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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近十年,日本对防卫出口作出根本性修订

京港台:2023-12-15 13:23| 来源:参考消息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时隔近十年,日本对防卫出口作出根本性修订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专题:关注中日关系,最新动态追踪!

  

  据《日本(专题)经济新闻》12月14日报道,日本政府将在今年年内放宽针对使用他国专利在日获准生产的防卫装备的出口制度,全面解除向专利持有国的武器出口禁令。对于具有杀伤性的武器,如果是出于警戒、运输等五种目的,就可被允许出口。

  执政联盟工作组在13日达成一致,政府将在22日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和运用指南方针进行修订,目的是强化防卫合作,振兴防卫产业,从而增强国力。此次是自2014年以来,日本政府时隔近10年对防卫装备的出口制度进行根本性修改。

  当前,日本仅向美国出口以他国专利在本国生产的防卫装备零件。修订过后,日本将可向美国及其他专利持有国出口防卫装备成品。关于能否向第三国提供与他国联合开发的装备这一点,结论一直被推迟。

  报道称,日本自卫队现有的以他国专利生产的装备,包括具有杀伤性的装备在内约有80种。其中,美国拥有防空导弹、战斗机等30种左右的专利,英、德等七国拥有迫击炮、榴弹炮等大约50种装备的专利。

  放宽限制后,日本可向所有专利持有国输送装备。但是向某国出口何种装备需由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审议通过。政府拟向美国提供防空导弹和战斗机。

  专利持有国若向第三国输送自日本进口的武器,需事先获得日本的许可,但是不得向“正处于战争状态的国家和地区”输送。

  美国将可以向未处于争端状态下的欧洲国家输送武器。如果美欧将日本弹药提供给乌克兰,就可间接实现对乌克兰的援助。

  除了以他国专利生产的装备,政府还将批准所有零件的出口。现行规定对于能否出口零件界定模糊。即使成品具有杀伤性,只要零件不具备,日本就可向与其开展安全合作的国家输送。

  报道介绍,根据现行规定,装备出口仅限救援、运输、警戒、监视、扫雷五种目的,能否出口杀伤性武器并未明确规定。执政联盟工作组建议,如果是出于上述五种目的以及自我防卫,即便武器具有杀伤性也可出口。

  自民党内部“装备转移推进议员联盟”13日作出紧急决议,要求2024年1月底之前解除对联合开发装备向第三国转让的禁令,同时希望取消五种目的的出口限制,以“是否有利于保障日本的安全”作为新的武器出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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