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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质疑西贝预制菜缴税问题,专家详解

京港台:2025-9-16 13:1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罗永浩质疑西贝预制菜缴税问题,专家详解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餐饮品牌西贝采用部分被认为是“预制菜”的食材,是否涉及缴税差异?这个话题引起社会关注。

  近日,罗永浩指责西贝采用预制菜事件备受社会关注。罗永浩昨日下午发布一则微博提及,“(西贝)拿预制菜假装不是预制菜带来的税率差异呢,要不要给公众摊开讲讲?”这则微博被转发超10万,由此西贝缴税问题受到关注,一些人士甚至自行测算给出税率差异。

  目前消费者去西贝吃饭,西贝给消费者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是按照餐饮服务(餐费)采用6%增值税税率。那么,西贝后厨使用了部分被认为是是“预制菜”的食材,如腌制冷冻羊肉串、牛肉饼等预制工艺食物,是否还能按餐饮服务适用上述6%增值税税率?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诉第一财经,简单来说,只要在西贝堂食,不管是否采用预制菜,都属于餐饮服务适用6%税率。只有在外卖情况下才有可能涉及所谓“销售货物”。根据现行制度,餐厅销售外卖食品通常也是按“餐饮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餐厅外购食品不做任何加工直接销售才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图为西贝提供给消费者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2016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上述适用6%增值税税率的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016年底上述两部门发布《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税务部门当时解读称,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9年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判断,西贝使用老百姓口中的预制菜避税可能性不大。因为国家规定了餐饮企业提供自己生产的商品销售给消费者,不管是堂食还是外卖,都是按照6%的税率征税,而销售外购的商品才需要适用更高税率(9%或13%)。也就是说如果西贝存在购置预制菜,并且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且伪装成自身菜品的行为,才可能实现税差牟利。

  “西贝如果将半成品的菜品(有人认为这是预制菜)带入自己的食堂,然后加工成为菜品,并销售给消费者。由于半成品的菜品是来自于西贝自己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是外购的,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认定其提供了餐饮服务,其半成品的进项税额是可以全额抵扣的,因此这个半成品的增值税税率并不重要。所以这种情况也无法实现避税。”田志伟说。

  田志伟称,一家餐饮企业要想把预制菜包装成为菜品进行逃税,一般是直接购置预制菜,没有经过实质性加工,或者至少不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加工,然后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观察西贝的生产流程,我并未观察到此类情况。当然具体认定仍有待税务部门调查。“判断是否避税,不能靠表面观察,也不能靠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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