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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者侮辱诽谤江歌母女获刑2年3个月,江秋莲称..

京港台:2023-4-18 11:17| 来源:极目新闻 | 评论( 7 )  | 我来说几句


网暴者侮辱诽谤江歌母女获刑2年3个月,江秋莲称..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4月17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在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18日上午,江秋莲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还未收到判决书,后续她将继续维权。

  

  法院披露审判结果 来源:建瓯市人民法院

  据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4月17日,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法院披露,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专题)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自诉人江某莲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林某参加了庭审及宣判。

  

  庭审结束后,江秋莲返回青岛 来源:江秋莲个人公众号截图

  18日上午,江秋莲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还未收到判决书,对于此案不便多说。至于网络上其他侮辱、诽谤她们母女的人,她将继续维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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