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火:两字之差的"独立委员会"能否满足诉求?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专题:香港最新动态!检讨和追责,是公众对宏福苑世纪灾难调查的诉求。香港特首宣布成立不具法定权力的调查机构,法律界人士甚至前政府高官表达了担忧,传召权的缺失和调查广度是讨论焦点。https://t.co/2avOC3qxCO
— BBC News 中文 (@bbcchinese) December 5, 2025
截至12月3日完成7栋大楼搜查后,香港大埔宏福苑发生的火灾造成159人死亡。由于还有31人失联,死亡人数可能还会进一步增加。
世纪大火揭示市场规模惊人的香港房屋大维修在屋苑管理、维修工程甚至政府监管等环节,均存在制度性的失败,社会希望叩问真相、检讨制度和追讨责任。有巿民发起联署,要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大火一周后,12月2日,特首李家超宣布将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独立委员会”,审视宏福苑审视起火成因和相关问题。
特首办回覆传媒查询,指运作类似2003年及2018年负责调查两起公路车祸的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李家超宣布成立的这一机构与《调查委员会条例》下的“独立调查委员会”不同,并不具法定权力,无法强制证人出庭作供和提交资料,引发市民和一些前港府高官担忧委员会难以彻底调查真相。
香港主权移交以来,曾经五次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包括调查铅水事件、南丫海难等。
同样是社会关注的重大事故,为何政府的做法却不同?两种委员会的分别在哪里?BBC中文访问法律评论员、香港前高官以及行政会议成员等,尝试解析当下疑虑。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图像加注文字,12月2日,特首李家超宣布将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独立委员会”,审视宏福苑审视起火成因和相关问题。
两字之差的分别
前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香港教育大学公共行政学讲座教授张炳良向BBC中文指出,“独立调查”一般指由独立于政府以外的第三方进行的调查,当中不包括政府的执法部门。
“独立调查”分法定和非法定两种。
“独立调查委员会”(Commission of Inquiry,COI)属于前者,根据香港法例第86章《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由特首及行政会议成员按法例任命,可以调查任何公共机构的经营或管理、任何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其认为与公众有重大关系的任何事宜。
1996年11月嘉利大厦大火惨剧,造成41死,当时政府在不足一个月内已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成因。主权移交后多宗社会重大事故也有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包括南丫海难、公屋食水含铅超标及港铁沙中线工程丑闻。
根据该条例,委员会“具有法官的权力”,形式与法庭无分别。
它有法定传召权,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供,发出手令搜查处所。同时,它为委员会及证人提供“绝对特权”保障,即证人提供的证据,不可以被用作采取民事或刑事行动;如果警方要刑事跟进,则要重新搜证。
张炳良强调,委员会始终不是法庭,不会作出判决,指定谁人要为事情负责任,“但是它会有一些观察,甚至有一些建议、有findings(发现)。”
现时李家超宣布成立的“独立委员会”并非依据《调查委员会条例》设立,属于非法定机构。
特首办回覆本地传媒称,该委员会运作类似过往大型事故的调查,包括2003年屯门公路车祸以及2018年大埔公路车祸。
2018年2月,一辆九巴在大埔公路翻侧,造成19人死亡。时任特首林郑月娥成立“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审视专营巴士的监管制度。
法律评论员黄启旸对BBC中文指出,根据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第47A条,特首有委任咨询团体的权力,可以“设立他认为符合公众利益”的委员会,并委任其成员。
但他指出,特首李家超就宏福苑大火设立的委员会,“应该是什么权力都没有的”。
委员会虽能召开举行公众听证会,但“所有人都是自愿去合作”,且没有“绝对特权”保障。在此情况下,黄启旸认为证人主动提交完整证据的诱因较小,委员会调查能力受限。
曾任监警会主席的资深大律师梁定邦亦在电台节目指,如果纯粹处理制度问题,认为委员会可以;若目的是问责或发现事实,由于委员会无传召权,证人可以拒绝出席或保持缄默,“比较难得到圆满的答案”。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图像加注文字,2018年2月,一辆九巴在大埔公路翻侧,造成19人死亡。时任特首林郑月娥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审视专营巴士的监管制度。
调查范围宽还是窄?
外界担忧无传召权的委员会作用有限。
但张炳良认为,委员会的性质不一定影响调查质素,“不是那么简单(说),COI一定是(调查)很透彻” 。调查的关键,在于政府如何规定其职责范围——“它可以宽一点也行、窄一点也行”。
张炳良又认为,即使没有传召权,被邀请作供的公司或个人为免自己声誉受损,“不会不去”。
不过以2018年大埔公路车祸为例,当年“独立检讨委员会”的报告有提到,有部分人士曾提交意见书,但拒绝应邀提供口述证供,以证明内容属实。
香港特首李家超此后针对“独立委员会”的调查权、传召权表示,可要求拥有调查权力的政府部门协助工作。
黄启旸认为,由于检讨委员会没有强制证人出庭权力,被邀协助的人也可能担心证供日后被用作对检控,“他们可能就会选择行使缄默权”。
除了职责范围划分外,委任的成员也会决定调查的力度。
张炳良说,委员会由有审查经验、“打烂沙盘问到笃”的法官主持,与经验不多者主导调查,效果可能未必一样。除此之外,委员最终采纳何种听证的程序、是否公开邀请各方提供证据等操作细节,同样关键。
12月2日,李家超在记者会定下委员会的八大调查方面,包括楼宇维修工程施工安全、有否相连利益或合谋串联、用料清单是否全面、包括政府及专业人员在内的角色承担、招标问题、大厦消防系统运作的监督、大火的相关责任,以及法律和惩罚的足够性。
目前政府表示,李家超已邀请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推荐一名法官主持委员会。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图像加注文字,2025年12月1日,香港大埔宏福苑附近的一条行人隧道墙上,人们贴上手写悼念便利贴。
“独立调查委员会”会否“架床叠屋”?
