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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被3名同学杀害:“未成年”是免死金牌?

京港台:2024-3-16 10:1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初中生被3名同学杀害:“未成年”是免死金牌?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近日,河北邯郸一名初中生遭3名同班同学杀害并掩埋一事引发关注。

  

  被杀学生遗体发现现场 视频截图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据多家媒体报道,受害人是一名男孩,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3月10日下午,该男孩被同学约出去玩之后遇害,嫌疑人是三名学生,其中一人还是其同桌。受害人疑似长期遭受校园霸凌。据悉,三名涉案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校园霸凌现象、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该如何判决的热议。

  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

  家属:一人事发后躺床上打游戏

  据新黄河3月14日报道,此前网传信息显示,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旧店中学的初一学生小光(化名)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

  3月12日,涉案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

  

  图片来源:新黄河

  据此前报道,受害人小光今年13岁,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旧店中学初一年级。据其父亲王先生描述,3月10日下午5点,小光手机关机处于失联状态,家人一直找到晚上10点多未果,于是报警。

  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与小光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

  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小光。后经查询小光微信记录,发现与其中一名学生的转账记录,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这3名学生才交代将小光杀害并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的事实,该大棚仅距离其中一名学生家不足百米。

  

  3月13日下午,受害者的父亲王先生,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文,并附上了儿子当天遇害前与嫌疑人在一起的监控画面。据正观新闻,3月14日,记者与王先生确认该朋友圈确为其所发。

  

  另据澎湃新闻3月15日报道,3月14日,小光的姑姑王女士称,孩子失踪后,家属曾经找到一个同学(后被证明为嫌疑人),他还在床上打游戏,给了误导信息影响找人。

  据正观新闻,至于嫌疑人家属们的态度,“据我所知其中两户人家已经人去楼空了”,她表示三名嫌疑人的家属至今没有出面致歉。

  “如果把铁锹比喻成刀的话,刀刀致命”,王女士称,小光的头部、脸部都遭到过铁锹的重创。

  “三人都是小光的同班同学,张某还是小光的同桌。”王女士表示,自己的侄子小光虽然平时学习不太好,但特别老实听话,性格很好。她回忆此前小光曾流露出不想上学的情绪,“当时问过他原因他没说,确实也是我们有疏忽。”

  

  

  

  被杀学生遗体发现现场视频截图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据新黄河3月14日报道,父亲王先生还表示,小光生前在旧店中学上学时,就疑似遭受过同学的霸凌。记者致电旧店中学核实小光在校是否遭遇长期霸凌一事,该校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14日下午,记者致电邯郸市教育局,该局法规安全处工作人员回应称:“周二就有工作组去调查了,还没有回来,具体情况还不太清楚。”记者随后又向邯郸市肥乡区教体局了解情况,该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关于霸凌问题,我们也派出专人在调查。

  网友:未成年不是借口!

  

  “未成年”是否是免死金牌?

  法学专家: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据上海广播电视台案件聚焦,上海政法学院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心负责人,副教授王娜对记者表示:

  《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的刑法》在 2020年有一个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我们的这个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作出了重新的修订。由此,目前中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这个案例来看的话,如果实施故意杀人的三个孩子也是13周岁,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负刑事责任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刑法明文规定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们的刑法第49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也就是说这三名未成年人即使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但不可能适用死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另据央广网3月15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彭新林表示,在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三名嫌疑人的准确年龄尚无法确定,即使三个嫌疑人未满14周岁,最高检应该也会核准追究刑责。因为,根据现有信息,这三个嫌疑人涉嫌毁尸、埋尸,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作案心思之缜密与实际年龄有强烈反差,而且可能涉嫌长期校园欺凌,性质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追究刑责不等于就要判死刑,因为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且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彭新林说,从目前来看,三名嫌疑人最重也只会被判无期徒刑。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负责人、副研究员张晓冰表示,防治校园欺凌,制度层面仍需完善和落实,但家庭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她在调研中了解到,很多孩子不是因为单纯的经济问题违法犯罪,是因为家庭教育出了问题,一些父母跟孩子的沟通方式存在问题,对孩子真正的想法、需求了解不多。再加上这些孩子正处青春发展期,正是很容易受同龄人、社会人士影响的阶段,不良影响的扩大效应很强。

  “每个有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其行为都是一步步恶化的,往往都是初期有一些不良行为,比如抽烟、喝酒、逃学旷课.....但这个过程相关责任主体往往关注不到。”张晓冰说。

  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协同各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在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介绍说,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宫鸣表示,针对这些新的趋势和特点,检察机关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理念,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批准逮捕2.7万人、提起公诉3.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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