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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杨同学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实信息一删了之?

京港台:2025-8-9 21:42| 来源:三月云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传播"杨同学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实信息一删了之?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今天晚上,就在一个小时前,公众号“都市现场”发布一篇文章,声称“杨同学被香港(专题)浸会大学取消录取资格”:

  

  ▲除了传播“杨同学博士录取资格被取消”的不实信息外,这篇文章甚至造谣称“杨同学骚扰肖明掏”???

  截止我看到的时候,这篇文章光转发数就有10万+,我们难以想象那这篇文章的阅读量得是一个什么程度,几百万,上千万?

  但问题是,这篇文章,是一篇彻头彻尾的造谣!!!

  首先,这篇文章声称,杨同学被从“拟录取博士名单”中移除。一个最基本的常识,香港的大学根本没有“拟录取名单”,offer都是一对一发邮件通知的。说什么港校拟录取名单,这就相当于说什么洛杉矶(专题)第一人民医院,墨尔本雷锋小学一样,荒谬到有些搞笑了!!!

  第二,我已经向香港浸会大学的教职工与学生求证,根本无人听说过还有这事,并且均认为该消息严重不实。

  第三,该消息最初出自“金融街一号狙击手”,这是一个完全非官方的个人自媒体,或者说营销号。除此之外,该消息无其余任何信源。而该自媒体早已把贴文删除跑路。

  而在“都市现场”发布这篇未经证实的不实信息后仅一个小时,即删除文章。

  

  

  我想问,一个官方媒体,在未经证实的前提下,对着热度如此之高的社会事件发布传播如此之广的不实信息,这是什么行为?这样会误导多少公众,造成多么恶劣的社会不良影响?捅出这种宇宙级别的篓子后,难道一删了之,就可以了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呼吁有关部门严惩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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