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一个国家的外交行为有何利害关系?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法国总统马克龙周一(7月22日)晚间在联大发言,宣布法国承认巴勒斯坦国。近日巴以关系及承认巴勒斯坦的议题让法国舆情燃烧炙热;当晚法国民众也双眼紧盯电视上发言的马克龙总统。此议题也引起国际法专家学者讨论:承认一个国家的外交行为会带来哪些利害关?
法国大学国际公法教授贝利·纳布利 (Béligh Nabli) 就此议题在世界报刊文讨论了国家承认的实际影响以及西方国家在巴勒斯坦问题上的立场。
几个月以来,法媒就一直提到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将要宣布承认巴勒斯坦国。马克龙于9月22日星期一在联合国大会上正式宣布这一决定。这是一项重大外交姿态,旨在重启所谓的“两国方案”,以结束巴以冲突。
值此之际,《世界报》采访了大学国际公法教授贝利·纳布利。这名教授2024年6月撰写过一书《国际关系:法律、理论与实践》(Pedone出版社,2023年)。这位巴黎东郊克雷泰伊大学 (l’université Paris-Est Créteil )国际公法教授在2023年10月以色列与哈马斯战争的背景下,阐明了承认巴勒斯坦的真正问题。
谁有权能提出承认一个国家呢? 在国际法中,不存在由一个权威机构来集中承认一个国家的存在。每个“国际法主体”,即国家和诸如联合国之类的国际组织,都有权决定是否承认另一个国家的存在。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承认是一种行为,即由国家单方面、自由地、自行决定地通过其授权机构之一(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的声音表达其意愿。
法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为法国外交首脑,这意味着总统的同意是任何国际承认的必要前提。法国最近承认的国家包括2011年的南苏丹和2008年的科索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