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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这个女孩,太惨了 ....

京港台:2025-2-19 12:20| 来源:木白文笔平平 | 评论( 16 )  | 我来说几句


河南驻马店这个女孩,太惨了 ....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文|木白

  一,

  这个新闻是昨晚上看到的,一夜的时间已经登上热搜。

  事件的脉络:去年7月份,河南驻马店的一个女孩独自在路边看手机,然后酒后驾驶三轮车的陈某看到后便将女孩诱骗到三轮车上企图实施侵害,然后小女孩逃跑,为躲避陈某的追捕不幸跌入水塘,而犯罪者陈某不仅不去施救,而是反复用树枝敲打女孩不让其上岸,最终女孩不幸溺水身亡。

  到今年1月15日,陈某被宣判,罪名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但两个罪名加起来也不过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女孩的家属已经抗诉,认为判决不够合理。

  

  这起事件在网上引发的舆论很大,

  仔细翻看,每一个评论几乎都觉得这起案件太过于卑劣,犯罪手段极为残忍,主观恶意极其强大,行凶手段极为残暴。

  

  二,

  这件事我的观点:

  一是,犯罪者毋庸置疑的一点是,首先其强奸罪主观恶意,是目的十分明确的,其次,我们都知道犯罪是有着激情犯罪这个说法的,而往往激情犯罪有时候是能获取一定谅解的。其原因便是有些时候人的性格,可能因为某一个电话,某一个外部的因素让人产生情绪上的冲动,尽管这种犯罪也不能容忍,但说实话,过了这个情绪上的节点,这个人现实中也不一定是很坏,譬如忽然吵架了,一时上头将人打伤了,甚至打死了,而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会判断有无主观恶意,以其因素量刑。但很显然,这个犯罪者在实施强奸是一个犯罪的过程,尤其是女孩跑掉这又是一个过程,这个时候尽管两人并没有着仇恨,但并不属于激情犯罪的范畴。在他数次将女孩打入水底的过程,可以预见的是这是一个穷凶极恶的犯罪者,是一个内里极其阴暗,绝对是毫无善良之心的人,再说白了,这就是一个现实中的恶人,而对于恶人,说实话,死刑是不过分的。

  如果这样的人都不能够被判处死刑,那么死刑的存在,说实话就失去了基本意义。

  二是,一起正常的死刑判决,包括死缓,甚至说超过十年的案件,审判的流程,从逮捕,告知,到下起诉书,再到开庭,这个过程其实是漫长的,我接触的重大案件,近千起的判决流程,最快的也不过是11个月,尤其是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基本上是两年左右,还有的超过四年,即便最快的也是一年六个月,但河南的这起案件从事发到宣判,半年的时间都不到,即便犯罪事实再清楚,说实话这个过程有点快了,快到这样一起重大恶性的案件,估计参与审理的人都还没有看清楚事件的脉络,意识不到这样事件的卑劣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

  三是,三个字,很荒诞。

  三,

  其实类似的判决也有很多,

  央12去年报道的这起案件也差不多,

  一个28岁的女生去求职,然后就被这个犯罪者非法拘禁在家里,女方为了自救逃脱,从四楼跳了下去,身受重伤。

  然后这个犯罪者下楼发现女生还能说话,哀求他送自己去医院。

  犯罪者也是没有丝毫的悲悯之心,而是把她塞进汽车后备箱,直接往深山里拉,路程三小时,前一个小时女生还能断断续续发出声音,哀求他送自己去医院,后来就没声音了。到了深山里就把女生埋了,最后又用她的电话给她所有亲人发信息,借了一圈钱。

  这起案件到最后判决,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相结合之下,也不过是死刑缓期二年,到监狱里好好的活着。

  

  两起案件能看到的一点,都是主观上的大恶,这种恶在情感上是要比一些判死刑的杀人案更恶劣的。

  譬如被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那个因为矛盾纠葛将某王姓法官杀死的那个凶手,相比于他,这俩更该死。

  还有这个新京报已经报道的,93岁能强奸幼女,却没有在看守所生活自理的能力,那么犯了罪也只能当作没有犯罪,下一次继续!

  

  四,

  到这里,还要说什么,其实没有什么可以说的,昨天的文章有人问我,为何写文章这么困难还要写,为何人家克文写的风生水起,你不要说你善良,你不屑于写那些,你肯定是有原因的。

  在现实中,其实就是这样,大多的价值观基本都是放着好好的你不去做,非要这么做,你肯定是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要不不合理。

  这或许就是人与人的不同,这或许也就是我们这方土地的一个普世观念,而很显然,这个普世的观念便是苦难的来源之一。

  想想蛮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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