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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隔空猥亵”案,40多名女童被侵害

京港台:2024-9-11 04:25| 来源:人物 | 评论( 6 )  | 我来说几句


罕见“隔空猥亵”案,40多名女童被侵害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这是一起罕见的由一条线索牵出40多名被害人的猥亵案件。

  2022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接到一起猥亵案。和传统的作案手法有所不同,这起案件的嫌疑人没有直接接触被害人的身体,而是通过网络索要私密照片和视频,以及通过视频裸聊的方式,实施“隔空猥亵”。

  在当时,“隔空猥亵”对大众来说还是一个很新的概念,司法上何种程度构成犯罪也存在着不同意见,但李思瑶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未检”)工作多年,对此类案件并不陌生,2019年,短视频平台刚兴起时,她就发现这种新型猥亵手段开始在网络上流行,之后也陆续承办了多起相关案件。只不过,在看到这名舒姓男子犯下的具体案情时,李思瑶还是感到震惊,没想到“隔空之手”居然触及到了40多个被害人,年龄大多分布在7至10岁,“全部都是身体没有完全发育的女童”。

  李思瑶开始仔细梳理电子证据细节,发现嫌疑人舒某有一套独特的作案手段,先虚构身份,然后以“处闺蜜”的方式,设置三道陷阱,期间穿插着情绪价值、情感绑架和威胁的不同话术,一步一步诱骗女孩上钩。在短视频平台向公安报案之前,猥亵行为已经隐秘地持续了3年多,有的聊天记录被删除,有的女孩拉黑了舒某,李思瑶最终只确认到20名被害人的身份,这些女孩散落在9省、14个市、16个区县,大部分都是留守儿童。

  最开始,李思瑶感到疑惑的,是40多名受害者,为什么没有一个家庭站出来主动报案?当她去各地寻找这些女孩取证时,更没想到的是,很多父母都不愿意带孩子出来作证。

  随着对案件的深入,李思瑶逐渐触碰到更多痛心的细节:有的家庭知道孩子被猥亵之后,第一反应不是体恤,而是打骂,再一次给孩子带来伤害;有的父亲对于猥亵案十分避讳,最后只好是母亲瞒着父亲,偷偷带孩子来取证;有一个家庭在多次劝说下仍然拒绝了作证;还有一个家庭里的父亲,为了躲避取证,连夜带着妻子和孩子逃出了家门。

  因为这些阻力,李思瑶和多地公安、检察院协作,花了一年多时间才收集完证据。今年3月底,案件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为涉及被害人数量多,案情恶劣,法官采纳了李思瑶提出的顶格量刑的建议:舒某因犯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两罪并罚,一共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距离结案5个月之后,我们和李思瑶约定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一间办公室里见面。她剪着一头齐耳短发,因为长年做未检工作,说话声音很缓很轻。她说,之所以决定将“舒某案”的猥亵手段公之于众,是希望父母和孩子都能提高警惕,学会识别风险,也希望更多人理解孩子是受害者,面对处心积虑的犯罪手法时,身心不成熟的她们很难不被骗。

  回忆起具体的案情,李思瑶的语气里包含了很多复杂的感受:有遗憾、有欣慰、有担心,还有对涉案孩子们未来感到的“不确定”。她拼尽全力只找到20个孩子,不确定剩下的20多个孩子是否还生活在恐惧中。更不确定的是,这些孩子成长中父母疏于关心,遭受隔空猥亵后又没有接受心理疏导,“她们长大之后能否顺利进入一段亲密关系?会如何认识自己?又会如何回看这一段被伤害的经历?”这些问题仍然让李思瑶感到担心。

