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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上诉法院裁决:非暴力罪犯有拥枪权

京港台:2023-6-8 00:24| 来源:世界新闻网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联邦上诉法院裁决:非暴力罪犯有拥枪权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费城联邦第三巡迴上诉法院15名法官6日以11-4的比数裁决,政府不能禁止非暴力罪定谳者拥有枪械。

  联邦最高法院去年的裁决有利全国各地的拥护枪权人士;6日的多数决再度打击「限枪派」。

  本裁决起自宾州居民芮恩居(Bryan Range)2020年提出的诉讼。他因诈领2458元粮食券,于1995年被判处三年缓刑。根据联邦法律,违犯可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经判决定谳者,不得拥有枪械,宾州政府因此禁止他拥枪。

  他认为诈领政府福利只是微罪,不是暴力罪,不该被禁止拥有枪枝,于是以宾州政府违反宪法第二修正案为由,控告州政府违宪。

  他的律师派特森(Peter Patterson)很高兴上诉法院援引最高法院的判例,让芮恩居「恢复」宪法赋予的拥枪权。

  负责执行枪械管制法的宾州菸酒枪械火药局,对此判决不予置评。

  联邦枪械管制法限制一年以上罪刑定谳者拥枪,主要因为罪刑超过一年通常属于重罪犯,但违犯若干轻罪法,如芮恩居所犯,也在禁止之列。因此,他的提讼2121年遭联邦法院驳回。

  但是,去年6月,最高院以第二修正案保护个人在公共场合的持枪自卫权为由,裁定若要限制这项权利,必须符合美国规范枪械的历史传统,因此芮恩居决定上诉。

  第三巡迴上诉法院首席法官舍加尔斯(Michael Chagares)在多数意见书上写道,美国自建国以来,没有一条法律显示美国有不准非暴力犯持枪的传统。

  不过,四名法官持反对意见。其中,克劳斯(Cheryl Ann Krause)在她的意见书上写道,「不尊重法律的人不应享有携枪权,立法和司法机构已合理、慎重判断过,未经民选的法官,不宜以自己的判断取代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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