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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华人房东遭欠租10万:致省长福特公开信

京港台:2025-11-9 06:51| 来源:加国无忧 | 评论( 4 )  | 我来说几句


多伦多华人房东遭欠租10万:致省长福特公开信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专题:华裔相关新闻,最新动态!
专题:多伦多大都市区 相关新闻报道

  安省房屋租赁法改革措施出炉后受到租客团体的猛烈批评,房东似乎也不太满意。多伦多一位华人(专题)房东在此之前刚刚给福特省长发了一个公开信,结果改革就来了。

  小红书网友@高乐高的多单元公寓发帖说,福特政府宣布了对房东与租户纠纷的修改:

  1. 租户必须提前通知LTB 听证会上拟提出的问题,并且不得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提出新问题。省政府表示,这是为了避免在双方尚未准备好就某个问题进行讨论的情况下出现休庭,导致驱逐案件不断拖延。

  2. 在房东希望收回房产自用时,该法案还将取消房东向租户提供补偿的必要性,房东只要向租户提前120天通知即可。如果房东提前60-119天通知,仍需支付一个月的租金或提供同等房源作为补偿。

  3. 此外,省府还出台打击驱逐不交租的租霸措施。

  4. 省政府还希望缩短租客拖欠租金后发出驱逐通知的宽限期,从14天缩短至7天,并将申请复核最终听证令的时间从30天缩短至15天。

  有一些改进但是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1、根本问题就是租约到期后必须双方同意才能继续住,这是非常合理的做法,而且AB省就是这么操作的,试想,你自己的房子,为啥到期就不能收回来,而且我表达的是,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继续住,强调的是双方,不是一方;

  2、 一旦发生欠租,可以无理由驱逐,欠租了就是欠租了,这不是事实吗?您去超市买东西,不给钱让拿走东西吗?您去酒店住,不交钱能让您进去吗?

  

  图源:小红书

  

  图源:@M&L

  附《致安省省长福特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福特省长:

  我是一名安省的中小房东,靠收取租金维持基本生活。

  然而在过去三年里,我被恶意欠租的租客累计拖欠租金近10万元。

  这笔钱原本是用来偿还房贷、维修房屋、维持家庭开支的,如今却化为乌有。

  经过深入了解,我发现这并不是个别案例,而是无数安省房东正在共同经历的噩梦。问题的根源,不在个人,也不在仲裁机构,而在于安省的《住宅租赁法》(RTA,ResidentialTenancies Act)本身。

  一部严重失衡的法律

  RTA的初衷是保护租客的基本权利,这一点我们理解并支持。

  但如今,它已严重偏离公平的方向,变成了一部保护坏租客、惩罚守法房东的法律。

  根据现行规定,只要租客不主动搬出,即使长期拖欠租金,房东也无法收回房屋。房东必须先发出 N4通知、等待14天,再提交LTB申请、排期数月、再等听证、判决、再申请 Sherif执行。

  整个过程往往长达9至12个月,甚至更久。

  在这期间:

  房东拿不到租金;

  无法重新出租:

  房屋被毁坏却无处追讨:

  租客还能多次上诉、无限拖延。

  这样的制度,究竟是在保护谁?

  更荒谬的是-

  即便房东好不容易拿到了LTB的驱逐判决,想要追讨欠租依然困难重重。

  因为在这个体系下,坏人几乎没有任何代价。

  他们既不会被信用系统记录,也不会承担经济责任,

  可以欠租、赖账、毁屋、再去欺骗下一个房东。

  而房东呢?

  想要追讨损失,必须再走一遍冗长而复杂的Small Claims Court 程序,

  耗时数月、耗费金钱与精力,

  多数人最终只能选择自认倒霉、吞下损失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让诚实守法的人安心生活,

  而不是让钻制度漏洞的人逍遥法外。

  然而现行的RTA,却在用““法律”的名义,让恶意租客为所欲为,让房东无处伸冤

  LTB不是问题的根,而是RTA的附属

  LTB(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只是执行机构,它必须在 RTA的框架下行事。

  即便仲裁员(法官)明知房东是受害者,也无权超越法律条文作出裁决。而租客能多次复议、上诉、拖延的“权利”,正是RTA 明确赋子的。

  换句话说,不修法,永远无法解决问题。

  责怪LTB只是治标不治本。

  要真正恢复公平,必须从根本--RTA本身--着手改革。

  现实的荒谬

  当前法律下,我们房东面对的是这样的现实:

  

  这不是个别的悲剧,而是系统性的崩坏。许多中小房东被迫退出市场,出租房源减少,租金上涨,最终连守法租客也成为受害者。

  我们建议立即修订《住宅租赁法》(RTA)

  1拖欠租金应快速驱逐

  当租客拖欠租金超过7天时,房东应有权直接向LTB申请驱逐令,无排期、无需听

  证,也无需租客提供任何理由:

  LTB 应在收到房东申请后立即签发驱逐令,以保障房东的财产权和合同权益。

  2租期届满后应恢复房东收回权

  当固定租期到期后,房东应有权自动收回单元,不得被强制转为按月续租:若租客在租期届满后拒不搬离,LTB应根据房东申请立即签发驱逐令,无需租客的任何理由,也无需再经历漫长程序。

  3建立“恶意租客信用记录与黑名单制度”

  对于存在以下行为的租客,应由LTB建立记录并上报至信用机构(如Equifax、TransUnion):

  恶意拖欠租金:

  故意毁坏房屋;

  提交虚假申诉、滥用程序。

  政府应建立“坏租客黑名单”制度,供房东在筛选租客时查询,防止问题租客反复作恶、逃避责任。

  

  图源:51记者拍摄

  4限制租客滥用上诉与复议权利

  每个案件的上诉或复议次数应限制为一次:

  对明显恶意拖延或滥用程序的租客,LTB应有权直接驳回申请并处以行政罚款;防止租客反复利用程序漏洞拖延驱逐,造成房东长期损失。

  加强 LTB 判决的执行时效

  LTB一旦作出判决(包括驱逐令或赔偿令),应在7天内强制执行

  不得因行政延误、人手短缺或程序拖延导致判决无法落实:

  确保法律判决能真正落地、及时兑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

  目前的执行效率低下到令人震惊。每次驱逐都要等待数周甚至数月,仅仅因为“人手不足”。如果政府真缺人,我可以帮您召集义工团队,协助法警执行驱逐令。我们不求报酬,只希望正义能得到执行。您只需要管一顿饭,就能有一群愿意伸张正义的人帮您完成本应由系统承担的责任。

  一个最简单、最现实的问题

  福特省长,我想问您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

  即使您贵为省长,如果您走进超市买东西却不付钱,店员会让您把东西拿走吗?

  那为什么在房东与租客的关系中,

  租客可以不付租金,却依然被允许免费住在房东的房子里?

  房屋同样是商品,租金就是交易的对价:

  在商场拿走不付款的东西叫盗窃,

  那在房子里“白住不付钱”,为什么却能被法律保护?

  如果您和各位议员真心认为这种制度是公平的,那我真诚地建议:

  请你们亲自去收留这些不付租金的坏租客

  而不是让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去承担后果

  您不能为了选票,就任意践踏中小房东的利益,这就是您口口声声强调的“公平"和“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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