  文|程静之

  编辑|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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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早接触这个案子,是在2022年,海淀区一家网络平台发现,一位舒姓男子疑似通过平台向未成年人索要隐私照片,就把这条线索报给了公安机关。在确定了一名被害人的存在之后,公安要去抓捕嫌疑人舒某,但在当时,司法上还没有发布“隔空猥亵”的相关解释,办案民警可能也比较少接触到这类案子,就辗转联系到我,想了解这类案件的证据标准是什么,到哪个程度才算构成猥亵罪。

  在这之前,我已经办过不少隔空猥亵案,根据以往经验,和办案民警聊了很多。公安顺利抓获嫌疑人之后,没过多久就走完了那边的程序,案子下一步被移送到了我们院,没想到恰好又被分给了我。那时候,我才真正接触到案件的电子证据,真的特别震惊,没想到涉及的被害人远远不止1个,而是有40多个,从照片可以初步判断,全部都是身体没有完全发育的女童。

  公安提取了舒某手机和电脑里的所有数据,40多个女童拍了海量的隐私照片和视频,按照姓名分门别类,保存在一个个文件夹里。舒某自己也供述,隔空猥亵行为从2019年开始,累计成功的女孩就有这么多,而不成功的人数还有更多。

  我从没接触过被害人数这么多的猥亵案,一开始感到特别疑惑,舒某究竟通过什么手段诱骗到这么多女孩?翻看电子数据之后,我发现里面还保存了舒某和女孩们的聊天记录,慢慢就了解到,舒某作案有一套独有的手段,可以说是“闺蜜三步曲”,一步一步设陷阱,心思单纯的女孩特别容易上当。

  舒某首先会把自己打造成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换上小狗或者粉色的卡通头像,动态里发的也是女孩的日常,然后去平台寻找目标。他锁定的群体其实很普通,看到小女孩在平台分享唱歌跳舞的视频,显得活泼可爱,舒某就试着给她们发私信,询问她们要不要跟自己处闺蜜。

  为了博取小女孩的同情心,舒某和她们交谈时,还虚构了一套身世:他编造自己是一个被收养的孩子,家庭对他很不好,还有一个哥哥老是欺负自己,他因此总是感到很伤心,很孤独,才到网上找闺蜜,分享隐秘的心情。小女孩根本辨别不了这套说辞的真假,对舒某心生怜悯,很多就表示愿意成为他的闺蜜。

  接下来,舒某就开始把话题导向第一关——相互交换个人信息,相当于建立信任关系,才算是真正的闺蜜。舒某一般会抛砖引玉,随意编造或者把上一个被害人的信息作为自己的身份,报给下一个被害人。在这一关,女孩们几乎意识不到危险,觉得只不过是把自己叫什么名字、几岁、在哪个学校上学、住在哪里告诉他。而舒某获取这些,是为了日后可以进一步威胁和操控这些女孩。

  交换信息之后,舒某也会像真的处闺蜜一样,跟女孩们聊天,甚至是关心她们的学习和生活。有一个女孩给我印象特别深,在聊天记录里,她很苦恼青春期脸上长了痘痘,特别自卑,老觉得自己很丑,舒某就对她说,“你是我的好闺蜜,我永远都支持你,我觉得你就是最好的。”他特别会给女孩提供情绪价值,但这些鼓励和肯定,其实是他情感绑架女孩的一种手段。

  聊个几天之后,第二关考验就到了——发私密照片。舒某一般不会要得特别直白,而是使用一些话术,比如,“我10岁了,感觉胸部没怎么发育,要不你帮我看看?”他会主动先发一些隐私照片,再要求对方也拍照给他。有一些女孩完全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很容易就把照片给他了。还有一些女孩说隐私部位不能给他看,舒某就会说,“你是不是嫌弃我发育不好?”或者说,“想知道女生发育正常的胸部是什么样子。”女孩们犹豫着,在收到舒某打出的许多感情牌之后,很多最后又同意了。

