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牛也敢开“云养牛”项目?记者起底"云养"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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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动动手指
就能体验农场养殖的乐趣……”
安徽省芜湖市某公司推出一款投资项目
号称可以打通城市与乡村的地域壁垒
让各地的投资者都能“云养殖”牲畜
客户既能体会生态农业带来的快乐
还能获得还本付息式的高额返利
近年来,我国多地出现了
“云养殖”“代养殖”“云种植”“云种菜”等
(以下简称“云养经济”)做法
与此同时,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
却打着“云养经济”的旗号虚假宣传
将正常销售行为异化为
追求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进而滋生了“云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

穿透“云养殖”表象,看非法集资本质
《方圆》记者调查发现,“云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非法集资、传销等。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王洁告诉《方圆》记者:“我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各类行为属非法集资。”目前,一些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公司打着“云养经济”旗号,通过“云养牛”“云养鸡”“云种植”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出各种还本付息式的投资理财产品,这种活动属于非法集资,从事此类活动的不法分子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
2018年4月,湖北省随县的霍婷与贺向锋合谋推出了“土地代种植”项目,以“租赁土地+委托种植”的名义,通过向社会公众授课等方式,推广公司的种植产品和基地,并承诺最高可获得年利率13%的高回报。其实该公司已无种植业务,该团伙共吸收43名集资参与人投资了166余万元。
“他们的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性特征:首先是非法性,该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推出‘云种植’项目吸收资金;二是公开性,三人通过推介会、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司的‘云种植’项目;三是利诱性,他们向集资参与人承诺了最高年利率13%的还本付息式的高额回报;四是社会性,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针对广大社会公众的,而不是针对亲戚、朋友等特定群体。”办理此案的随县检察院检察官彭俊轩表示道。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也办理过一起横跨全国多个省份,不法分子打着“酵素养殖”的旗号,涉案金额超过1.27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此案犯罪嫌疑人声称,客户可通过App购买和认养酵素鸡、酵素猪等,并承诺月利率3.67%至9%的保本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表示,投资到期后,客户可以选择收获鸡、猪、牛等产品,如若不要牲畜实物,则可以将牲畜放在App上寄卖,平台会将寄卖的利润返给客户。事实上,绝大部分客户投资的目的是逐利,几乎所有客户都会选择不要农产品,直接收取平台的高额返利。公司也没有经营相应规模的酵素养殖活动,没有返还牲畜给客户的能力。该公司打出的所谓‘寄卖’‘代卖’名头,不能说明他们从事的是正常的商品交易活动,无法掩盖该公司从事的是非法集资活动的本质。”办理此案的鸠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李金霞告诉《方圆》记者,办案过程中,“穿透‘云养殖’‘代养殖’的表象和伪装,看见不法分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质行为十分关键。”
2018年至2023年,万家峻在公司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开发了“云养”水稻与林蛙的“人人一亩田”项目、“云养”湖羊项目等10余个项目,向投资人承诺定期支付年利率10%至35%左右的高额保本收益,共骗取708名投资人4700万余元。
办理此案的苏州市姑苏区检察官姜缘告诉《方圆》记者,在办理“云养经济”领域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判断不法分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中,首先,万家峻的行为属于挥霍性投资,在无法支付投资人全部本息的情况下,仍然吸引投资人投资,使投资款在10余种项目间滚存,而事实上,万家峻的公司并没有相应的盈利能力,不可能还本付息;以及万家峻仅仅返还被害人投资款170万余元,远远低于其非法集资金额,无法体现其归还投资人投资款的主观目的。”姜缘表示,综上所述,应当认定犯罪嫌疑人万家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集资诈骗罪。
调查发现,“云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包括网络传销。“花5000元认养一头黑猪,之后每天都有返利”“若发展新会员,可获得新会员认养金额20%的返利”……靠这种方式,一个名为“禾元农场”的App在两年内收取会员资金4亿多元。最终,四川省石棉县法院对这起新型网络传销案件公开宣判,24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办案人员表示:“发展下线超过3层、参与人数超过30人便构成传销,公众参与传销即违法,参与传销的资金也不受法律保护。群众应当注意,无论对方打着‘云养黑猪’还是‘云养鸡’‘云养牛’等旗号,凡是要求交纳‘门槛费’、拉人头发展下线、承诺下线入会即‘返利’的,几乎都是传销行为。”

