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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21年前遇害案:丈夫被警方再次带走,此前...

京港台:2024-5-23 20:16| 来源:红星新闻 | 评论( 3 )  | 我来说几句


女教师21年前遇害案:丈夫被警方再次带走,此前...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2003年6月28日,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的王某因涉嫌杀害妻子路某丽,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审讯期间,王某曾向公安机关供述,其在当年1月3日凌晨将妻子路某丽杀害,随后将尸体运至它处抛弃。但是此案在2004年法院审理时,王某当庭翻供,否认了自己的杀人行为。

  当时,审理此案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运城中院)认为,此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王某的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据西南商报报道,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曾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抗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当,撤回抗诉。后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近日,该案迎来新进展,路某丽的弟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某再次被警方带走调查。当地村干部也向记者证实了此消息。5月22日,记者电话联系临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不方便接电话,换时间联系,但截至发稿时该负责人电话未能接通。

  

  ▲资料配图 据图虫创意

  —①—

  历经检察院三次移交起诉

  王某最终被判无罪

  在一审判决书中,当地检察院指控,2003年1月3日,被告人王某因外出打麻将太晚,回到所居住的学校家中时与妻子路某丽发生争执,随后用被子捂住路某丽的头,用右手掐住其脖子致其不动后,用被子将路某丽裹好到校门外一破房内,又返回房内推出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一把,在破房内王某唯恐路某丽不死,用砖在其头部砸了两下,又用水果刀在其腹、大腿部戳划数下。

  随后,王某将尸体用被子裹好捆在摩托车后座上,骑至运城市盐湖区姚孟乡北南村田间一井前,掀开井盖,将路某丽的衣服脱光,抛尸井内。在做完这些后,王某又包好被子、衣服,骑摩托车行至董夹路口一空地,将被子、衣服浇上汽油焚烧掉,并扔掉水果刀,返回学校住处,用房内菜刀割断灯绳,伪造现场,又将摩托车钥匙扔到学校西墙外。但是截至王某被捕,这把摩托车钥匙都没有被找到。

  证人证言显示,2003年1月2日当晚,王某和李某年、张某社、张某霞一起打麻将,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3点。同校的教师冯某萍证明称,王某和路某丽夫妻俩关系并不好。

  在事发的第二天,该校校长李某高报警,称路某丽失踪。李某高证实,当晚虽然他将学校锁了门,但是门缝中仍然可以让人穿过。在当年6月28日公安机关的侦查实验中,李某高将学校大门锁为案发当夜时的情况,用王某的摩托车实验,发现可以推车出入。

  当年6月19日,北南村的村民李某钢从耕种的地块水井打水时发现打不上水,以为是树枝掉进井里面便用铁钩去捞,发现拉上来的是人后随即报警。第二天,路某丽的父亲在观看了尸体的身高、头发和嘴里的牙齿后,确认尸体系路某丽。但是从井内打捞出的摩托车后牌、松紧绳、遮泥皮,却并非王某摩托车上的。

  2003年6月28日,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临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1日被逮捕。被捕后,王某向公安机关供述的行凶过程,与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一致。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0月9日向运城中院提起公诉,但同年11月6日公开审理后退回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2月24日再次移送起诉,同年3月9日该案再次公开开庭。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2004年4月26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案件补侦,于同年9月27日再次以移送起诉,但无实质证据变动。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一审判决书时发现,该案多个关键性证据缺失,是导致王某被无罪释放的重要原因。

  —②—

  王某供述的作案工具未能找到

  行凶地点也未查验到血迹

  王某当庭翻案,其辩护人称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主要在于首先尸检报告与王某本人和其他证人的说法有出入。证人李某钢发现的路某丽尸体,其表述打捞时用铁钩钩上好似烂肉的东西,但是尸检报告未能有显示。并且尸检显示被害人尸体创口有由上向下变浅的,也有由下向上变浅的,与王某供述的由上向下戳划不吻合。

  尸检报告也未能对路某丽生前被用手掐死这一重要信息有所体现,尸体的舌骨、喉骨、肺部均无检验记载。在警方指认抛尸现场时,王某曾两次走错路线,不能印证地点就是王某找到的。更重要的是,该案中行凶的工具未能找到,行凶时的房间也未能发现受害人的血迹,并且焚烧受害人衣物和被子的情节也未能得到验证。

  各种关键性物证的缺失,再加上王某翻供称此前供述为公安机关逼供诱供,最终,运城中院在2004年12月10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认为虽然王某供述过杀人和移尸的情节,也部分得到印证,但本案是在先发现尸体的情况下被告人供述,此前被告人也有数次不承认作案的询问。

  在尸检情况与被害人供述不吻合、找不到杀人工具、被害人死因无法确定、行凶房间又没有血迹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此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王某的杀人罪名不能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书

  据西南商报报道,虽然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曾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抗诉,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当,撤回抗诉。后来,山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但从2004年至今,路某丽父母一直奔走,认为判决不公。据山东商报报道,2020年9月8日,当地警方还曾开棺对路某丽的尸体进行了DNA提取。

  直到近日,路某丽的弟弟才得知,王某又再次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5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村干部处获悉,王某确实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派出所的人没跟我们提前说,一天上午直接去王某家把人带走了,下午才给我们村里打了声招呼。”

  时隔21年,这个消息再次让路家人振奋。路某丽的弟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虽然目前还未从公安机关处得到王某确切认罪的消息,但得知此事后,其朋友叫来了20辆礼炮车,在村内公开庆祝,并打出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标语。

  5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临猗县刑侦大队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不方便接电话,换时间联系,截至发稿时该负责人电话未能再接通。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临猗县公安局,对方告知此事需咨询宣教处,23日,记者多次致电该部门负责人,截至发稿一直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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