  在这一关,舒某有时还会拉两个女孩进一个小群,显示他不只一个闺蜜。如果某个女孩不给他发照片,舒某会说,“那行,我跟谁谁要去,你不给我发,她也会给我发”,让女孩之间产生竞争,害怕失去闺蜜的女孩就会妥协。另外,舒某还让女孩介绍姐妹、邻居、好朋友一起当闺蜜,小女孩没多想,就把周边人推荐给了他。现在想起来,至少有4个被害人都是经过介绍被拉到陷阱里来。

  一部分女孩不愿意发照片,舒某会用第一关的信息威胁,“你是不是瞒着爸爸妈妈玩手机?我要告诉他们”;“我知道你的真实信息,我去告诉你的老师、同学”;在成年人看来,这些威胁根本不会奏效,但对小朋友就很管用,只好继续听从安排,给他发照片。

  再到第三关,就是发私密视频。大部分女孩都感到不对劲,不愿意再发了。舒某又拿之前发的私密照片威胁。如果女孩要报警,舒某会说,“你之前给我发私密照片也是犯罪,要是报警,你也会被抓起来。”

  也有女孩想过各种方法逃避,比如做作业忘记拍了,例假来了不方便,在外面不方便,但舒某总是步步紧逼,让她下不为例。还有一个女孩,甚至恳求舒某放过她,否则就要去自杀,舒某不仅无动于衷,还恐吓女孩,自杀也没用,散播照片同样能毁掉她的清白。

  那段时间,为了梳理证据细节,我把这些内容来来回回看过好几遍,每天都难受得喘不过气。在隔空猥亵案中,除了客观的电子证据,还需要找到具体的被害人取证核实,才能被法院认定。那时候,我就坚持必须尽力找到这40多个女孩,想亲口告诉她们,坏人已经被抓住,不用再害怕,也想尽可能查明犯罪事实,让舒某得到应有的惩罚。

  但如何才能找到这些女孩,成了整个案子接下来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最难的工作。

  

  图源电影《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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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某的作案持续了三年多,近期的聊天记录为我们找到被害人身份提供了很大帮助,但早期的聊天记录已经被舒某删除,还有一些女孩已经把他拉黑了,如何通过别的方法锁定这部分女孩的身份,成了我们要面对的第一道难题。

  最开始,我们联系了公安机关,想看看能不能使用人脸识别图侦技术找到被害者,但操作起来才发现很难,有的孩子太小,还没有被收集过人脸数据,还有好多孩子发给舒某的照片经过了美颜,通过系统搜索后,相似度达到99.9%的人太多了,根本没法找,一部分线索在这里就断了。

  我们联系平台通过账号的注册信息同时寻找,这时候,比对出来的很多是老人的身份信息,怀疑可能是孩子的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但我们也不能贸然给老人家打电话,就先联系了当地的未检部门和公安,核实一下这家人的户籍或者相近人物关系里,是否存在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一部分查询结果就是没有,有的线索在这里就又断了。

  最后,我们只成功核实出来20个孩子的身份,分布在9省、14个市、16个区县。我们依托当地未检前期先帮忙摸排,看孩子是不是搬家了,或者是不是跟随外出务工的父母不在户籍地了,等把所有信息都确实无误之后,我们才知道很多都是留守儿童,接着就出差去各个地方找她们取证。

  好不容易走到这一步了,没想到,我们要面对更大的难题:很多父母都不愿意带孩子出来作证。

  有一些家庭表示拒绝,是害怕司法机关的介入会让孩子遭受二次伤害。但根据以往的经验,很多孩子其实是在我们的接触下才有机会第一次完整地讲述经历和感受,而说出伤害经过,很多时候有助于她们走出恐惧和伤痛。

