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以故意谋杀罪起诉他们

作者:buweizhai  于 2010-8-21 22:4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34评论

各位还记得吗?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四日,长江大学十五名同学在长江荆州宝塔湾江段野炊时因救两名落水儿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而打捞公司打捞遗体时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三点六万元的捞尸费。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出,照片《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最佳新闻照片奖,此前,这幅照片已获华赛中国作品初评的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等几项大奖。第二天,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长李玉泉发文称,照片《挟尸要价》被误读,建议组委会和评委会撤销该照片的获奖资格。

这里不想去讨论照片的真伪,因为那里发生的事大家都知道了,只想问一下“谁有权利宣布一个人的死亡?”

大家都看到了在这起事件中是那几个把落水者当作摇钱树的所谓捞尸人。各位,看到这里敝人不能不感到战栗,因为捞尸人凭什么确定人已经死亡了?难道他们为了赚这笔捞尸钱不会故意把人淹在水里不救吗?难道他们不会在人还有意思生命其实是把他们扼杀吗?我们怎么能相信人在他们手里时已经死了?凭什么相信他们呢?

一个人的遇难首先应该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抢救,也只有他们在经过抢救后,才能宣布一个人的死亡。

而那几个捞尸人不是第一时间把人捞起来进行抢救,哪怕那是徒劳的,但也是作为人性的基本表现,却把人泡在水里伸手要钱。敝人强烈怀疑这几个人图财害命。强烈呼吁死者家属控告特们故意杀人,强烈呼吁报界为死者亲人主持公道为人性站出来说话,政府应该坚决作为打击这种戕害生命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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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4 个评论)

5 回复 马大哈ann 2010-8-21 22:49
6 回复 在美一方 2010-8-21 23:02
至少要弄清楚一个事实再忙着起诉,就是:这些打捞船被请来的时候是被告知要捞人的还是捞尸的?如果是后者,就不是打捞作业的人在擅断生死。
5 回复 oneweek 2010-8-22 00:11
在美一方: 至少要弄清楚一个事实再忙着起诉,就是:这些打捞船被请来的时候是被告知要捞人的还是捞尸的?如果是后者,就不是打捞作业的人在擅断生死。
不喝情理。 他们开始捞的之前会有法医告诉他们去打捞尸体吗?
5 回复 在美一方 2010-8-22 01:44
oneweek: 不喝情理。 他们开始捞的之前会有法医告诉他们去打捞尸体吗?
他们的职业服务是捞尸,打电话找他们的时候如果说是捞尸,就是打电话人的判断。我是这个意思。
6 回复 bluemei 2010-8-22 06:08
商业行为。
5 回复 match99 2010-8-22 12:14
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长李玉泉这个腐败分子站在人性的对立面为犯罪分子(事后被公安惩治)说好话。摄影记者昨天发表事件前后多幅照片,再现了当时的真实情景。但贝壳亲里没有转发。可能网站和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长李玉泉有亲戚关系吧。
4 回复 match99 2010-8-22 12:19
照片及文章在网易有:
http://news.163.com/10/0821/03/6EJ335FE00014J34.html
6 回复 buweizhai 2010-8-22 15:20
马大哈ann:
真是触目惊心。把人泡在水里漫天要价。他们还是人吗?
5 回复 buweizhai 2010-8-22 15:22
在美一方: 至少要弄清楚一个事实再忙着起诉,就是:这些打捞船被请来的时候是被告知要捞人的还是捞尸的?如果是后者,就不是打捞作业的人在擅断生死。
不论是谁都不应该径自宣布一个人的死亡,只有医务人员在进行抢救后才可以。

也就是说,任何人应该做的就是把淹水的人先救上岸实施抢救,哪怕是徒劳的。

照片里显示的是多么残忍的一幕啊。
6 回复 buweizhai 2010-8-22 15:24
oneweek: 不喝情理。 他们开始捞的之前会有法医告诉他们去打捞尸体吗?
把人捞上来先进行抢救才是人的行为。
5 回复 buweizhai 2010-8-22 15:26
在美一方: 他们的职业服务是捞尸,打电话找他们的时候如果说是捞尸,就是打电话人的判断。我是这个意思。
退一步说,他们也应该把人捞出水送上岸,等待死者家属或者公安部门来处理,而不能把人泡在伸手要钱。

这是犯罪,实在屠杀人性。
4 回复 buweizhai 2010-8-22 15:27
bluemei: 商业行为。
现在的许多商业行为都是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泥石流不就是一个例子吗?
3 回复 buweizhai 2010-8-22 15:27
match99: 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长李玉泉这个腐败分子站在人性的对立面为犯罪分子(事后被公安惩治)说好话。摄影记者昨天发表事件前后多幅照片,再现了当时的真实情景。但贝
这个人肯定有问题,居然不为自己的学生说话。
5 回复 bluemei 2010-8-22 15:32
buweizhai: 现在的许多商业行为都是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泥石流不就是一个例子吗?
越来越黑了。
6 回复 世外闲人 2010-8-22 21:45
伤痛!
3 回复 骑猪逛街 2010-8-22 23:51
即使公认的捞的是尸体,那也可以告他们“辱尸罪”!
7 回复 笑臉書生 2010-8-23 01:14
buweizhai: 不论是谁都不应该径自宣布一个人的死亡,只有医务人员在进行抢救后才可以。

也就是说,任何人应该做的就是把淹水的人先救上岸实施抢救,哪怕是徒劳的。

照片里
完全正确
6 回复 笑臉書生 2010-8-23 01:15
在美一方: 至少要弄清楚一个事实再忙着起诉,就是:这些打捞船被请来的时候是被告知要捞人的还是捞尸的?如果是后者,就不是打捞作业的人在擅断生死。
说法欠理智,
4 回复 笑臉書生 2010-8-23 01:16
在美一方: 他们的职业服务是捞尸,打电话找他们的时候如果说是捞尸,就是打电话人的判断。我是这个意思。
首先要救人,救上再判断生死
8 回复 纲举目张 2010-8-23 01:28
楼主说得没错.前几天看过个贴子,村长开个证明就可以把"死人"火化,再火化前"死人"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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