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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是想晒就能晒的吗?

京港台:2023-5-26 11:45| 来源:方圆 | 评论( 2 )  | 我来说几句


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是想晒就能晒的吗?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图片来源:摄图网

  5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一女子发视频说,离婚后,她买东西去看望女儿,却遭到前公婆毒打。原因是她把离婚协议书发到网络上,他们觉得丢人了。随即,“女子把离婚协议发网上遭前公婆毒打”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起热议。

  

  对于晒离婚协议书这件事,有人认为“离婚协议书是我自己的,我想公开就公开”,也有人认为“离婚协议书这么私密的东西,公开出来不好吧”。

  那么,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是想公开就能公开的吗?这种行为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公开离婚协议书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内容的书面协议。

  “在网上‘晒’离婚协议书,还是存在泄露个人信息风险的。”北京携赢律师事务所律师冀翔告诉《方圆》记者。

  “因为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含双方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证件号码等基础的个人信息,‘晒’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或者他人的个人信息泄露。”冀翔提醒网友“晒”离婚协议书要慎重。

  民法典第111条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而且,离婚协议书中一般会提及个人或者家庭的财产信息、债务信息、个人生活习惯和生活隐私等。这些如果被公开,也会对公民的个人信息造成侵犯和危害。”冀翔说。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遮挡部分内容晒离婚协议书也有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既然直接“晒”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导致侵犯对方的个人信息安全,那么,把对方的关键个人信息都遮盖上,是不是就没有风险了呢?

  北京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莉表示,公开离婚协议书,如果隐去个人信息,依旧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离婚协议书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不应随便公开。离婚协议书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因其中可能涉及双方的私密信息,离婚协议双方互负保密义务,一方擅自公开或传播己方持有的一份离婚协议书属于侵犯另一方隐私权的行为。”孙莉说。

  孙莉进一步解释道:“即使遮挡了另一方的个人身份信息,但其中的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家庭纠纷等内容依然透出很多信息,依旧存在侵犯另一方隐私权的可能性。”

  “对于晒离婚协议书,我持谨慎的态度。”冀翔告诉《方圆》记者,“婚姻关系的存续状态本身,就可以被认为是个人隐私的一种。即便是隐藏了个人直接信息,但因为婚姻关系的特点,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别人也有可能从公开的一方相关信息,推测出另一方的某些信息,还是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的风险。”

  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自证单身的方法有哪些

  2022年8月26日,民政部发布的《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的结婚率为5.4‰,离婚率为2.0‰。离婚不会打消人们对美满婚姻生活的向往。如果人们在网上公开离婚协议书,只是想向身边的人证明自己是已离婚的单身状态,是否可以呢?

  孙莉建议:“尽量避免网晒离婚信息,如果是在一些正式的场合需要证明婚姻状态,则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可以出示自己的离婚证,极个别情况还需要结合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开具的婚姻情况说明。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出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去法院开具《离婚证明书》。不同于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明书》仅会列明双方的基本个人信息以及法院的案号和离婚日期等。公开《离婚证明书》可以有效地避免泄露他人隐私的情况。”

  孙莉还提醒:“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民政部门无法开具单身证明。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现在民政部门已经基本不受理开具单身证明的业务。”

  离婚协议书如果被公开,怎么维权

  如果一方执意将离婚协议书公开到网络上,而另一方不想自己的离婚协议书被公开,那么被迫公开的一方能采取哪些维权措施?

  “首先,可以采取自救性的措施。联系对方并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停止对自身隐私权的侵害。同时保留证据,如进行截图、进行证据保全和保留与对方的沟通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孙莉表示,“另外,也可联系发布信息的平台,提供基本的证明对方侵权的证据,要求其及时删除相关内容。平台核实后,基本上都会进行删除。若平台未及时删除,或者已经造成伤害或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及时进行证据保全,事后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措施也是有法律根据的。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发布方对离婚协议书上的信息进行了遮挡,被动方能否强行要求对方撤下视频?

  “做了信息遮挡依然可以要求撤下。”孙莉表示,“即使对方在公布时进行了信息的遮挡,但公布后依然存在影响他人生活安宁的可能性,因此可以要求对方撤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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