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还记得吗?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四日,长江大学十五名同学在长江荆州宝塔湾江段野炊时因救两名落水儿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而打捞公司打捞遗体时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三点六万元的捞尸费。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出,照片《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最佳新闻照片奖,此前,这幅照片已获华赛中国作品初评的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等几项大奖。第二天,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长李玉泉发文称,照片《挟尸要价》被误读,建议组委会和评委会撤销该照片的获奖资格。
这里不想去讨论照片的真伪,因为那里发生的事大家都知道了,只想问一下“谁有权利宣布一个人的死亡?”
大家都看到了在这起事件中是那几个把落水者当作摇钱树的所谓捞尸人。各位,看到这里敝人不能不感到战栗,因为捞尸人凭什么确定人已经死亡了?难道他们为了赚这笔捞尸钱不会故意把人淹在水里不救吗?难道他们不会在人还有意思生命其实是把他们扼杀吗?我们怎么能相信人在他们手里时已经死了?凭什么相信他们呢?
一个人的遇难首先应该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抢救,也只有他们在经过抢救后,才能宣布一个人的死亡。
而那几个捞尸人不是第一时间把人捞起来进行抢救,哪怕那是徒劳的,但也是作为人性的基本表现,却把人泡在水里伸手要钱。敝人强烈怀疑这几个人图财害命。强烈呼吁死者家属控告特们故意杀人,强烈呼吁报界为死者亲人主持公道为人性站出来说话,政府应该坚决作为打击这种戕害生命的恶行。