按政府说法,成立独立委员会其中一个目的,是可继续“全力提速提效”推展调查,包括刑事调查。前香港保安局局长、立法会议员黎栋国在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独立委员会是行政组织,不受法律既定程序约束,认为更有弹性和快速完成报告。
身兼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日前接受BBC中文采访时表示,按其经验,独立调查委员会“未必是一个最好、最有效,最快速的处理方法”。
他曾参与针对1998年赤鱲角机场开幕初期出现大混乱一事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担任政府的法律代表。他指出,当时立法会及申诉专员亦有调查事件,各方的结论或有出入,“大家不知道怎样较好”。
汤家骅分析,指政府多方面跟进后续工作,包括警方、廉署已展开刑事调查,又指死因庭的调查相当到位,会提出改善建议,相信已包含所有需要跟进的问题。他认为,若现时已有足够渠道跟进,未有需要成立“废时”、“架床叠屋”的独立调查委员会。
但张炳良认为,调查委员会耗时长一说不太成立,过去经验显示两者需时分别不大。
翻查资料,大埔公路车祸的“独立检讨委员会”于2018年3月成立,举办21天听证会,花约九个月时间,同年12月公开报告。
2012年10月1日晚,国庆烟花汇演开始半小时之前,两船在南丫岛海面相撞,造成39 人罹难。调查海难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在同月成立,最后花约六个月时间完成报告,2013年4月提交特首。
“(调查速度)快与慢是政府决定的, 就是你给多少时间它交报告。”张炳良说。
目前,政府就大火设立了三个调查专组:由消防处牵头、调查火警蔓延起因及成因的“跨部门调查专组”、调查是否有人误杀及涉贪等罪行的“警方和廉政公署联合工作小组”,以及由政务司司长陈国基领导的“调查及规管工作组”,处理灾后楼宇维修等。
警方另指会将案件提交死因裁判法庭处理。
黄启晹指出上述调查以部门划分,有明确的权责范围,但若设立独立的委员会——无论现时成立的还是调查委员会——“可以看到比较全面”。
张炳良认同,现在政府有不少调查小组,但指出委员会其中一个目的是“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如果公众普遍认为不能只接受政府部门的调查,“到了这个程度就不是架床叠屋了 。”
大火发生第三日,有市民成立“大埔宏福苑火灾关注组”发起联署提出四大诉求,当中包括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全面彻查潜利益输送、问责政府官员。据报,联署发起人关靖丰被捕,后获准保释。巿民悼念献花,也有人写上:“要检讨的不是竹棚,而是制度”。
“他(市民)希望找到第三方,更加保证很彻底去调查这件事 。”张炳良说。
至于该成立何种委员会,他认为未必有一个“客观性的标准”,很多时候都是政府综合考虑民情、社会观感,以及内部意见后下判断。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图像加注文字,2012年10月1日晚,国庆烟花汇演开始半小时之前,两船在南丫岛北面榕树湾对出海面相撞,造成39 人罹难。图为事发后第三天哀悼者在事故海域抛洒纸钱。
调查是一个起点
香港主权移交后一共委任过五个“独立调查委员会”:1998年香港新机场混乱事件、2007年教育学院风波、2012年南丫海难、2015年食水含铅超标事件,以及2018年地铁沙中线工程偷工减料事件。
张炳良指出,过去香港发生的涉及死伤人数多的意外惨剧,一般都会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张炳良在2012年至2017年担任运房局局长,南丫海难在其任内发生。
他记得,当时政府很快决定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当时政府内部就很简单的 ,如果你是要一个面向社会、让公众释疑的(方法), 我们觉得用COI是适当的。”
张炳良指出,就调查机制来说,“独立调查委员会”因在法律上获得授权 ,“层次是最高的”;他表示不评论为何政府目前不选用这种方式,但认为“政府解说多一点,对公众是有帮助的”。
法庭记者陈婉婷自南丫海难发生后一直跟进报导,见证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成立、调查。
“当年说要开这个独立调查委员会,都是要找回事故原因、找回真相为主的一件事,”陈婉婷说,涉案的船长、幸存者、海事处官员和船公司的代表等均出庭作供,有家属全程出席旁听公开聆讯。
2013年,独立调查委员会发表238页的报告,指出撞船因为船员疏忽,而涉事船只尾部的船舱缺少了一道“水密门”,是加速船只下沉的原因之一。报告还指出船厂有责,并点名批评部份负责检验船只的海事处官员。
相比之下,海事处曾进行内部调查,但仅在2014年公布报告摘要,提及有17名海事处官员涉及行为不当。但公众无从得知具体官员的名字以及因何失当。
陈婉婷形容,报告对家属而言是一个“起点”。“不同的家属都会有不同的追求,有些追求真相、有些追求问责。”
几经追讨,相隔13年,今年5月终召开死因研讯,裁决押后至明年1月,“你看到它们追讨的过程 ,其实到现在还未完,”陈婉婷说,“起点也很重要的, 因为要知道究竟发生什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