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案:6个为什么

作者:whyuask  于 2011-8-31 15:0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岂有此理|通用分类:村内互动|已有72评论

关键词:

1、为什么我认为贝克是好人:关键在于所谓“贺家保留了随时要回孩子的权利”这种说法是没根据的。贺家第二次延长寄养时正式签署的文件就是“无限期寄养”,并无附加“随时要回”条款,只是据说贺母签署文件后有口头表达。而寄养不是day care照顾小孩的“工作”,是养父母视同己出一般用爱心把一个先天不良的孩子照顾到有了喜怒哀乐。要么是全情投入,要么是养猪喂食,你希望是哪种?我想正常人都不会同意“无限期寄养,随时可以要回”这种逻辑,更不用说正式签文件。
所以不是贝克抢孩子,而是一养两年后,作为真爱孩子的养育者,完全有充分理由相信那对“以经济理由放弃孩子”的亲身父母(一起算)没有足够的品行(要么是道德,要么是能力)给这孩子足够的爱。……反正我是信了。

2、为什么当时官司又是贺家赢了:关键在于最后法庭采信了贺母“英文不好所以没有清楚理解‘无限期寄养不能随时要回孩子’的法律文件签署”这种说辞,所以贝家投入感情的基础、1提到的最关键法律文件就无效了。贺父英文好怎么不去签文件?就我个人看来,这才是玩弄别人感情的可耻做法。在一个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以英语不好为理由否定英文契约,说到底不过是法庭让了中国人一步,你就算再民族主义也只能说欣慰,不能说什么中国人最终捍卫了正义。……反正我是不信。

3、为什么是两岁时开始要回孩子:在美国这样社会福利健全的国家,因为“养不起孩子”而把孩子送人养,真是奇闻了,黑人都做不出来。而要期望养的人投入感情,不希望别人只是喂猪,那么不管你多大苦衷,在孩子最需要爱的时候你给不了她,过后再来要就更没道理。为啥两年后非要回来不可呢?淘气鬼网友分析“如果没有美国人监护小贺梅一年以上,那么小贺梅就是一个外国人的女儿,她的父母自然无法通过这个女儿获得移民。然而,在小贺梅在美国人监护一年以上后,她的身份就变了,这时把她领回来就有很大的利用价值了”。……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4、我为什么要捐款:如上所述,我认为此事中贝克是好人,我想对他们表达一种支持。我本意不是捐给贺家,只是贝克家坚持把钱放进那个基金,他们如何处理钱与我无关。而我这样捐款与任何人无关,只是有几位热心倡导者愿意帮我联系贝家而已。这是俺上帖《我没有敌人》的初衷。
一切扯到基金“属于”贺梅或“因此伤害贺家”都属无事生非,又不是我牵扯贺家,是别人对钱的用途我不干涉而已。
一切以为我代表了谁也属可笑,我又不是以贝壳村全体网友名义。
一切自觉受到道德压力更是可笑,我说我捐款,就是讽刺你没捐款?什么逻辑!我还能作几首水平一般的诗呢,难道我就是在讽刺你连水平一般的诗都作不出来?我上网,就是讽刺了不能上网的阿富汗人民?
俺没那么拽,你也没那么在俺眼里。……不管你信不信……(哎哎……你烦不烦啊……)

5、起初热烈的捐款为何越来越低调:正如俺上面说,本来捐款与贺家无关,可是贝家太善良或太迂腐,非要指定钱用于贺梅基金,而一个小人就把网上事情扯到中国,电话扯了贺母插进来,这下捐款给贝克变成要贺母首肯了。几位帮忙的朋友忠人之事,总得把这善款了结,所以息事宁人只有委屈自己服软。他们服软,俺们这些朋友也就不想针锋相对辜负心意罢了。君子可欺之以方……反正我是信了。

