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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咋了:“反垄断”再被点名12次…

京港台:2022-7-12 11:22| 来源:态℃ | 评论( 2 )  | 我来说几句


腾讯咋了:“反垄断”再被点名12次…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平地一惊雷!7月10日上午10点,中国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其《反垄断法》中的规定,对二十八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发布处罚决定书并予以公告。

  

  公告显示:本次公开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所谓字少事大:实际上,在这二十八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中,人们最为熟知的国内互联网头部企业腾讯和阿里频频现身。此外,平安健康、上海幻电信息科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等公司也相继出现。

  然而,腾讯的12次“上榜”,成为了此次公告被“点名”最多以及被累计处罚最重的企业。

  一、腾讯被点名12次,发生了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为何“敲打”腾讯12次?腾讯触发了《反垄断法》哪一款?又将吃到多少罚款?

  魔鬼往往藏在细节里。据这12份处罚书显示:自2011年3月15日到2020年8月24日,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在收购以及联合收购Okaybuy (China) Holding Inc(好乐买)、联易融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奇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DeepBlue Alpha Inc(小帮规划)、广州市有车以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森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能制造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铸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龙合田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厦门自娱自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速波赛尔有限公司(Supercell Oy)、北京北半球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累计12公司股权时,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进行立案调查。

  “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意味着什么?

  据悉,《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正因如此,中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腾讯从2013年到2020年累计12次的交易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给予腾讯每起涉事案件50万元人民币(专题)罚款的行政处罚。据网易科技统计,12起案件中腾讯均受到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合计6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腾讯单一案件的50万罚款,已经属于该类处罚中“顶额处罚”——《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仅如此,腾讯此次被处600万罚款,则将“上缴国库”——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此次《处罚决定书》明确表示: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原则,当事人(腾讯)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处罚决定书》中就腾讯收购十二家公司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并指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事实上,这已是腾讯与阿里2022年来第二次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被予以处罚。此前的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3起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的处罚结果:腾讯、阿里、哔哩哔哩等公司相继上榜。其中,腾讯9起,阿里相关案件2起,每起案件则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而在去年的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对2016年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案附条件通过:一、调整音乐版权授权模式,允许保留一定形式下部分独家授权模式;二、因“应报未报”对腾讯进行50万元行政处罚。

  二、反垄断,只为让平台经济发展与规范并重

  腾讯会受到进一步的处罚吗?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通告收尾,则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正依法加快完成存量案件清理工作,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推动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其余案件处罚决定书将陆续公开。

  “其余案件处罚决定书将陆续公开。”——这意味着,此次处罚并非最后一次。腾讯是否会再次“上榜”,也将是一个未知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据官方媒体报道:中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而在此次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中,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部署,根据平台经济领域竞争方式和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中的适用规则。而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主要作五方面主要修改:一是根据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的最新实践,明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本法的执法部门。二是进一步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三是完善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四是对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完善。五是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除了《反垄断法》的持续完善,政府各部门一系列指南性质的指导性文件已经发布,或者正在制定:例如,先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等。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九部门新发布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平台经济发展及监管的新要求与新举措。

  有观点指出,这些文件基本构建了国家平台经济监管的政策体系,确立了平台经济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政策导向。

  此外,2021年当年,中国政府先后分6批对百余起互联网领域涉嫌未依法申报案件统一立案调查,合计对98起互联网领域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腾讯、阿里、美团、滴滴、京东、百度、苏宁、字节跳动等主要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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