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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前贷款85万打赏男主播留下巨额债务后续...

京港台:2023-4-2 20:03| 来源:民生帮 | 评论( 5 )  | 我来说几句


女子生前贷款85万打赏男主播留下巨额债务后续...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近日,“佛山一女子生前贷款85万元打赏男主播为子女留下巨额债务”的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南方+记者联系了该事件中女子的女儿李女士,李女士表示,目前家人都住在母亲留下的房产,不可能通过放弃这套房产来放弃债务。

  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李女士希望能与男主播公司方协商退款,用于还债。

  

  01:07

  女子生前贷款打赏男主播留下巨额债务后续:直播公司称以慰问金形式退回

  家属怀疑女子去世前被一男主播套路打赏

  李女士告诉记者,母亲突然去世后,她发现母亲从去年五月到今年三月,在快手平台充值约85万元。通过微信账单上的记录,李女士认为,母亲在快手平台上消费的85万元,大部分用于了打赏该平台一男主播。

  “在去年五月前的快手记录上都是充值几百元或几千元。”李女士表示,从去年五月开始,母亲与一名男主播聊天并互加微信后,当月在快手的消费记录陡增,达到17万元,6月份更是达到45万元以上。

  

  李女士母亲于去年5月与6月在快手平台的充值金额记录

  李女士表示,去年12月9日,母亲在快手平台开了29张“信息服务费”的发票,总金额为78万元,而“发票抬头”一栏正是该主播所在公司“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播公司”)的名称。

  据了解,李女士母亲本应向快手平台开取个人发票,李女士猜测,是母亲在平台误开成了以该直播公司为抬头的公司发票。

  “母亲认识男主播前财务状况正常,很少向身边人借钱。但认识男主播后,就开始以投资的理由向身边人和银行贷款,还商量着抵押房子、车子来借钱。”李女士表示,有一次母亲还在家人面前,疑似在与男主播谈投资的事情,听到“龙弟”(男主播快手账号名称为“某龙”)“投资几千万”等字眼。

  查询母亲与男主播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后,李女士发现,该男主播从来不会表示“转钱给我”“打赏给我”等话语,而是发一些自己受伤的图片,还发布一些如“害怕失去你,害怕失去军心”“你不能走,没你不行”“你这么说是不管我了吗”等比较暧昧的文字内容。曾经有位网友劝诫过其母亲“主播都是有剧本的,不要轻易相信”。但一段时间过后,其母亲就又忍不住去直播间,还向那位网友诉说:“还是控制不住自己,我是不是很没用?”

  

  李女士母亲与男主播的聊天内容

  “这明显是在诱导打赏。”李女士告诉记者,聊天记录显示,母亲还多次向主播表示“充不上币,限额了”。

  

  直播公司称实际打赏该主播49万元,愿退还一半

  因为平台仅保留六个月的打赏记录,李女士也无从得知其母打赏给男主播的实际金额。

  李女士告诉记者,经过她这段时间的争取,直播公司方向她表明,尽管发票上金额为78万,但其母亲向男主播实际打赏了49万元,因此只能在49万元的基础上返还一半。

  对于“49万元退回一半”的协商结果,直播公司于3月28日回应南方+记者称,首先,有相关信息能证明李女士母亲向该男主播打赏了49万;其次,公司并没有义务退回这笔打赏金额,考虑到李女士及其家人要偿还巨额贷款,经济情况不甚乐观,其母生前的打赏对公司收益有利,就以慰问金的形式给出这笔钱。

  针对“诱导打赏”的问题,公司表示,3月26日李女士报警后,他们已经赶到佛山顺德的派出所配合公安调查。该公司还称,警方表示从李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中,认为主播目前没有问题,让公司代表回去等待通知。

  据李女士所知,从去年5月到今年3月,陆陆续续贷款了约200万元。

  “能查到的信息显示,用于快手充值的金额仅有85万元。”李女士说,她并不确定除了贷款的85万元充值在快手以外,剩下的一百多万元去了哪里,是否通过其他方式把钱转给了男主播。

  “我只找了这个主播。”李女士表示,母亲在平台打赏的主播可能不止他一人,只有该男主播加了母亲微信,还诱导她打赏,让她深陷其中,因此她也认为这部分钱款应该退回。

  据4月2日下午最新消息,李女士已经与直播公司达成协议。对于具体内容,李女士表示不方便提及。

  律师:未经配偶同意进行打赏,一定条件下可追索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孝军表示,通过网络平台打赏主播的行为性质有“服务合同说”和“赠与合同说”两种观点,如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为撤销权的适用留下空间。目前尚无相关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界定,但在一些官方文件中,倾向于将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打赏服务界定为消费服务。

  吴律师认为,用户在网络直播平台注册后充值的行为,应认定为用户与网络直播平台之间成立网络消费服务合同。用户购买虚拟币到打赏的这一系列行为中,平台提供了直播服务、主播提供了表演服务,而用户在打赏后,不仅观看了表演,还可获得平台所提供的个性化体验,故用户打赏行为背后是其用财产购买了精神类的服务产品,属于典型服务合同的要件,构成了服务合同。

  李女士的母亲在打赏后,李女士能否要求主播偿还?吴律师表示,用户打赏行为是一种消费服务性质,一般情况下,用户不能向平台或主播要求偿还。但未经配偶同意进行巨额打赏,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追索的。

  其中“巨额打赏”是指用户在一种不理智状态下的消费行为,打赏金额已大大超过用户的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此时,配偶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以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畴之外的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同意之后进行为依据,要求确认一方处置行为无效。配偶一方可因用户巨额打赏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为依据向平台及主播进行追索。这里需要考虑的因素是用户打赏的金额、频次,打赏是否附条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以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

  李女士曾向记者表示,其母亲生前仍然与其父亲存在婚姻关系,且其父亲并不清楚自己妻子的打赏行为,并相信了她贷款是为了投资的理由。她还称,其母亲曾向男主播明确说过自己有丈夫和孩子,二人也并未见过面。

  根据案例检索的情况,法院一般倾向于认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主播或网络直播平台明知用户的行为系无权处分时,应认为该打赏行为有效;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用户与主播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用户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应当认定用户的打赏行为无效,对于主播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分成而获得的收益,用户的配偶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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