  我们的接触会很讲究方式方法,比如会穿便衣,拿一些娃娃给孩子,先跟她们聊感兴趣的话题,喜欢看什么动画,等到她们的表情和肢体完全放松下来,再慢慢引入案子,问她们是不是喜欢上网,上网会干什么。我们也会尽量避免细节问题,客观的电子证据已经很充分,只要孩子确认交过这么一个网友,头像和ID对得上,和电子证据吻合就可以了,如果孩子不愿意多说,我们就不会多问。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家长存在另一些担心,比如案子将来会不会公开庭审,孩子如果成了被害人,这件事会不会写进她们的档案?但和家长多次解释,排除这些疑虑之后,甚至告诉他们可以在取证时戴上口罩,我们才发现还有一层障碍在于,孩子爸爸不允许。

  取证的早期阶段,我们就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确定了女孩的身份,我们先给母亲打了电话,说孩子可能在网络上遭遇了猥亵。母亲刚开始很配合,说第二天就带孩子来取证,但是很快,又打电话说不行了,因为孩子爸爸知道之后,直接就把孩子打了一顿,坚决不让孩子作证。之后,我们就联系不上那位母亲了,只好去家里寻找,但怎么都敲不开门。后来才知道,是孩子爸爸连夜带着母女跑出去了。

  我们不愿意就此放弃,就试着再做母亲的工作,她才答应等到孩子爸爸出去上班,再去学校请假偷偷把孩子带来。孩子其实很勇敢,讲述也很顺畅,还告诉我们曾介绍过朋友给舒某,这样就又多牵出了一个被害人。

  在核实到的20个孩子中,像这样母亲瞒着父亲来的例子不在少数,孩子要么是妈妈陪着来,要么留守儿童就是老一辈亲属陪着来,没有一个爸爸出现在取证现场。

  虽然没有当面问过这些爸爸拒绝作证的原因是什么,但在我办过的许多猥亵和性侵案子中,能感觉到很多孩子的父亲与母亲对待这件事的看法会很不同。母亲更多是站在女儿角度,心疼女儿,觉得她是一个被害人,而父亲更多会觉得,这是一件不太光彩、需要回避的事,甚至很多父亲在知道孩子被猥亵之后,第一反应不是体恤,而是责怪和打骂孩子。

  有一个孩子在取证现场的表现让我印象特别深刻,在讲述舒某如何威胁她时,孩子没有哭,但讲到爸爸知道这件事后,立马打了她,孩子眼泪“唰”地就掉下来了。她妈妈就在边上说,爸爸之前从来没有打过她,这是第一次打她。在所有被害人中,这个孩子的家庭条件和教育理念已经算是很不错的了,她都被打骂,我不敢想象其他孩子可能会是什么遭遇。

  在多个取证现场,我们发现,很多家长给孩子的支持都不够,经常是孩子一边做着笔录,家长一边对她们骂骂咧咧。有的家长甚至是在取证时才知道孩子被猥亵,生气地说,已经教过她们要保护隐私,为什么还是不懂?孩子被骂后,就不敢再表达自己的反应和感受了。

  我们不得不一遍遍跟家长强调,孩子没有错,而且要感谢她们勇敢地说出来,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惩治坏人。但未成年人工作就是这样,我们很难通过一次讲述就改变家长的思想,而孩子还要继续生活在家庭环境里。也因此,那段时间总是看到孩子委屈得掉眼泪,我内心是产生过动摇的,这么执着地找到她们,到底是不是正确?是不是我们不介入,她们反而不会遭受打骂?

  后来转念一想,不是我们选择忽视,问题就不存在了。家庭需要了解孩子真实的情况,关注到孩子的感受,如果孩子出现心理问题,我们也可以提供进一步的专业救助。至少把该说的话说了,该做的工作都尽力做到了,我们再把选择权交给家长,让他们做判断。

  最终的结果,还是有一个家庭不愿意让孩子出来作证。

  

  图源电影《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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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到这些家长之前,我内心还有一个很大的疑惑:涉及的被害孩子这么多,为什么没有一个家庭选择主动报案?

