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辩论及其行为目的

作者:kylelong  于 2011-2-16 08:4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学习探讨|通用分类:其它日志|已有14评论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外(包括东南亚国家)开展了大大小小的以中文(汉语)为主的多种辩论赛,比如国际大专辩论赛、国际大学生辩论赛、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北京高校环境联盟环境主题辩论赛、北京高校联合辩论赛等等。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参与者基本上都是大学生或大专生;而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年轻人思想活跃、记忆力强、观点新颖、创新力强等等。

 

       说起辩论,那到底什么是辩论呢?《墨经》有云:“辨,争胜也,辨胜,当也。”《经说·下》也云:“辨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从文字上来看,“辨”含有辩论、辩解、辨明的意思;“论”含有议论,评价、评定之意。综合在一起,“辩论”就是通过议论来评定,辨明是非而获胜之意。从本质上说,辩论是一种高级的智力比拼,它需要超乎寻常的反应能力和思维能力,以及能言善辩的口才表达能力。

 

就现代社会而言,辩论无所不在,所以研究辩论之术也还是很有必要的。一种观念或一种思想从形成到成熟,仅有独立思考是不够的,还是需要在辩论中舍其所短、择其所长,在辩论中发展,在辩论中定型。因为有主观和客观等方面因素的限制,我们每个人对世界或事物的认识或认知是不平衡、不一致的。通常情况下,必然会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理论体系。展开争鸣辩论,就是为了更好地明辨是非、优劣。这样的辩论可以使人们逐渐地去认识和掌握各种学科领域中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为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力的保证。

 

其实,在辩论赛中,要驳倒对手是比较容易,因为只要对手抓住其中一个弱点,而且运用自己在场下进行的深思熟虑的资料准备和信息收集,几个回合就可以取胜。然而,生活不是辩论赛、生活没有统一答案、生活没有标准。尤其在网络社区中,有些人善于将辩论赛里发挥的“逻辑思维”、“因果思维”、“感性思维”等等运用到社区中的人际交往中,即使这样的“网络辩论”可以获得暂时的“胜利”,但其最终还是动摇了网络社区的稳定性与合理性,因而,导致了网络社区被化分为“论坛”和“空间”两大部分。前者是一个辩论场所,后者是休闲场所;有的人喜欢论坛,有的人喜欢空间,这才是一个多元化的社区。从行为学的角度来看,只有从目的理性的角度出发,网络社区合理化的进程才会进入我们的视野。将“论坛”设置成一个辩论场所,这也就是本文需要探讨的“网络辩论”的行为目的。

 

人的社会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确定:1,目的合理性:即通过外界世界的对象和其他人的行为期待,并把这种期待当作条件”和“手段,来实现自身所追求的合理目的。2,价值合理性:即有意识地相信一个具体的行为具有特殊的价值,比如道德的价值、审美的价值、宗教的价值、或其它需要揭示的价值,并认为这种行为是纯粹的,丝毫不关注结果。3,情感因素,特别是情绪状态:即现实中的情感状况。4,传统心理:即约定俗成的习惯。

 

       辩论的目的合理性,在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认为是正确的,同时也让社会认可自己的观点和能力;辩论的价值合理性,在于其行为的值得的,可以让自己获得某种满足或成功;辩论的情绪状态,就是一种积极、乐观地面对现实,主动思考、激发思维;辩论的传统心理,则是人们从小养成的一种“自我意识”,“自私意识”,不轻易言败,凡事争强好胜。

 

人的社会行为(比如“网络辩论”),要达成某一个行为目的(比如“取胜”),需要某种行为动机。根据个体的需要水平不同,行为动机可以区分为自然动机和社会动机。所谓自然动机是指个体为满足生理、本能需要而引起的动机。社会动机是指由个体的社会物质、精神生活需要而引起的动机。应当指出的是,自然动机和社会动机这种区分实际上只具有理论意义。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纯粹的自然动机实际上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它无不打上社会文化的烙印,人们的自然动机受到人们的思维、意识的支配。因此,网络辩论的行为动机,实则是一种自我价值的体现。

