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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政华案宣判,官方首次披露了一个特殊细节

京港台:2022-9-24 02:48| 来源:政知见 | 评论( 12 )  | 我来说几句


傅政华案宣判,官方首次披露了一个特殊细节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中共党媒政知见文章:9月22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在吉林长春获刑。据法院审理查明,傅政华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其中敛财数额超1.17亿。

  正部级“老公安”

  傅政华1955年3月出生,曾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2013年8月开始在公安部工作,历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2018年3月他转岗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2020年5月调往全国政协任职。

  

  2021年10月,傅政华落马。

  今年3月,傅政华被双开。纪委的“双开”通报措辞严厉:

  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

  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

  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

  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

  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之一

  傅政华是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之一。公开报道中,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共有6人。

  

  电视专题片《零容忍》

  今年1月,电视专题片《零容忍》披露,包括孙力军本人在内,政治团伙成员有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

  今年3月,傅政华的“双开”通报披露,他也参加了孙力军政治团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孙东升在《零容忍》中指出,孙力军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特别是这些人顶风违纪、知法犯法,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影响非常恶劣,是十九大以来查处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

  孙力军政治团伙中,首个有“重大立功表现”者

  从法院披露的信息来看,傅政华涉嫌两罪——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几个细节值得一提。

  其一,傅政华受贿的数额过亿,敛财时间节点从2005年到2021年。孙力军政治团伙中,3人敛财过亿,傅政华是首个获刑者。

  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专题)1.17亿余元。除了傅政华之外,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王立科、孙力军也被指敛财过亿。

  2022年6月17日,王立科案开庭,他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其中敛财数额为4.4亿。

  2022年7月8日,孙力军案开庭,他涉嫌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敛财数额为6.46亿。

  值得一提的是,王立科、孙力军也在吉林长春中院受审。

  第二,傅政华还涉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是十九大后,首个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老虎”。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第三,傅政华“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院提到,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这一细节,也是首次披露。

  目前,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的6人中,有4人已经宣判。

  除了傅政华之外,邓恢林、龚道安和刘新云均在9月21日获刑。

  邓恢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龚道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刘新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法院披露的消息显示,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都具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等情节。

  目前,王立科、孙力军两案已经开庭,尚未宣判。

  另外,曾“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刘彦平,在9月初被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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