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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拐骗”还是“拐卖”成焦点

京港台:2023-4-7 09:58| 来源:南方都市报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拐骗”还是“拐卖”成焦点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电影《亲爱的》故事原型孙卓被拐案今日(4月7日)在深圳南山法院开庭。早前,据孙卓父亲孙海洋公布的检方量刑建议书,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开庭当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南都记者,犯罪嫌疑人究竟构成拐骗儿童罪还是拐卖儿童罪,将成为本案焦点。检方的量刑建议书比较有参考价值,但并不意味着此案已经被认定为拐骗,还需法院最终审判。此外,针对孙海洋提出580万元的民事赔偿这一做法,付建认为,该金额偏高,可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寻子14年成功,被拐案将开庭

  南都此前报道,2007年,湖北监利人孙海洋带着妻子和快五岁的儿子来到广东深圳,开了一家包子铺。同年10月9日,忙碌了一天的孙海洋在屋内打了个盹儿,在外玩耍的儿子孙卓便不见踪影。此后,他苦苦寻子14年。2021年12月6日,在警方组织下,孙海洋与儿子孙卓终于再次在深圳团聚。

  

  孙海洋寻子期间。

  4月7日,孙卓被拐案将在深圳南山法院开庭。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南都记者,孙卓被拐案被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在于犯罪嫌疑人拐骗两个儿童长达十四年,给儿童和家属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但据目前孙海洋公开的资料显示,犯罪嫌疑人被检方以拐骗儿童罪指控,并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这与被拐儿童亲属及群众希望能够严惩吴某龙的期待有一定的落差,因此犯罪嫌疑人究竟构成拐骗儿童罪还是拐卖儿童罪的定罪方面,以及量刑方面,将备受关注。”

  如何区分犯罪嫌疑人是犯拐骗儿童罪还是拐卖儿童罪?付建解释,这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和行为方式。以出卖为目的,进行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拐骗儿童罪的犯罪分子并没有出卖儿童的目的,一般用于自己养或者在亲戚家养。相较而言,拐卖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家庭亲情,更是将被拐儿童随意控制、摆布,当商品买卖,性质更加恶劣。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联系上下家、商谈价格等行为,可以认定是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中对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定罪量刑也有很大的不同。《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对拐骗儿童罪做出了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处死刑和没收财产,但犯拐骗儿童罪的法定刑最高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付建说道。

  家长索赔580万元,律师称或难以得到支持

  去年6月,孙海洋公布检方发来的量刑建议书,其中写道,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其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孙海洋。

  “检方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对法院定罪量刑,起到参考和建议的作用。法院具有独立审判权。”付建表示,检方的量刑建议书是检察院根据现有证据依法做出的判断,比较有参考价值,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此案已经被认定为拐骗,还需法院的最终审判。“法院审理环节,能不能改变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认定为拐卖,关键还是在于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出卖被拐儿童的目的,或者实施了出卖儿童的相关行为。”

  针对孙海洋提出580万元的民事赔偿这一做法,付建认为,该金额偏高,可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司法实践中更多是根据犯罪行为直接带来的损失,以及身体伤害,一般不会考虑精神损失。他举例,2021年的申军良之子被拐案中,张维平等五人涉嫌拐卖儿童罪,当事人寻子15年,二审提出了480万元的民事赔偿,法院仅支持了39.5万元的赔偿。“从过往的司法判例中可以看出,这类型案件的民事赔偿普遍不高,但是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主动积极赔偿,来获得被害人和家属谅解,以此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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