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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89)人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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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回复 举报 [ 69楼 游客 (64.180.x.x) ] 发表于 2019-4-26 22:19
美国是个自由开放的国家。美国女人先是以性解放宣告女权。后来发现这个只能挣小钱,就发明了Me Too运动捞大钱。所以有钱的男人现在必须做一件事情,就是要女人签个同意合同再办事。就像贸易公司买卖一样。有凭有据,不然说不清楚,下场很惨。
6 回复 举报 [ 68楼 游客 (108.6.x.x) ] 发表于 2019-4-26 21:55
还有完没完了,小编的瘾可真大。天天领着大家破案。烦死了
2 回复 举报 [ 67楼 游客 (192.206.x.x) ] 发表于 2019-4-26 21:36
企业家也太不爱惜自己的羽毛了
11 回复 举报 [ 66楼 游客 (107.77.x.x) ] 发表于 2019-4-26 21:32
男人是你自己领回家的。正应验那句老话,自己约的炮,含着眼泪也要打下去。
2 回复 举报 [ 65楼 游客 (130.132.x.x) ] 发表于 2019-4-26 21:30
有场景有细节: 反复抵抗
6 回复 举报 [ 64楼 游客 (107.77.x.x) ] 发表于 2019-4-26 21:26
看样子这女孩的智商不低,怎么会想不到把男人领回自己房间会发生什么事情?
3 回复 举报 [ 63楼 游客 (73.38.x.x) ] 发表于 2019-4-26 20:55
烂人烂事反复炒作有意思吗?小编热衷于这样的破事细节,有病!
13 回复 举报 [ 62楼 游客 (66.41.x.x) ] 发表于 2019-4-26 20:50
刘洗澡的时候,你可以逃,你不,偏等着被强奸,然后要钱。 把这些过程解释清楚点,到底是妓女敲诈勒索,还是被强奸?
5 回复 举报 [ 61楼 游客 (96.242.x.x) ] 发表于 2019-4-26 20:46
男盗女娼。不要再污染大家耳目了。
2 回复 举报 [ 60楼 游客 (24.114.x.x) ] 发表于 2019-4-26 20:45
反正刘强奸这点破事已经尽人皆知了,跟女留学生关系不大,愿者上钩,谁让你自己管不住自己弟弟呢,这会傻*了吧
10 回复 举报 [ 59楼 游客 (174.252.x.x) ] 发表于 2019-4-26 20:39
现在的留学生都是些什么人啊!
17 回复 举报 [ 58楼 游客 (206.180.x.x) ] 发表于 2019-4-26 20:25
半夜弄个男人回家,干什么?还反复抵抗
7 回复 举报 [ 57楼 游客 (32.208.x.x) ] 发表于 2019-4-26 19:45
社会现实和人性决定,在才貌精英圈子里,男的有钱就有腰带自由了,女人腰带自由就有钱了,所以这一对是各取所需。刑法没有判刑,是惩戒女方,民法估计会判赔款,是惩戒男方。刘强东不敢内射而是浇在肚皮上,就是怕有了孩子法律罚单就是天价了。所以法律归根结底,是惩戒和平衡堕落的人性的。道德也是类似,所以两遍都有人骂,确实两遍都有丑陋人性的展现。
1 回复 举报 [ 56楼 ohmygoodness ] 发表于 2019-4-26 19:32
49楼 游客(76.65.x.x): 说好了只允许在口上蹭蹭,不许进去。结果强哥最后进去,当然是强奸。
哈哈,老司机啊……
14 回复 举报 [ 55楼 游客 (107.77.x.x) ] 发表于 2019-4-26 19:24
主动挎着人家刘强东的胳膊不松手叫反复抵抗,有这样颠倒黑白的吗?有点自尊行不行?
1 回复 举报 [ 54楼 游客 (104.10.x.x) ] 发表于 2019-4-26 19:07
自愿个屁。自愿奸情啊?
5 回复 举报 [ 53楼 游客 (76.65.x.x) ] 发表于 2019-4-26 18:27
反复抵抗,意味着这个纯洁的姑娘在上面,用力拔出,强哥搂着你屁股用力按下,又插到底。于是姑娘继续挣脱,如此反复
2 回复 举报 [ 52楼 游客 (144.132.x.x) ] 发表于 2019-4-26 18:24
无论如何,刘老板裤带太松,见到年轻姑娘就威逼利诱,以到公司任职为诱饵,让女学生就范,显然做的轻车熟路,明显不是初犯。听他看见美国警察的第一反应,“搞什么?”,老子是你情我愿的打炮,关警察屁事。这种事,老子干的多了,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奶茶妹妹,你老公如此行事,你真是清纯的一无所知?哈哈
18 回复 举报 [ 51楼 游客 (162.243.x.x) ] 发表于 2019-4-26 18:23
她中间有多次机会逃跑,却完全没有逃跑的意图。按正常道理根本解释不通。no means no 老兄,我赞同你的反独裁专制立场,但是这个事情很明显与政治无关,分明就是敲诈勒索。至于如果敲诈不会这么笨,这种逆向思维不能用。天下笨蛋的犯罪分子有的是。法律都是正向思维,有确凿证据就判,没有证据就只能靠推理,推理肯定是倾向概率大的那方向(99%可能的),不可能倾向于1%可能性的及其特殊情况,除非有证据证明这种特殊。这个女的完全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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