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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15天必须出院" 谁把医生逼成了“会计师”?

京港台:2023-3-11 19:46| 来源:医学界 | 评论( 4 )  | 我来说几句


"住院15天必须出院" 谁把医生逼成了“会计师”?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医院在院内考核时要做到精细化和科学化,给医生更为健康的执业环境,最终目的是弱化医生的“会计师”属性,回归医疗本位。

  撰文 | 汪航

  连日来,随着话题“住院15天必须出院”持续发酵,越来越多的网友诉说了被要求限期出院、转院的相似经历。一位患者家属表示,自己母亲已经住院一年多了,至今还在每隔半个月转一次院。也有医生证实,在某些科室,长期卧床的病人需要定期办理出入院,否则被视为违规。

  “医学界”通过询问多名患者和医生发现,这一做法不仅在多地医院频繁出现,还催生出强制出院、分解住院、拒收和推诿病人等问题,也给医患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3月4日,就部分医院规定“患者15天必须出院”等问题,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两会代表提案中表示,各级医保部门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无限制性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也与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关系。国家医保局称,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考核,持续增强参保患者获得感、幸福感。

  “分解住院”现象并不少见

  去年5年,李慧琴的外婆突发脑梗,在江苏省淮安市某医院神经内科住了8天时间,后转到该院康复科病房继续住院治疗。转入康复科后,李慧琴得知,一位患者最多只能住院20天时间,超出则需办理转院。

  “我没有提前问医生能住多少天,因为对这些没概念,是同病房的阿姨告诉我后才知道的。”刚开始,李慧琴有些犹豫,因为当地康复医院水平参差不齐,她担心转院后需要重新做各项检查,医患间的磨合也需要时间。

  为了在康复科多住些时间,医生让家属先办理出院,再办理入院。李慧琴理解的是,“如果直接在同一家医院办理转病房手续,那么在神经科住的几天也要算进康复科的20天里,这样在康复科住的时间就更少了。只有神经科出院、康复科入院,才能完整康复20天。”

  如果在同一家医院的康复科出院后再入院,则需要间隔半个月时间。李慧琴回忆,关于20天出院的规定,医生只说是医保限制,并未做更详尽的解释,家属也并未再追问。

  在第一家医院康复科住了15天后,李慧琴的外婆转到了另一家医院的中医科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和她此前预想的一样,住院前,所有检查结果又重新做了一遍,且在这家医院,20天出院的规定同样存在。

  “第二家医院住院也是只能二十天,超过了就要出院,我们跟医生提过自费住院,但对方说医院里的医保人员会排查,如果病人满足医保要求却不上报,就会违反规定。”作为家属,李慧琴想让外婆抓住较短的黄金康复期,“如果能一直住,自费点也无所谓。”让她不解的是,“康复是个长期过程,为什么住院也有时限,想自费也不行。”

  最后,在尊重医院规则和不影响外婆康复的情况下,李慧琴不得不将康复挂在了门诊,并在医院旁边租了一个月酒店,每天推着外婆去门诊做康复。

  李慧琴描述的这一现象,在许多医院普遍存在。一名来自广东深圳的患者家属向“医学界”总结了自己的看病经验,她说对于不同地方、不同级别的医院,限期转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在深圳二甲、二乙医院可以住一个月,三甲医院住满15天就要转院,住院前,有些没有床铺的医院需要等待。”

  人民网2021年12月报道,有网友反映,自己父亲身患尿毒症、心、脑、肺、肠胃消化道出血等多种基础病,在宜昌市某医院住院,而医院告知医保规定住院半个月必须出院或转院。由于老人一直被作为危重病人管理,患者只能先住院半个月,出院后再自费住院半个月。

  这一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约谈该医院,要求其对未正确宣传医保政策、未履行协议约定等问题进行整改,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

  “收一个亏一个”,

  医院要提高病床周转率

  针对频繁转院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林勇曾在2021年的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治理“15天被出院”乱象依法保护医保参与者医疗权益的建议》,希望对这一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治理。

  林勇在广州地区专门做过调研,发现国家、省和市都不存在类似规定,但这一现象却成为很多医院的“潜规则”。他还发现,“到达医保限额”和“病床周转率考核需要”是“医保患者被出院”的两大理由。

  在2022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张晓提交了《关于规范大病患者病床周转率政策的建议》,其中也提到了部分医院为了提高病床周转率而规定患者15天必须出院的问题。对此,有业内人士向“医学界”指出,这一频繁出现的医疗现象或指向国内正在推行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分值(DIP)付费。

  以DRG付费为例,它将相关疾病划分为一个组,设置固定的价格,再由医保对医院进行打包付费,目的是推动医院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同时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更通俗的理解是,医保对相关病组设置价格,超出部分由医院倒贴钱,省下部分则结余留用。

  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算了笔账,假设某疾病今年给的医保额度是每人10000元,如果实际花费11000元,那么超出的1000元将由医院承担。但如果只花费9000元,可能明年给的疾病额度就变成了9000元,在个体差异的情况下,按这一标准看病医院可能又要倒贴钱。