6、我为啥又不忍了:俺仔细想想,反正俺初衷是捐贝家,现在已非俺本意,俺凭啥陪小心?贺家爱要不要,甚至贝家爱要不要,俺捐了,你退回来也罢不退也罢,俺就见不得小人一边场外做小动作欺负贝家卡住捐款事,一边又代表正义在村里表演,更看不得越来越多人用调笑口吻说什么“两派混战”。那来两派?不理他,倒显得他声音大了是不?你要问为什么,俺这就告诉你6个为什么。……不管你信不信(哎哎哎……得了你啊……)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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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2 个评论)

3 回复 yulinw 2011-8-31 15:57
   不捐的就不捐,捐了的已经捐了,都顺了自己的心愿就算了~~
2 回复 whyuask 2011-8-31 16:16
yulinw:    不捐的就不捐,捐了的已经捐了,都顺了自己的心愿就算了~~
嗯,本来俺也是这么想,所以才说俺没有敌人嘛。可是有人不停来添堵,烦呢……
2 回复 yulinw 2011-8-31 16:26
whyuask: 嗯,本来俺也是这么想,所以才说俺没有敌人嘛。可是有人不停来添堵,烦呢……
   没辙~·
2 回复 whyuask 2011-8-31 16:30
yulinw:    没辙~·
哈哈,俺们又不欠谁的,不惯着他了
2 回复 yulinw 2011-8-31 16:46
whyuask: 哈哈,俺们又不欠谁的,不惯着他了
   能做的就是回避~·
2 回复 风天 2011-8-31 18:50
这件事,看小了,是个人意气之争。
看大了,是普世情怀与民族感情间的冲突。
老话一句,退一步,海阔天空。
2 回复 fanlaifuqu 2011-8-31 18:53
老话总是对的:
谁都可以碰,就不能得罪小人!
2 回复 xqw63 2011-8-31 19:50
楼主的话,反正咱信了
3 回复 不想睡觉 2011-8-31 21:08



觉,




游。
4 回复 不想睡觉 2011-8-31 21:08
风天: 这件事,看小了,是个人意气之争。
看大了,是普世情怀与民族感情间的冲突。
老话一句,退一步,海阔天空。
恩,恩。
2 回复 风天 2011-8-31 21:16
不想睡觉: 恩,恩。
哈,不言不失。
2 回复 kzhoulife 2011-8-31 21:59
哈哈哈,W兄够客气的,谦谦君子!俺可没这么好的修养,对待疯狗无赖,俺学洪七公,直接用打狗棒!
3 回复 老君岩 2011-8-31 22:28
Never wrestle with a chimney sweep.  
2 回复 ofox 2011-8-31 22:33
kzhoulife: 哈哈哈,W兄够客气的,谦谦君子!俺可没这么好的修养,对待疯狗无赖,俺学洪七公,直接用打狗棒!
八仙过海,各用各的招。
2 回复 Matney 2011-8-31 23:09
完全赞同楼主的这六个理由,也坚信无疑.
3 回复 看得开 2011-8-31 23:24
不管你信不信……俺坚信楼主的这六个理由.
3 回复 woodchen88 2011-9-1 00:43
理由充分,俺也信啦。。
5 回复 whyuask 2011-9-1 01:00
yulinw:    能做的就是回避~·
目前是越回避越嚣张,我更受不了越来越多人嘲讽两边“混战”,理不辩不明,不能一味任由小人背后做场外小动作,又人前装正义。要辩论就来,不欠谁的。
3 回复 whyuask 2011-9-1 01:05
风天: 这件事,看小了,是个人意气之争。
看大了,是普世情怀与民族感情间的冲突。
老话一句,退一步,海阔天空。
“民族感情”才是姓岳的扯出来的伪命题。整件事原本无关民族性,要说有就是在英语国家“成功”使一份英语文件失效,这样的胜利有人欣慰我不反对,但要有人自豪就可笑了。
这件事,理不辩不明,退一步无处立锥。
2 回复 whyuask 2011-9-1 01:08
fanlaifuqu: 老话总是对的:
谁都可以碰,就不能得罪小人!
那是因为中国文化太让人,对君子与小人两重道德标准,凭~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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