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普选”与“村民自治”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一,1987年4月邓小平谈中国“普选”
1987年4月16日上午,邓小平会见出席香港(专题)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他说:
“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邓小平年谱第1177页)。
二, 1987年11月彭真谈“村民自治”
1987年11月12日至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23日下午,在联组会上,委员长彭真说:
“我看村委会是个最大的民主训练班。老百姓现在如果通过这种直接民主形式管理好一个村,将来就可能管好一个乡,管好一个乡以后,将来就可以管好一个县、一个省,真正地体现出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村委会要抱着一种热忱支持的态度,都应该懂得它建立的意义,采取热忱、支持、扶持的态度,做不好的应该帮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