  以鼻咽癌的放疗为例,一名三甲医院负责DRG管理的人员向“医学界”介绍,不管什么肿瘤的放疗都进放疗组,支付标准大概只有7万元,但鼻咽癌放疗基本都达到9万,“收一个亏一个。”

  在此背景下,一些医院为了保证不亏损,便将压力分解到各个科室,设置平均住院天数、病床周转率、均次费用等具体指标对医生进行绩效考核,而医生为了达到考核标准,缩短住院时长和将费用转移到门诊是首要的应对方式。

  南京某三甲医院的ICU医生向“医学界”称,由于频繁转院,经常有家属在医院吵闹,但他说,限期出院也是无奈之举,与医保划定的支付价格太低有关,“重症来一个亏一个,想要不亏钱的话,呼吸机上96个小时,什么药都不用、什么治疗都不做才行,一旦超过96个小时,科室就要亏了。”

  以重症肺炎、呼吸衰竭为例,他说医保划线只有一万多,只能覆盖一些常规的检查和治疗,“我们之前有个80多岁的慢性心衰患者,做手术不让打心脏彩超。多发伤进来的,休克后也不能打心脏彩超,一打就罚,脓毒症打多了也罚,理由都是不利于DRG付费,但我们要监测心功能啊,结果就是这个检查不能做那个治疗不能做。”

  据这名ICU医生透露,医院将DRG考核分派到了具体科室。这意味着,科室主任和各级医生需要时刻紧绷价格红线,一位病人住多久、用什么药、花多少钱都要有控费意识。为此,他所在的科室曾专门计算过怎样治才能少花钱,得出的结论是“根本不可能不亏钱”,“医生们的绩效少了很多,现在就喜欢骨科送过来的病人,躺一天就回病房了,既拉低了费用,我们也赚了,双赢。”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考核和生存的双重压力下,医生们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不断缩短患者住院时长,这也成为医院床位周转率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据《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我国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2天,与2010年的10.5天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1.3天。

  如何让医生回归医疗本位?

  在给全国人大代表张晓的提案回复中,国家医保局表示,我国各级医保部门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并无限制性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也与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关系。

  国家医保局称,将继续深入推进总额预算下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推进DRG付费和DIP付费,不断完善支付政策,调节医疗费用支出结构,同时细化绩效考核指标,重点防范推诿病人、分解费用、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行为。

  根据2021年印发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在向更多医院覆盖这一支付方式的同时,实际问题也扑面而来。除了部分医院存在的分解住院及费用转移外,浙江一名三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向“医学界”表达了平时工作过程中一线医生遇到的实际困惑。

  “比如医保对脑梗塞设置了同一价格,那么收治相同疾病的患者,上级医院会更‘吃亏’,因为到上级医院就诊的一般病情复杂,或者更严重和有更多并发症的病人,这些病人需要的诊治过程会比下级医院复杂,因此检查和治疗的环节更多,住院时间也会更长,消耗的医疗资源会更多。”

  据他介绍,上级医院的人力和设备成本高,比如医务人员学历更高,设备更好,技术更先进。在DRG模式下,有医生考核达标的难度会显著增加,因此诊治急危重病、慢性重症、年纪大基础疾病多的患者压力更大。

  在他看来,技术进步以及创新是医学发展的重要动力,而DRG的核心在于导向合理的医疗费用,“控费”至关重要,短期内可能与新技术应用相悖,“对同一组疾病而言,新技术的使用会引起整体费用的升高,这很可能会导致临床规避某些必要但成本昂贵的技术创新。体现在医生难以提高医疗技术,患者很难获得更好救治,最终影响医疗技术的布局和发展。”

  以难治性癫痫治疗为例,他告诉“医学界”,药物控制和手术根治是现有的两种主要方式,但两者间的治疗成本相差数十倍,很难以一个具体的数字来判断一名难治性癫痫患者究竟该花多少钱,但可以肯定的是,“做一个癫痫手术所带来的科室负担会很大,而药物保守治疗患者效果却不好。”

  与“医学界”对话的多名医生均提到,合理定价与支付是自己的最大诉求,希望政策能做出优化、调整。一位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向“医学界”表示,DRG改革出发点是为了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通过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院和医生行为发生改变,进而转变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从DRG设计原理上来看,实施DRG以后,有可能会出现编码升级、推诿重患,减少服务、提早出院等现象。为杜绝这种现象,专家认为,首先要强化医院的认识,“支付方式改革还是要以患者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而不能将节约医疗费用作为主要考虑。”

  该专家称,降低成本并不只有强制出院等违规方式,也可以通过优化诊疗路径、提高编码质量、加强成本控制、发挥医院诊疗优势等方式来实现,“临床路径在缩短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减少住院费用方面效果显著,有助于提升医院运营效率,还能促使医生选择最优的、性价比最高的治疗方案,惠及患者。”

  据这名专家透露,各地相关部门在持续关注DRG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且从监管、协商等多个角度,强化政策的导向性。他同时呼吁,医院在院内考核时要做到精细化和科学化,给医生更为健康的执业环境,“最终目的是弱化医生的‘会计师’属性,回归医疗本位。”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李慧琴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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