  和家长交谈后,我发现一类家长存在侥幸心理,让孩子拉黑舒某,删光聊天记录,觉得这件事就算过去了;一类家长确实是因为害怕,担心猥亵罪的案子判不了多久,嫌疑人出来打击报复,还可能把照片和视频散播出去;还有一类家长是不理解,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只是在线上向孩子要照片,是否就能构成犯罪?

  在司法层面,隔空猥亵是否属于犯罪确实是存在过争议的。

  最典型的是2017年发生在武汉的“骆某案”,嫌疑人骆某通过QQ胁迫一名13岁女孩给他拍隐私照片,但没有发生线下猥亵。案子被提起公诉后,一审基层法院认为,单就线上发照片的行为,构不成猥亵儿童罪。但到二审阶段又发生了反转,中级法院认为隔空猥亵和实际接触儿童身体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做出了认定猥亵儿童罪的改判,司法上这才有了第一例认同隔空猥亵入罪的指导案例。

  这起案子发生之后的第六年,也就是到了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隔空猥亵符合刑法对于猥亵儿童罪的规定,才算完全厘清了入罪方面的争议。

  接触到舒某案时,尽管司法解释还没有出,但从海淀区的司法实践来看,公检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还是比较一致的,对于隔空猥亵可以构成犯罪不存在分歧。我们当时面对的是另一个问题:隔空猥亵能不能和线下猥亵采用同样的标准来量刑?

  在这类案件的庭审中,辩护律师一般会提出两个观点:一是“隔空猥亵”已经是对“猥亵”概念的扩大化解释,有的嫌疑人本身也意识不到线上猥亵属于犯罪,主观上可能没有那么恶劣;二是线上确实没有直接接触身体,对被害人的伤害可能没有线下猥亵那么大。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对这两个观点也存在迟疑,但接触“舒某案”之后,疑虑就完全消除了。甚至我还感受到,隔空的手法不限于时空,可触及的受害者人数多,低成本就能获取大量隐私照片和视频,有的还会胁迫被害人实施一些对身体有伤害的行为。这些内容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时刻可能被传播,被害人长期处于被威胁、被控制的状态,产生的心理恐惧甚至比线下猥亵更深远。

  这也让我确定,线上和线下并不是区分量刑的标准,不懂法也不能作为犯罪的抗辩理由。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说,隔空猥亵未成年人需要从严打击,同样参照猥亵罪的规定来办理。

  但在当时,我们的办案中从未出现过被害人数这么多的案例,还是不确定判多少年才算是和罪责相适应,于是又开始查找判例,发现上海有一起隔空猥亵案判了12年。我们辗转联系到案件的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对方是一名累犯,但从猥亵手段、被害人数、时间长度、危害后果来看,都没有“舒某案”这么恶劣。综合各种情节判断,我们最终才决定,对舒某以猥亵儿童罪提出15年的顶格量刑。

  今年3月,案件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还挺顺利,半个月后就给出了判决结果:舒某被判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一共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舒某认罪认罚,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结果就直接生效了。

  “舒某案”之后,我们又办理了差不多20多起隔空猥亵案,能感觉到这类案子的办理难度越来越大了。

  一方面是网络环境越来越复杂,有太多的网络平台在近几年兴起,而未成年人上网条件越来越便利,到2022年为止,我们国家未成年网民规模就有1.93亿,网络普及率达到了97.2%。

  现在,很多孩子不管上哪一个平台,都带有明显的社交属性,会在个人简介里写自己是什么星座,喜欢什么明星。“舒某案”中的女孩也表现了社交需求的特性,她们会在网名后加一个备注,“(已有闺)”,网络处闺蜜似乎在孩子之间成为流行,而舒某的犯罪手法正是迎合了这种流行。

  除了利用流行事物,有的犯罪者会扮演成“星探”,以找童星的名义,向孩子们要照片。有的犯罪者会偏向于找有明确爱好的女孩群体,比如JK、洛丽塔、汉服,女孩们需要钱购买衣服,犯罪者就伪装成相同爱好的“姐姐”,以10元、20元的成本,明码标价找女孩们收图。还有的犯罪者盯着各种网络平台,看到女孩们在上面分享过自己的生活,或者在一条评论里表达过交友的需要,可能就会给她们发私信。

