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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国体制的残酷 国家荣誉大于个人自由

京港台:2024-12-31 04:03| 来源:自由亚洲 | 评论( 12 )  | 我来说几句


举国体制的残酷 国家荣誉大于个人自由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中国女子体操运动员吴柳芳的抖音账号于11月24日被禁止关注,后于12月1日解禁,12月24日再次遭到处罚。吴柳芳事件是一个罕见且极具中国特色的代表性事件。

  一,举国体制的残酷

  在第一次被处罚以后,舆论普遍支持吴柳芳,因为这是一个反映中国残酷的体育举国体制的典型例子。吴柳芳四岁起接受体操训练,十岁进入广东队,十三岁进入国家队,十八岁在比赛中颈椎受伤,错过了伦敦奥运会,十九岁退役。退役后去杭州当老师,被老板拖欠工资,去嘉兴当体操教练,又被欺骗拖欠编制,无奈之下选择互联网领域做起了抖音主播,又被封号处罚。

  这种故事并不罕见,中共为了争夺国际地位,将全国青少年作为冲击体育奖牌的资源,采取超级金字塔形的举国体制选拔运动员。这些运动员从幼儿时期开始接受训练,为了所谓的国家荣誉奉献宝贵的青春,而最终真正取得荣誉的少数人的背后却是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残酷。更可怕的是,没能取得荣誉的大多数人在退役之后,除了虚幻的国家运动员头衔之外一无所有,不得不独自面对生计问题。尤其是体操运动员的黄金期如此之短,幸运者也最多只能经历一两次奥运会便会面临退役。体育制度是一个充分反映中共将中国人民工具化资源化的例子。

  二,国家荣誉大于个人自由

  吴柳芳之所以遭到处罚,并不是由于她的行为,而是由于她的身份,并不是因为她拍了擦边视频,而是因为她是前国家运动员。所以问题的核心是:为什么国家运动员不能拍擦边视频?这反映了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观念问题。

  中国社会普遍存在这样一种观念:国家荣誉神圣不可玷污,而国家运动员或是已经退役的前国家运动员一辈子都必须背负这种国家荣誉。王志安说这叫做“为国家体制守活寡”,所有曾经做过国家运动员的人,都相当于把一辈子卖给了国家,即便是在退役之后也必须一辈子为国家保持“体制贞操”。

  吴柳芳被封杀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观念问题。被封杀的原因来自于一种中国社会独有的观念:国家荣誉是神圣不可玷污的,而国家运动员的身份必须永远和国家荣誉绑定在一起。此种观念可以称为:国家荣誉大于个人自由。

  试想,如果谷爱凌在TikTok或者YouTube上跳热舞拍视频并且公布自己是奥运冠军,会不会被封杀?当然不会。因为美国人不会把奥运冠军的头衔置于个人自由之上。更不会觉得该奥运冠军的此种行为玷污了美国的国家荣誉。

  现代国家应该是自由主义国家,现代公民应该是个人主义公民。在公民的个人自由和虚幻的国家荣誉之间,认为哪一个是更高的价值,反映了该国人民的思想观念。思维落后的国家,类似朝鲜,一定会将国家荣誉置于个人自由之上。现代文明国家,比如美国,当然认为个人自由高于国家荣誉。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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