 

人类的社会行为主要受社会动机的影响。人们进行“网络辩论”的社会动机,主要包括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追求自己的理想和信念;战胜对手,赢得权威等等。影响人类行为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外在因素主要是指客观存在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内在因素主要是指人的各种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的影响,在这里主要是指各种心理因素,诸如人们的认识、情感、兴趣、愿望、需要、动机、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等。而对人类行为具有直接支配意义的,则是人的需要和动机。心理学所要研究的人类行为,就是这种在心理活动影响下,由人的内在动机所支配的行为。“网络辩论”的有效性要求,包括真实性、正确性以及真诚性,就可以用来作为选择理论视角的主导概念。由此出发,语言应用的各种样态以及不同的语言功能也就可以得到论证,语言中不断变化的言语行为也就可以明确下来。

 

与我们人类的其他语言艺术一样,辩论要发生,辩论要进行,就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所谓辩论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参与辩论的各方在整个辩论过程中都必须共同遵守的一些原则。辩论的基本原则可以起到规范、约束辩论的作用,使辩论能够正常地顺利地进行下去,使其真正达到探求真理、揭露谬误的目的。相反,在辩论中,如果违反了辩论的基本原则,辩论就有可能演变为争吵,甚至斗殴,辩论也就难以正常地进行,从而失去了辩论的探求真理、揭露谬误的作用。辩论的基本原则有:实事求是原则、平等原则、同一原则、充足理由原则、不人身攻击原则等等。

 

人的行为不仅与个体的身心状态有关,而且与个体所处的周围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既然人的行为是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那么在分析一个人的行为时,就要同时看到两个方面的因素,即不仅要深入地了解个体自身的情况,还要全面地分析他所处的特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弄清内外因素对个体行为的影响。人类有意识的行为活动,总是受到个体心理活动的支配。正因为人们在主观意识的认定下,对某些问题或事物感兴趣,他们便会支配自己的智慧、知识、能力以及思维模式,对该事物产生动机性行为,即“网络辩论”,并在这一过程中,展示自我的价值观。在很多情形下,“网络辩论”又不受“辩论赛”的基本原则的制约,当在自己的论点或论据处于不利时,便会朝向违背传统伦理道德的方向发展,最终可能形成感性的悖论、人身的攻击,甚至网络的暴力。这种“自我意识”或“自私意识”,就是“个人欲望”的体现;同时,这也从另一方面解释了:为什么喜欢或善于网络辩论者,大多数都是年轻人的原因。这部分人,可以称之为“网络辩论家”,但不一定就是有价值、有意义的辩论家。

 

       人的欲望是无穷的。“网络辩论”的行为,使得一些“暂时获胜”的辩论家们不停地寻找新的辩论焦点,这种欲望,会导致一些“网络辩论家”自我意识脱离社会意识、自我认可超越群体认可。人类行为协调的必然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进行一定意义上的交往,而如果想把行为有效地协调起来,以便能够满足需求,则又必须与他人进行交往。如果“网络辩论家”能够较好地处理人际关系、融入社区,使用谦卑、中性的词语,他们并不存在进一步交往的障碍;但如果是一味想争强好胜、一心想驳倒对手,而不是辨明是非,就很难建立起较好的互动关系。

 

