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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赔京东10亿,“二选一”恩怨长达10年

京港台:2023-12-30 12:54|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 我来说几句


阿里赔京东10亿,“二选一”恩怨长达10年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电商平台“二选一”会从此终结?

  一场持续10年的电商巨头恩怨,有了最新的明确判定。

  12月29日下午,“京东黑板报”发布《关于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一审胜诉的声明》。

  《声明》称,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在声明中,京东方面还提到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二选一”等垄断行为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品牌、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削弱了市场发展的创新和活力。此外,京东提到此次诉讼是2017年京东为反抗“二选一”垄断发起的诉讼。

  据公开报道称,针对京东下午公告的“二选一”案件结果,阿里回应表示:已获悉此消息,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阿里和京东两大电商平台关于“二选一”的争端已久,双方经过多次交锋后得到这次审判结果。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判决有着创纪录的赔偿金额,同时具有示范效应。此次判决是我国司法实践针对“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标志性裁判,将会带来深远影响。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阿里巴巴集团北京总部大楼外景。图/中国新闻图片网

  “二选一”恩怨已久

  自电商平台诞生以来,关于“二选一”的争执从未停止。

  “二选一”一般指的是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二选一”。

  早在2010年,“二选一”的争执就存在于当当和京东、京东和苏宁、京东和天猫等公司之间,并且公司之间可能有时候是受害者,有时候又是要求商家进行“二选一”的发起者。

  此次京东和天猫之间的恩怨可追溯到2013年6月,时任京东商城某高管发出一篇名为《二选一,这条通往奴役之路,你走么?》的文章,直接将商家被阿里巴巴要求“二选一”的问题曝露出来。

  此后,在2015年双十一前夕,“木林森”官方致函京东称,由于受到某平台压力,该品牌将撤掉京东的会场资源。随后,京东实名举报阿里“逼迫”商家“二选一”,严重扰乱了电商市场的秩序。

  据媒体公开报道,当年京东以“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逼迫商户二选一”将天猫诉至法院。京东诉称,2013年以来,被告不断以“签订独家协议”“独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两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京东将其概括为“二选一”。

  此后“二选一”愈演愈烈。2017年“618”前夕,据媒体报道,为了在“618”电商大战中遏制京东,天猫在自己的强势品类服装上玩起“二选一”的商业手段,要求相关品牌商必须退出京东618的活动,否则自己处理店内商品(拍下架状态)。为应对该情况,京东则把近百个品牌拉到京东会场,参加相关促销活动,对于要退出会场活动的商家,强制锁定了后台。

  2017年,京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阿里“二选一”。而天猫方面主张此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该案件一度陷入法院管辖权之争。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阿里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请求,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020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二选一”垄断案组织了不公开质证。如今3年过去,一审判决出炉,阿里被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认为,该判决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使得市场上效率高的竞争者能够脱颖而出,最终消费者也能够从这样的变化中收益。

  一次标志性判决

  “二选一”现象很多,但是诉讼案件并不多,在司法层面结案的案件更是少有。随着中国互联网不断发展成熟,“二选一”现象逐渐从舆论层面的焦点转移到法律层面的焦点。

  近年来,关于“二选一”的法律条款不断完善,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强监管。在多位受访人士看来,此次京东诉阿里“二选一”垄断案的判决与这些变化关系密切。

  2015年《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其中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35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该规定也可以理解为限制平台“二选一”。

  同时国家监管部门也逐渐开始注意到“二选一”。2019年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浙江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京东、美团、拼多多、阿里巴巴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出,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二选一”还违反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随后的几年中,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几大互联网平台发起了反垄断调查。

  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阿里巴巴停止违法行为,并按其2019年在中国的销售额4575.12亿元人民币(专题)的4%进行处罚,共计182.28亿元人民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广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次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案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从金额来讲是国内目前判偿金额最高的案件;其次,该案件判决前已有执法机构认定企业实施垄断行为,这种情况下可以作为案件的有效证据,体现了反垄断法的效率。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围则认为,这次判决不仅是我国司法实践针对“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标志性裁判,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进一步夯实了国内电商领域公平竞争秩序的基础。

  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种典型案件对反垄断司法裁判肯定会带来深远影响,特别是在相关市场界定、支配地位认定以及反竞争效果的评估等方面,都会成为平台经济领域后续案件的重要参考。

  在京东的声明中还提到,今年2023年京东采销打破“超级主播价格垄断”的行业潜规则。某种层面上,这暗示着“二选一”现象仍通过各种形式存在。

  周围认为,电商领域的竞争依然激烈,依然不能忽视竞争合规建设与公平竞争政策的执行。目前,价格监管、竞争合规、商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始终是平台竞争的重要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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