直播“云养”过程,眼见不一定为实
2025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近年来,我国“云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发展农业产业的幌子开展欺诈活动,严重侵害公众合法利益,极大地损害了农业产业健康发展。那么,打着“云养经济”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什么能吸引那么多人“真金白银”地进行投资呢?
《方圆》记者梳理发现,“云养经济”领域犯罪的显著特征之一是,不法分子以“农业+科技”为噱头,炒作田园生活、智慧农业等热点,对外虚假宣传“云养”项目低风险、高收益。
“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团伙常以‘代种植’‘代养殖’‘托管分红’等名义,向客户承诺年化收益率10%至30%甚至更高。这种远超银行理财或普通农业投资的项目,利用了投资者对农业种植、养殖收益的不了解,以及对‘快速致富’的渴望,混淆合法经营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掩盖‘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的常识,让投资者忽视了‘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基本逻辑。”彭俊轩认为,这种“高收益陷阱”对公众来说,具有比较强的迷惑性。
事实上,与向公众宣传的高收益率相悖的是,大部分非法的“云养经济”项目,都没有足以支撑其许诺的高额返利的种植、养殖规模,不法分子通常以“借新还旧”,也就是用新的投资者的投资款支付之前投资者的收益。
“这是一个类似于‘击鼓传花’式的‘游戏’,不法分子必须不断通过召开宣讲会、发传单、组织旅游项目等多种方式,对‘云养’项目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并以高额回报率、提成费用为诱饵,不断吸引新的投资人加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检察官朱泽民向《方圆》记者表示,根据他以往办理“云养经济”领域案件的经验,不少投资者其实是明知农业、畜牧业投资不可能有如此高的收益率,也明知这场投资就是一场“击鼓传花”,但他们总是觉得该项目不会在自己手中“爆雷”,而且有畜禽等实物作为“保障”,在侥幸心理驱使下,最终赔掉本金、蒙受损失。
网络属性强是“云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另一显著特征。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App开展运营,通过网上支付工具收付资金,犯罪行为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
“在App投资5000元就可以认养一头牛,高额返利,保本付息”,这是一款名为“全民养牛”App的宣传话术。上海警方近日成功侦破了这起以互联网“云养牛”为幌子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
“‘全民养牛’App社交账号发布了大量养殖场的视频和直播,宣称公司在国外拥有优质养殖场,投资者可以通过App观看网络直播,观察自己养的牛在干什么。”办理此案的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江奥立告诉《方圆》记者,事实上,所谓的“云养牛”项目是犯罪团伙精心编造的谎言,他们宣称位于国外的与公司合作养牛的牧场根本不存在,而投资者通过直播、视频看到的牛群是来自其他养殖场和网络素材等,其实该公司旗下一头牛也没有。而该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营造逼真的‘云养牛’效果,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快速、大量非法集资”。
《方圆》记者梳理发现,不少推出非法“云养”项目的公司都选择开发App、微信小程序等“云养”平台,使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投资。在王洁看来,通过App等互联网平台运营“云养”项目,一方面,投资方式简单,投资者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下单“云养”项目,大大降低了投资门槛;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投资者前去实地考察的难度,使投资者更难揭穿不法分子的“云养”骗局。

受害者以中老年人居多
那么,“云养经济”领域犯罪的集资参与人、被害人都是哪些人呢?
《方圆》记者调查发现,此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在以线下运营、推广的“云养”项目中,被害人以中老年人为主。“不法分子在推广这类‘云养’项目的过程中,会前往菜市场、社区等地宣传,对中老年人进行围猎。而不少中老年人天然对农业、畜牧业等‘田间地头’的事物更感兴趣,并自认为更了解此类活动,同时,他们对风险的防范意识较低,因此更容易接受不法分子的虚假宣传,进而掏出自己的‘养老钱’。”据姜缘介绍,在他办理的不法分子开发“人人一亩田”项目集资诈骗案件中,绝大部分被害人都是中老年人。
在湖北省随县以“土地代种植”为噱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集资参与人的年龄层也集中在中老年,甚至不少集资参与人还是被亲友介绍参与投资的。“犯罪团伙常通过亲友、邻里推荐或社区宣讲等方式,利用熟人社会的信任链条扩散‘云养’项目,投资参与人易因‘人情’或‘从众心理’陷入骗局,甚至成为下线帮助宣传,最终害人又害己。”彭俊轩说。
而对于依托App等线上平台运营推广的、网络属性较强的“云养”项目,集资参与人数量更多,涉及地域范围更广,且没有统一的画像。江奥立告诉《方圆》记者:“互联网的特性大大降低了投资门槛,也扩大了传播范围,什么年龄、职业、圈层的人,都有可能接触到非法‘云养’项目,陷入‘云养’骗局。”

