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家医院124名医生被曝受贿:涉事各方都说了什么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日前,“药企被举报向四川124名医生行贿”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5月27日晚,有网友在微博举报称,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下称“新天药业成都分公司”)涉嫌向四川124名医生行贿,涉及37家医院,并称有医生姓名、贿赂方式、贿赂价格和截图表格等详细资料。
举报信称,行贿方式有虚假病例收集,虚假科普项目,不定期宴请、娱乐、邮寄礼品,线上讲课费超标等,还鼓励医生在处方中多使用公司药品。
举报信显示,涉及医生最多的是遂宁市中心医院11人,此外,绵阳市中医医院9人,广安市人民医院9人,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7人,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6人,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富顺县人民医院以及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均涉其中。






该条微博还配发了一份《关于对举报材料进行核查的通知》(下称《核查通知》),落款单位是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这份《核查通知》称,近期,该委收到举报信,其中反映“部分医疗机构医生涉嫌收受商业贿赂”等线索。现将该线索转给相关市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医院等单位,请组织核查,对发现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并于5月25日前将办理情况报送该委医疗应急处,后续办理情况及时报送。

此事被曝光后,四川省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核查通知》属实,属于该单位正常工作流程,不过该文件是对举报信息的核查,目前还在核查中,会按照权限依法依规处理。
新天药业成都分公司的总公司——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从业务部门反馈的情况来看,公司运营是正常的、合规的,此次事件有一些内容不实,公司正在配合相关部门核查,总公司已启动预案,如有新的情况会向市场发布。
多家媒体的报道显示,关于此事,涉事方回应有所不同。
南充市卫健委工作人员提到,经过核查情况属实,该名医生不规范讲课授课获得1000元左右报酬,纪委介入后认为这是属于不规范的上课行为,“靠不上商业贿赂”,内部会给予一定的处理。
达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宣传科表示,5月28日出现舆情后,经院内核实,《核查通知》附件举报信中列出的“达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夏小冬”并非医院员工,“我们医院没有这个人。”媒体也未在公开信息中搜索到该姓名人员为达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
此外,有涉事医院回应称正在核查处理,也有涉事医院称对此事不知情。
律师解读
关于此事,卫健委开展内部自查是否合法合规?如若发现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又当如何处理?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胡磊律师告诉“法度law”,对于是否移交纪委监委,需严格依据涉案医生的身份及行为性质来定,如公立医院且从事带有公务性质的管理人员涉及受贿的必须由监委管辖,而一般其他普通医护人员以及私立医院医生如涉案则由公安机关处理。此事中,如果涉案的医生依照其行为作用、性质以及主体身份资格确实涉及受贿犯罪,则依法应当移交纪委监委进行立案调查。
胡磊律师表示,卫健委可依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文件开展内部自查,其内部自查本身合法合规,若自查过程发现相关涉案医生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自行终结或掩盖。“对于医疗领域腐败问题应当重视,毕竟所有公民都面临需要医疗服务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
陕西三井律师事务所韩耿律师也向“法度law”表示,行贿、受贿在是否移交前,应当对举报信的内容进行查证,结合能够初步查明的事实,决定是否移交纪委监委等司法机关。作为基本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向其他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同时移送查证属实的证据,如果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并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则应当及时移送。
“本案中,每个医生的行为是单独个体的行为,应当单独评价每个医生是否构成违纪或违法。而对于行贿一方,应当进行合并处理,同时考虑是否有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事项。”韩耿律师说。
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部主任龚华律师告诉“法度law”,如果举报属实,累计收受贿赂金额超过3万元的医生涉嫌受贿犯罪;与之相对,涉事药企行贿金额超过3万元的责任人涉嫌行贿罪;如系企业行为,则该企业涉嫌单位行贿罪,相关责任人亦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该举报信息不属实,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则散布不实信息的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该事件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期待有关部门严肃核查,及时公布调查结果,正面回应公众关切。”龚华律师表示,如果当地纪委监委认为该举报中存在职务犯罪线索,也可以开展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