保障范围不能无限扩大,立法者可能为了寻求平衡,从可操作性出发,做出了48小时的限制性规定。

  但这么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工伤认定若机械地拘泥于48小时,不仅会罔顾实际、有失公平,也可能引发道德风险。不排除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赔偿,故意延长没有意义的抢救,而亲属在救治希望不确定的情况下,为了不超过时间限制,过早地放弃治疗。

  马殿臣的案例,再次让公众担忧48小时时限的伦理风险。这一争议条款到底要怎么改,好兼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但至少在马殿臣的案例中,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本着实事求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大原则,做出合乎人心的判决,并不困难。期待柳兴平的愿望早日成真,逝者能早日安息。

推荐:美国打折网(21usDeal.com)    >>

        更多大陆资讯 文章    >>

【郑重声明】倍可亲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倍可亲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部分内容经社区和论坛转载,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或更新作者。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0 09:50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