防范胜于打击
“‘云养经济’领域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存在投资者多、分布广泛、监管难度大的特点,‘爆雷’风险极大,需引起警惕。”姜缘告诉《方圆》记者,调查取证难度大,是在司法实践中办理“云养经济”领域案件遇到的问题之一。
“通常来说,此类案件涉及的集资参与人、被害人人数众多,资金来往笔数多,不少投资者还通过网上支付工具收付资金,资金监管和追踪难度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调查取证及追赃挽损工作难度。”朱泽民介绍道。
此外,追赃挽损难是“云养经济”领域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此类案件追赃挽损数额相较于损失金额差距较大,实践中追赃挽损比例远低于实际损失。”朱泽民告诉《方圆》记者,“云养经济”领域案件追赃挽损困难,主要是因为这几个原因,一是资金流向难以追踪,此类骗局中,集资款多用于支付高额利息、组织虚假宣传、嫌疑人挥霍等,导致资金流追溯困难;二是无真实资产支撑,不法分子标榜的畜禽、茶场等资产本身是虚构的或者严重虚标规模,底层资产价值低甚至没有价值,难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三是案发存在滞后性,此类骗局往往持续时间较长,投资者前期被高息利诱,直至平台崩盘才报案,此时资金已被转移消耗,错过最佳挽损时机。
为帮助集资参与人、被害人挽回损失,多地检察院在办案中积极做到侦、诉、审环节全链条追赃挽损。“办理湖北随县‘土地代种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面对集资参与人多为中老年人的情况,随县检察院积极督促退赃工作。经过与被告人及其律师多次反复沟通,我们了解到被告人霍婷家中有一批价值较高的存酒,是别人抵债给她的。随即,我们组织霍婷的律师与集资参与人协商,部分集资参与人接受用实物抵债的方式。最终9名集资参与人接受了价值24万元的抵债物且签署谅解书。”彭俊轩说。
余姚市检察院从严惩治“云养经济”领域犯罪,联合公安机关建立涉“云养”类案件快速响应机制,坚持每案“一案一提前介入”“一企一走访”。“此机制有利于我们迅速了解案件动态,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取证,同步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朱泽民说。
“正因为此类案件追赃挽损难度大,所以,我认为对于‘云养经济’领域的犯罪来说,防范胜于打击。”四川省雅安县开发“禾元农场”App“云养”黑猪传销案件的办案人员如此说道。
《方圆》记者调查发现,多地检察院积极开展宣传普法工作,围绕预防“云养经济”领域犯罪主题,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短信提醒、“两微一端”发布等形式,揭露“云养”投资骗局套路、手法,深入城镇村社、田间地头开展法治宣讲,帮助和引导农户及投资者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非法“云养”项目行骗空间。

多部门联合治理“云养”名义的非法活动
针对“云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的情况,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也对此类犯罪高度关注并积极治理。
2024年9月1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云养经济”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表示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025年1月27日,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的提示,提醒广大公众,农业产业周期较长、利润率有限,广大公众应提高对“云养经济”领域相关风险的防范意识,做到对高额返利不动心、对宣传炒作不盲信、对熟人介绍不盲从,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同时,提醒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日常生产经营,避免逾越法律红线。2025年3月24日,该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就加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提出了高度重视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加强源头治理,提升防范意识;强化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处置的要求。
“公众如遇‘云养’骗局,要及时保存证据,维护自身权利,保存好合同、转账记录、宣传资料等,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拖延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彭俊轩提醒,农业是需深耕厚植、遵循自然规律的实体经济,与鼓吹“短期暴利”的投机逻辑天然相悖,广大公众应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告诉《方圆》记者,相关网络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尽到对“云养”App、小程序等的监管义务。“首先是资质审核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对App、小程序的运营主体进行资质核验,主体取得了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资质,才能运营投资理财类产品,对运营主体的合法性进行审慎评估,才能允许该App、小程序上架;如遇消费者投诉等情况,要引起重视,主动将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App、小程序一旦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协助司法机关办案,并协助参与者维权。”
余姚市检察院负责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检察四部检察官认为,“云养经济”的初衷是依靠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打破信息和空间壁垒,使得城市消费者能参与到农业生产中并充实资金流,带动农业蓬勃发展。这种新型农业模式,本应是推动就业增收、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云养经济”旗号进行诱骗投资,不仅使得大量资金没有真正投入到有效农业生产和创新中,影响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还破坏了消费者和农户对于农村新兴产业的信任和信心。
“我们建议:一是加强金融监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司法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云养经济’领域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强化跨部门协作,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完善应对处置举措;三是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向广大群众宣传防范‘云养经济’欺诈风险知识,引导农民和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余姚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四部检察官建议道。
据悉,针对“云养经济”类金融风险发现难和处置难问题,2025年3月开始,农业农村部委托专业公司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从事“云养经济”的相关平台进行全面监测,分析研判潜在的欺诈风险,24小时不停提炼、监测涉“云养”企业的金融风险指数,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护航农业产业发展。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