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哲理99条(第二辑)(68):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下一个伤害的可能就是你

作者:kylelong  于 2015-4-2 17:5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哲学哲理|通用分类:文史杂谈|已有2评论

关键词:人生哲理

 

最近几年,中国大陆在“见义勇为”方面发生了诸多事件:一个是20079月发生的“南京彭宇案”,另一个是201110月发生在广东佛山的“小悦悦案”。岂止这些,甚至还有很多见死不救、救人要钱的事件发生。很多网友评价:正是因为“南京彭宇案”,造成了路人“见死不救”的现状,以及“小悦悦案”的发生,甚至有网友评价说,“彭宇案”令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倒退50年;要恢复起来,至少也得100年时间。

 

显然,中国是缺少相关法律的。在国外如何呢?维基百科介绍说:《好撒马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国和加拿大,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该法律的名称来源于《圣经》中耶稣所做的好撒马利亚人的著名比喻。

 

在其它国家和地区,例如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好撒马利亚人法要求公民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如联络有关部门),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德国有法例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则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在德国,必须有紧急救助知识,才能获取证明文件。 

 

为什么要有这样的法律呢?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是中国人常见的一种思维方式。类似的说法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等等。这些俗话本来是源自中国古代那种“一人犯法,满门抄斩”、以及“株连九族”的封建社会。在新中国,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有了较大的改善,“和睦共处、互相帮助”成为社会的主流,然而,文革期间以及文革之后,整个社会的人际关系大大倒退,有些地方甚至回到解放前的水平。尤其在当今中国,金钱位于法律和道德至上,才会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泛滥的主因。

 

然而,在加拿大,我感受最深的反而是加拿大普通百姓十分愿意给他人提供帮助的现象,而且比较普遍。这样的社会熏陶了很多海外华人,让大家都觉得应该“和睦共处、互相帮助”。原来在国内时那种自私自利的思想,很多人完全抛弃了。

 

试想,假如你可以为一个急需帮助的人提供帮助,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无疑是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他人财产、挽救他人性命、解除他人痛苦、解决他人难题的善举。也正因为我们大家都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活社区中,当你自己遇到类似情况时,他人也会积极主动地帮助你,让你免受财产损失、甚至保住自己的生命。假如你能帮而不愿意帮,那么,下次你遇到类似事件,还会期待他人帮助你吗?不要说你永远都不需要他人帮助。我们每一个人都只作为一个个体而存在,出于本能,首先维护自身利益无可厚非,但是我们必须懂得:在一个社会中,我们每个人是被作为一个集体或整体来看待的。我们不应该仅仅注重“小我”而忽视“大我”的存在,因为只有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睦、平安,才有我们每个人的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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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7 回复 十路 2015-4-2 22:59
社会机制越接近公正,人便会更趋善。
6 回复 kylelong 2015-4-3 02:28
十路: 社会机制越接近公正,人便会更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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