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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老师自曝被同事投毒百草枯,涉案教师已被刑拘

京港台:2022-11-22 09:55| 来源:潇湘晨报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高校老师自曝被同事投毒百草枯,涉案教师已被刑拘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近日,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一名教师在社交软件自曝遭遇一名同事向他们的水杯中投毒。据这名唐姓教师称,涉嫌投毒的教师通过非法手段进入过她所在的实验室,向其喝水的口杯中投放了“百草枯”,得知此事后她紧急前往医院就诊。

  唐老师还称,该学院负责人在已知涉案教师向一名教师投毒后,并未告知此消息,当她得知消息怀疑自己也被下毒后,学院负责人仍安抚她不要恐慌,但后来她自己调看监控发现涉案教师也曾进入其实验室,后才被紧急送医。

  11月21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该院多名工作人员,证实涉案教师已经不在该院任教。学院党委书记曹海表示,网传的内容他已经看过,在涉及他的部分他回应“这是唐老师的个人理解,她要乱说,我也没办法”,学院的处理没有问题。

  四川轻化工大学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事,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此案,学校方面也正在调查之后,后续会给出通报。

  记者同时从当地警方核实到,目前涉案教师已经被刑事拘留。

  

  ▲图源四川轻化工大学官网。

  “血液里被查出有少量百草枯”

  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多名学生提供的截图显示,该校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师唐某某近日自曝在校期间遭遇了一起投毒事件。该校官网信息显示,唐某某2007年7月至今在该校任教,教学工作为“大学物理、实验物理”。

  唐老师表示,11月15日她在该校李白河校区上实验课,当天下午该学院另一名教师齐某某上报学院称,该院教师曾某某在他喝水的杯子里投入了东西,学院党委书记曹海告诉齐某某不要外传。

  

  唐老师称,次日,曹海打电话给她,让她不要外传曾某某和齐某某的纠纷。唐老师表示,当时她一个人在五楼带实验课,其他教师在四楼上实验课,她还完全不清楚发生了什么。

  之后她打电话询问齐某某,齐某某说曾某某在他的水杯里“放了东西”。

  唐老师称,她也怀疑自己也被投放了东西,迅速汇报给曹海,称自己上午胃疼,下午要停课,去李白河校区查监控,但曹海仍安慰她不要恐慌。

  唐老师称,后来她去学校查监控,发现曾某某曾通过非正常手段,进入她做实验的教室。同时,该校保卫处负责人打电话过来,称曾某某向警方供述了曾向她和齐某某投毒。

  唐老师称,被投毒的地方是她喝水的水杯,案发当日她从中午到晚上八点都喝过。其称,据了解被投入她水杯的是剧毒物品“百草枯”,之后她送往多个医院检查。

  “医生称时间隔的有些久了,血液里检查出来百草枯剂量也比较小,无论血透还是肺穿刺都是不可行的,需要一周后,一个月后,还有一年后检查心肺肾。”唐老师称。

  唐老师在这条发言中还质疑学院负责人曹海没有第一时间将此消息告知,导致其中毒。

  “他的一句话,一个决定,就让百草枯留在我的身体里。”唐老师说。

  唐老师同时表示,她和涉案的曾某某几乎从未说过话。“我害怕这个人,怕曾老师多想。我实在是太胆小怕事了,自我保护意识过重。”

  在这条发言下,有多名学生留言对唐老师的身体状况表示关切。

  

  四川轻化工大学一理工科在校学生称,“我其实作为学生,听到这个消息第一时间是震惊,而后是恐惧,最后替受害老师感觉到深深的不公与同情吧。”该学生称,该校多名学生都在讨论这件事,希望校方能及时告知学生详细情况,避免学生们自己揣测。同时,他希望学校能更多关注学生、教职工的心理健康。

  涉案教师已经被刑事拘留

  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官网信息显示,曾某某出生于1976年,四川大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博士毕业,2008年5月至今在四川轻化工大学任教(四川轻化工大学原名四川理工学院,2018年更名)。

  

  

  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纪委书记车蔓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目前曾某某已经不在该学院任教,关于此事的情况建议记者咨询学校党委宣传部。

  对于学院负责人知道投毒事件后没有向其他教师告知导致唐某某中毒的说法,该院党委书记曹海回应潇湘晨报记者时称,“这是唐老师个人理解,她要乱说我也没办法”,曹海称,学院方面的处置没有问题。

  “事件有什么问题,会有官方的说法。”曹海称,至于两名疑似被投毒的两名教师身体状况,曹海表示,“要医学方面的鉴定(为准)”,至于事件处置方面,要以公安机关的说法为准。

  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此案,学校方面也正在调查之后,后续会给出通报。

  潇湘晨报记者同时从当地公安机关核实,目前涉案教师已经被刑事拘留。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如果行为人仅是针对齐某某、唐某某等特定被害人投放毒物,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以投放毒物为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而结果却危及或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且对其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追求或放任的态度,则可能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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