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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在明代司马台长城刻字,当地警方介入调查

京港台:2025-10-4 17:34| 来源:极目新闻 | 我来说几句


一男一女在明代司马台长城刻字,当地警方介入调查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10月3日下午,李女士在司马台长城5号烽火楼内碰到一男一女在墙上刻字,她当时小声提醒后,两人仍继续刻字。10月4日,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已经将此事反馈给负责司马台长城景区的管理人员,由他们进行处理。

  当地派出所民警回复极目新闻记者,公安机关目前已经开启调查,针对这种违法行为会给予相应处理。律师表示,刻画长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若造成文物严重损毁,可能触犯《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法》并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一男一女在长城墙上刻字(图源:李女士发帖截图)

  据李女士发布视频显示,她在司马台长城烽火台游玩时,看到一名男子蹲着在长城墙上刻字,另外一名女子拿着手机笑嘻嘻地站在他的旁边。李女士提醒了一句“这不太好吧”后,两人仍继续刻字。该男子刻下两个人的名字还在中间画了个爱心后,该女子还拿出手机拍照留念。

  10月4日,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已经第一时间将此事反馈给司马台长城景区管理人员,由他们进行处理。当地派出所民警回复极目新闻记者称,公安机关目前已经受理案件并正在开展后续工作,针对这种违法行为会给予相应处理。

  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的马俊哲律师,他表示,刻画长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对长城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也损害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造成文物严重损毁,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或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据公开资料显示,长城(司马台段)为明代修筑的长城段落,始建于明洪武初年(1373年),由戚继光、谭论于万历年间整修加固,2001年被列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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