  现在,犯罪者的反侦察意识也越来越强,会利用网络环境隐藏自己,比如舒某诱骗40多个孩子的过程中,ID账号大概换了10来个,如果平台不报案,犯罪行为很难被制止。

  我们感到担忧的现实正在于此——就我们部门来说,目前收到的隔空猥亵案,基本都是来自平台报案,但如果平台不报案,被害人也不报案,就会导致隔空猥亵存在大量的隐案,我们能发现的仍然不过是冰山的一角。

  

  图源电影《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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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了15年,转到未检部门已经7年。最开始来到这个部门,我感到很多的不适应。以前我做的是反贪工作,思考更多的是如何用侦查能力去侦破案件,但面对未成年人工作,办案理念就完全不一样,不是说案子办完了就行,而是要关注到案件里的人,不仅是被害人,还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了解他们的成长环境,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对于舒某也是一样。舒某出生于1998年,作案时21岁,距离成年不过3年。他的父母很早就离婚了,据他和母亲的描述,小时候他总是经受父亲的暴力,被扇耳光,导致他有个耳朵的听力出了问题。

  从电子证据上,我们会感到舒某成熟、精明,但真正和他见面之后,却发现他反应迟滞,与人交流时眼神会下意识地闪躲,看待问题的心智也并不成熟。当时,一方面是从量刑上考虑,另一方面也想了解一个人出于什么目的做恶,我们就给舒某做了司法鉴定,出来的结果是恋童癖。因为童年遭受过创伤,舒某的社交能力停留在了小时候的阶段,没办法和成年人好好相处。另外,他小时候暗恋过一个女孩,感觉就一直停留在喜欢小女孩的状态,所以在网络上会专门猥亵幼女。

  舒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没有正确认知。一开始,他会说,“我都没碰她们,也没把她们的隐私照片、视频发给别人去卖钱,为什么会涉嫌犯罪?”但等我们解释了他对被害人的伤害,他又问,“这个需要判死刑吗?”取证过程中,舒某和其他猥亵案的嫌疑人很不一样,我们断断续续跟他核实细节,他从始至终没有任何隐瞒。

  当然,了解这些并不是为他的行为辩解,只是去帮助我们理解,人性里存在复杂又矛盾的一面。

  来未检之前,我很少看到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报道,直到近几年,我才知道这类案件数量会有这么多,就我们部门来说,甚至在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占据了8成以上的比例,剩下的少量才是盗窃、伤害等案件。

  为了从源头改变一些现状,我们很多时候想去学校讲课普法,但遇到的阻力也很大,主要原因是许多家长排斥性教育。但孩子发育又是客观现实,到了一定年龄,自然而然会对性产生好奇,如果没有正确引导,就可能通过乱七八糟的渠道去了解。让人很难过的是,有的孩子甚至是在被隔空猥亵的过程里,才第一次接触了性知识。

  

  李思瑶和法院、公安、社工一起在校园开展法治活动受访者供图

  性观念真的还需要我们做很多工作去改变。印象特别深,有一次我去学校讲预防性侵的法治课,举了一个案例,一个独自出门的小女孩被坏人性侵了,当时我问在场的孩子,你们会觉得这个小女孩本身有错吗?结果大部分孩子都举手说有错,理由是女孩不应该一个人出门。孩子们的观念来自于周围的环境特别是家长,就像这类案件里的家长一样,他们不会顾及孩子其实是一个被害人,而是下意识地认为孩子也有错,然后用谴责的姿态去对待孩子。

