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附属条例刊宪生效列六禁地 披露最高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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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FI 华语 -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RFI_Cn) May 13, 2025
自香港方面消息,署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周二(5月13日)通过,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10条订立两项附属法例,就驻港国安公署的职责条文订明具体细节,同时将公署的履职场所列为禁地。两项附例当日刊宪,即时生效。
据了解,两项生效的附属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禁地宣布)令》正式公布6个范围被定为由国安公署占用的“禁地”;《维护国家安全 (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 规例》列明多项妨碍国安公署履职的相关罪行及其刑罚,其中没有遵从国安公署送达的法律文书、提供虚假或误导资料或文件、披露国安公署正采取旳措施或侦查行动、伪造公署文件等罪行,最高刑罚均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抗拒或妨碍国安公署或其人员执行职务及假冒国安公署人员最高刑罚则为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据《明报》报导,刊宪列出的禁地共涉六处,均为公署占用的地方,包括铜锣湾道148号国安公署、城市花园道9号(前身为城市花园酒店)、干诺道西152号(前身为港岛太平洋酒店)、红磡畅通道1号红磡维景酒店、大角嘴海辉道与深旺道交界,以及大角嘴海帆道由公署占用之处。
港府发言人称,附属法例中清楚标示有关禁地的详细地址及界定整个禁地范围各点的清晰坐标,指相关禁地的范围均是公署单独占用的履职场所,不涉及私人民居,亦不会对周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
港府发言人表示,在全球地缘政治局势震荡升温的背景下,香港面对的国安风险可能突如其来且无法预计。特区政府必须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制订全面的维护国安措施,包括关乎国安公署职责的条文制订附属法例。
发言人又指,两项附属法例对保障公署依据《香港国安法》规定有效履行职责而言必不可少。附属法例将会在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特区政府会推动尽快完成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