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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母亲枪枝射伤教师 维州6岁男童接受精神鉴定

京港台:2023-1-11 01:41| 来源:世界新闻网 | 评论( 5 )  | 我来说几句


用母亲枪枝射伤教师 维州6岁男童接受精神鉴定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维州六岁男童6日在课堂上用母亲的合法枪枝攻击女教师的案件,至今仍有许多疑点,执法人员更新说法,表示案发前没有任何肢体冲突或争执,但男孩在老师授课时有意向她开枪,目前男童在接受精神鑑定,其母也接受警方质询,尚未知是否面临指控。

  该案发生于维州纽波特纽斯市(Newsport News),李奇尼克(Richneck)小学的25岁女教师泽温尔(Abby Zwerner)在讲课时,遭到一年级男童枪击,中枪后她立即将学生们赶出教室,甚至在离开后返回确保每名学生都安全,警方称她为「英雄」。

  泽温尔一度生命垂危,如今伤势已稳定,但说话仍有困难;纽波特纽斯市警长德鲁(Steve Drew)9日表示,男童的作案枪枝是他母亲合法购得,当天放在他的书包里。

  有民众表示,专业且负责任的持枪者,应该懂得将武器储存在安全之处,上安全锁,并将子弹和枪枝分开放;此外也有人质疑,六岁男童如何获得枪枝、怎么懂得用枪等。

  根据维州法律,民众若留下已上膛、未安全存放的枪枝,以致伤及14岁以下儿童甚至危及生命,属于轻罪,最高可判一年监禁并罚款2500元;不过维州没有明文规定无人使用(unattended)的枪枝应如何存放,也没有要求枪枝所属人以特定的方式锁上武器。

  专门研究枪枝政策的Giffords法律中心主任安德曼(Allison Anderman)说,相较于其他州,维州在避免儿童持枪上的法律明显较弱。

  此外法律学者表示,虽然理论上可对六岁儿童提出刑事指控,但仍有诸多障碍,检察官们通常都不愿冒险尝试;例如在维州受审必须年满14岁,且六岁儿童年龄太小,不能交由少年司法机构监护,此外一项名为「年幼抗辩」(infancy defense)常识法学理论指出,未满七岁的儿童不能被起诉,因年龄太小,无法形成犯罪动机。

  维吉尼亚大学饿法学院教授布洛克(Andrew Block)说,若要指控儿童,法官还须认定孩子有能力受审,意味着他可以理解针对他的法律程序,并配合为自己辩护,「这些对一名六岁的男童来说基本不可能。」

  里奇蒙大学(University of Richmond)法学教授麦康诺(Julie E. McConnell)处理青少年案件有25年经验,他说此案中,或许检察官可递交「需要服务的儿童」(Child in Need of Services)请愿,指明孩子的行为状态会给他的安全健康带来严重威胁,随后可进一步控制管理,包括订购谘询和情绪管理等服务、允许孩子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与父母同住、责令父母配合孩童治疗、将孩子的监护权转移给亲戚或儿童福利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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