  办了这么多年的性侵案件,还有一个让我很担忧的问题:家长总是觉得事情过去了,孩子就没事了,不需要进行心理上的疏导和救助。

  我们总是跟被害者家属说,海淀区资源还不错,政府已经购买了一整套救助服务,如果他们需要,司法社工可以很快介入,也可以推荐孩子去相关机构接受心理咨询,费用上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或者是由我们检察院支持提起民事诉讼,让侵害者承担相应的赔偿。

  但大部分家属都没有接受意愿。最近我手头上就有一起隔空猥亵案,女孩都做完证了,妈妈提出申请说想给孩子做一下心理疏导,我就觉得特别好,但是等专业资源准备介入的时候,爸爸就在电话里极力否认,说不是他们家孩子,是孩子号被盗了,不需要了。

  我的同事也遇到过一起性侵案,距离案子发生过去三四年了,被害人家长突然打电话过来说,他们发现当年的事情对孩子留下了影响,心理疏导还可以做吗?

  和其他类型的案件非常不一样,性侵害案里的家长很不愿意接触司法机关。甚至令我们感到很难受的,是发现侵害的家长选择主动报案,往往是因为气愤一时冲动,如果再多想一点,他们可能就不会选择报案了。之所以觉察到这点,是我们推进案件发现新证据时,需要找孩子进一步核实,家长就表现出抗拒,即便这会导致一部分犯罪事实无法认定,家长也说,无所谓了,事情尽快过去就行了。

  回到舒某案,也是一样的,判决结果出来后,我们原本想把判决结果告诉家长,但是他们基本都不再接电话了。我们从法官那儿得知,开庭前他们联系家长,听取他们对于舒某的处理意见,但家长也拒绝了他们的电话。

  从2022年8月到2024年3月,舒某案办了一年多,回想起来,有很多复杂的体会。

  有遗憾。40多个被害人,我们拼尽全力只找到了20个,不知道剩下一半的孩子是不是还生活在恐惧里。

  有欣慰的瞬间。比如我遇到过一位妈妈,看起来是一个能量很足的人,但一聊起案子全程都在掉眼泪。她告诉我们,她与孩子父亲其实和舒某有过一次正面交锋,但最后还是败下阵来,舒某以孩子的人身安全为要挟,以至于他们害怕报警,一年多来都要亲自去接孩子放学。直到我们带来舒某被抓的消息,告诉她照片和视频全部销毁了,她才感到,终于可以睡上一个好觉了。

  有持续至今的担心。很多孩子家庭境遇很困难,有一个女孩,妈妈生了精神病,没有劳动能力,家里还有一个弟弟,全靠爸爸在电厂打工养活。许多家长奔波于生计,明显对孩子疏于管理,我们因此发出了十几份督促监护令,督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但文书只是一种威慑作用,这些家庭又在外地,我们很难跟踪到孩子的后续成长。

  最后是不确定。我们总说未检工作要了解孩子的过去,更要着眼于孩子的未来,但这些孩子的未来充满了太多不确定。我们不知道这件案子过去了,她们长大之后能否顺利进入一段亲密关系,会如何认识自己,又会如何回看这一段被伤害的经历。

  你会感觉到,未成年人问题,其实很多是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的缩影,而这些问题都不是凭一己之力能改变的。我也一直在说,虽然未检工作时常会带给人无力感,但是实际上还是要拼尽全力。特别是在我当了母亲之后,办案时会不自觉地想,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受伤害,那会有多么难受。换过来讲,我会觉得保护好别人的孩子,其实也是在保护我的孩子,这种责任感会更加的深刻。

  这也是我坚持要办好“舒某案”的原因。当时我经常跟对接的部门说,这是最后一个孩子的信息了,再核一下,过段时间又说,看看能不能再核一个。从数据上看,从2020年到2023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已起诉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3000余名。我们该怎么去教给孩子预防被侵害的知识,怎么改变舆论环境,传达侵害者有罪的理念,怎么减少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怎么推动网络空间的治理,这条道路确实还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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