展开争鸣辩论,就是为了更好地明辨“善恶”。然而,我们如何辨别“是非”、“优劣”、“好坏”、“善恶”呢?如何区分?什么是标准?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人类最高智慧的问题,只不过不同教派的人有不同的答案。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教)认为:善与恶属于道德价值范畴,就是伦理行为对于道德目的的效用性。符合道德目的的伦理行为,便是所谓的善;违背道德目的的伦理行为,便是所谓的恶。道德目的乃是衡量伦理行为善恶的终极标准。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没有强制性,它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以人类为本位来说,善恶观念反映的是事物与人民大众的利害关系,一切对于人民大众有利的事物,就当作善;一切对于人民大众有害的事物,就当成恶。这个“人民大众”就是大多数人;“人民大众的利益”就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佛教认为:导致快乐的思想行为为善,导致苦难的思想行为为恶。首先,善的行为不仅对眼前有利,更能对未来生命有所利益。我们说布施是一种善行,通过这一行为,能帮助我们克服自己的贪心和吝啬,使我们的人格得到净化和升华,同时,它还能为我们招感未来的福报。其次,善的行为不仅仅对自身有利,更能对其他众生有所利益,还是以布施为例,我们在自己受益的同时,也给被帮助的人带去了利益。所以,我们衡量一种行为是不是善行,就可以用这两个标准去检验。而不善的行为同样可以用这两个标准去检验:凡是不能对自己的现在及未来都有所利益的行为,凡是不能对自身及他人都有所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善的。所以,我们判断行为的善与不善,主要是根据它的因果报应来判断。

 

基督教认为:为什么《圣经》中许多善恶的伟大的教训都是从上帝启示而来?因为上帝绝对不是不要人知善恶,而知善恶须在主的源头里;知善恶必须从知道源头来;在知的时间当中,知善恶要按生命的原则而来。每一个宗教都教导善恶,每个宗教好象都知道甚么是善甚么是恶,但你把这宗教的善带到那宗教就变成恶,把那宗教的恶带到这宗教也就成为善。人类善恶的知识是有,但人类善恶的标准是没有,怎样可以找到善恶的标准呢?只有当神的形象真体来到人世的时候,基督的行为就是善的标准。违背基督就是恶,所以标准在神那里。

 

上帝是完全良善的。上帝的确试练人,并使患难临到人,但却是出于美善的,要人得益处的目的。这样我们就当知道:试探出于撒旦,出于恶的存心与目的;试练出于上帝,出于美善的目的与意念。而全能的上帝也会把撒旦的试探转为试炼,叫上帝的儿女得益处。有人认为:基督教没有客观的善恶标准。其实,基督教的本意是将所有人性的善,归功于上帝;将所有人性的恶,归功于撒旦。而那些认为基督徒放弃了分辨善恶美丑的能力的人,只不过将“这种基督徒的思想”当作基督教的教义罢了。

 

中庸是恰到好处的合理,不是折中主义,更不是不分善恶。中庸对于善恶的理解是:即不善也不恶的人的本性,才是中庸,正所谓“人之初,性本无”。从人性来讲,中庸就是人性的本原,人的根本智慧本性。实质上,用现代文字表述:中庸就是“临界点”,这就是难以把握的“中庸之道”。人性的不善也不恶的本性,从临界点向上就是道;向下就是非道。向上就是善;向下就是恶。对于大多数宗教而言,他们行善原则是:在善与善之间,选择较大的善;在善与恶之间,选择善;在恶与恶之间选择较小的恶。

 

再回到“网络辩论”的“善恶”及其标准问题。从以上分析的结果,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笔者认为,网络辩论的行为目的,不在于探讨问题的“善恶”,而在于探讨问题的“网络辩论者”的心态。因为事物的“善恶”本身就在那里,不是“网络辩论”说“善”就是“善”,说“恶”就是“恶”。我们通常所说的“伦理道德”、“良知良心”,也是如此。所以,我们不可能希望在“网络辩论”中获得某种标准,而这种标准都是我们自己认定,正如一切宗教所倡导的标准一样。那些表面上看来似乎是真理的“善恶”及其标准,不过是“网络辩论者”为了获胜而汇总的各种理由;这种“网络辩论”的行为目的,也不过是将自我认定的合理、正确、价值、意义等等强加于他人的一种影响效果。

 

因此,在“网络辩论”中,如果我们能够做到合适就是最好、适度就是自然;探讨中“点到为止”,辩论中“驳而不伤”,才可能达成网络社区的稳定性与合理性。这才是中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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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4 个评论)

