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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已辞去娃哈哈集团董事长、法人代表等职务

京港台:2025-10-11 01:25| 来源:界面新闻 | 评论( 5 )  | 我来说几句


宗馥莉已辞去娃哈哈集团董事长、法人代表等职务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10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宗馥莉已于9月12日向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辞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及董事长等相关职务并已通过集团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相关程序。

  娃哈哈回应宗馥莉辞职属实10月10日晚,界面新闻自一位娃哈哈内部人士获悉,宗馥莉已于9月12日向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辞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及董事长等相关职务并已通过集团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相关程序。

  娃哈哈集团对界面新闻表示,宗馥莉辞职属实

  一名消息人士表示,宗馥莉此次辞职,是因为商标使用“不合规”,宗馥莉决定经营自己的品牌“娃小宗”。

  

  天眼查任职信息显示,宗馥莉名下关联210余家企业,其中200余家为存续或开业状态,包括娃哈哈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等,宗馥莉在上述企业中分别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并持有10余家企业股份。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注册资本约5.26亿人民币(专题),由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宗馥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职工持股会)共同持股,其中宗馥莉持股29.4%。

  

  9月13日,据蓝鲸新闻报道,娃哈哈或使用新品牌“娃小宗”。

  杭州娃哈哈宏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食品)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自娃哈哈集团创始人离世后,公司一直努力推进解决各项历史遗留问题,为维护“娃哈哈”品牌使用的合规性,公司决定从2026年新的销售年度起,更换使用新品牌“娃小宗”。

  天眼查信息显示,宏辉食品控股股东是杭州宏宸营销有限公司,后者持有宏辉食品100%股权。而杭州宏宸营销有限公司是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胜集团)100%控股的公司。此外,天眼查信息显示,“娃小宗”的商标目前归宏胜集团所有,商标申请日期显示为2025年5月。

  被传接受调查的娃哈哈核心成员严学峰已正常上班

  10月10日,界面新闻自两处信源独家获悉,娃哈哈集团的核心成员严学峰,已于10月5日被解除立案审查,目前已经回到宏胜集团正常上班。

  就此界面新闻向娃哈哈官方求证,暂未得到回应。

  10月2日,财新网报道称,严学峰因涉嫌违纪,被杭州市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立案通知书已经发送给娃哈哈集团党委。随后,界面新闻致电杭州市上城区纪委,但未能得到回应。

  

  严学峰

  在严学峰传出被调查之后,又出现了“宗馥莉被调查”的传闻。对此,10月9日,一位接近娃哈哈集团的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宗馥莉目前正常上班。

  根据界面新闻了解,严学峰现为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中心总监,是宏胜集团公司的核心高管之一。天眼查的工商资料还显示,严学峰还在娃哈哈有关联的189家公司中担任监事。

  公开资料显示,除了法人代表,严学峰还是杭州讯尔城通商贸有限公司经理,该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分别是宗馥莉和祝丽丹。

  根据财新网的报道,讯尔城通商贸是浙江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的唯一经销商。2025年4月起,娃哈哈经销商接到通知,全部将货款打到讯尔城通商贸公司,该公司由宏胜饮料集团全资控股。

  财新网的报道还称,桶装水成本约每桶1.6-1.7元,讯尔城通商贸进货价格为2.75元,销售给经销商的价格是7元。也就是说,迅尔城通商贸拿走了更高的销售利润,而这一部分利润被腾挪到其股东方宏胜饮料集团。

  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遭到同样的利润切割。“上海娃哈哈饮用水工厂关厂也与讯尔城通商贸作为经销商把利润截胡有关。”上述娃哈哈内部人士向界面新闻透露,但这一猜测尚未得到娃哈哈官方证实。

  今年9月,娃哈哈上海工厂(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另起炉灶推出“沪小娃”品牌桶装水,产品与此前生产的娃哈哈桶装水一样,起因就是品牌授权争议引发的工厂停工,在此之前,由于桶装水运输的特殊性,该工厂一直是拥有生产和销售权的娃哈哈子公司,如果销售权被剥夺,利润将大幅下滑。

  

  北京永辉超市货架上的娃哈哈瓶装水(图片拍摄:界面新闻 赵晓娟)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娃哈哈饮用水公司与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均为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而浙江娃哈哈实业的背后则是杭州国资持股的娃哈哈集团。

  此外,娃哈哈还有品牌和商标方面的新动作。

  今年9月,娃哈哈还下发了新一年度(2026年)更换使用新品牌“娃小宗”的通知,理由是为维护“娃哈哈”品牌使用的合规性,界面新闻获得的一份《关于开展2026销售年度经销商沟通工作的通知》给出了更多背后原因,“因复杂的历史相关问题不能在近期得到有效地解决,导致公司经营始终暴露在相关法律风险之下。因此,我们不得不做出以上的安排,在现行股权架构下,‘娃哈哈’商标的使用,须获得娃哈哈集团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权使用。”

  不过对于“娃小宗”这一品牌的相关产品,目前在各大电商平台、娃哈哈官方网站上暂未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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