1 回复 清风扬 2011-2-19 11:59
多谢龙老师的理论指导。。
0 回复 LUG 2011-2-19 18:32
在“网络辩论”中学到想像能力的提高,是向别人学习的地方。没有先入为主。纠正自已的偏见。开一闩门,见新的天地。在自以为中找,看到列外。思考过程是动态,结果也不是静的,也是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程,结果是暂时的,过程是永久的。否定是走向未来的动力。
0 回复 kylelong 2011-2-20 00:36
清风扬: 多谢龙老师的理论指导。。
一起探讨
1 回复 kylelong 2011-2-20 00:37
LUG: 在“网络辩论”中学到想像能力的提高,是向别人学习的地方。没有先入为主。纠正自已的偏见。开一闩门,见新的天地。在自以为中找,看到列外。思考过程是动态,结 ...
嗯,支持!
2 回复 秋天的云 2012-6-12 10:47
“驳而不伤”,做厚道人,同时也是不给自己种下祸根。
1 回复 arkone 2012-6-12 11:03
支持。不同的人有不同意见,有辩论是很常见的,提倡文明辩论就好,还有村里需要配合推出文明辩论规则。
0 回复 kylelong 2012-6-12 20:09
秋天的云: “驳而不伤”,做厚道人,同时也是不给自己种下祸根。
支持
1 回复 kylelong 2012-6-12 20:10
arkone: 支持。不同的人有不同意见,有辩论是很常见的,提倡文明辩论就好,还有村里需要配合推出文明辩论规则。
文明辩论规则,一起努力!
1 回复 arkone 2012-6-13 07:09
kylelong: 文明辩论规则,一起努力!
文明辩论规则,是需要村民和村管理层有基本共识,和共同提出明确基本规则,有管理配合。如仅仅村民清谈提倡文明辩论,也就是清谈而已。一旦有争论,照旧一地鸡毛。是不是村民们还应该设法集体呼吁村管理层共同制定明确的提倡文明辩论的基本规则?

贝壳村成立多年,应已存在类似规则,不知在哪里有?如果已有,可以考虑如何改进规则设计?和如何落实规则?
1 回复 kylelong 2012-6-13 08:24
arkone: 文明辩论规则,是需要村民和村管理层有基本共识,和共同提出明确基本规则,有管理配合。如仅仅村民清谈提倡文明辩论,也就是清谈而已。一旦有争论,照旧一地鸡毛 ...
有些事情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有些ID,网管是支持的,但这些ID换一个马甲,就不太文明了。网管也很难办。
2 回复 arkone 2012-6-13 10:02
kylelong: 有些事情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有些ID,网管是支持的,但这些ID换一个马甲,就不太文明了。网管也很难办。
乱源是不仅存在村民中,也存在村管理层中?如果仅仅村民单方面提倡文明辩论,就显得too simple, sometime naive?
1 回复 kylelong 2012-6-13 10:05
arkone: 乱源是不仅存在村民中,也存在村管理层中?如果仅仅村民单方面提倡文明辩论,就显得too simple, sometime naive?
网络也是一个浓缩的社会,也可以让大家经历一些事情,有好的,也有不好的。网管,只是不允许网骂,但似乎觉得允许某些过急言论。这是我的观点。
0 回复 arkone 2012-6-13 10:18
kylelong: 网络也是一个浓缩的社会,也可以让大家经历一些事情,有好的,也有不好的。网管,只是不允许网骂,但似乎觉得允许某些过急言论。这是我的观点。 ...
我很同意。最好的办法避开所谓热点问题,从而避开相关的争论?

其实博文主题是丰富的,即使平凡的主题仍可被高手用好文笔发表。例如写出好的公益科普博文。虽然社会需要巨大,偏偏写的好的人又很少,因需要作者有相关研究和文理技能。
0 回复 kylelong 2012-6-13 10:45
arkone: 我很同意。最好的办法避开所谓热点问题,从而避开相关的争论?

其实博文主题是丰富的,即使平凡的主题仍可被高手用好文笔发表。例如写出好的公益科普博文。虽然 ...
的确。很多时候,争论只是观点立场不同而已,完全没有必要争个你死我活。吸取对方的优点,对自己总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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